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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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劲达临时综合停车楼设计方案
联审会议纪要
根据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加快我市立体停车设施的建设,泉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元月17日下午在交通科研楼A栋602会议室会同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局、质监局、市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丰泽区住建局、丰泽区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召开立体停车设施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劲达临时综合停车楼设计方案,相关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参加会议。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道坪山路与沉洲路交叉口北侧,拟建1栋4层机械式停车楼,总停车数量为432辆,为I类汽车库。
我局于2017年元月23日根据各部门会议书面意见出具建筑方案联审纪要,元月25日收悉各部门关于联审纪要的修改意见函,元月25日收悉设计单位的修改图纸,按闽建城〔2016〕6号文件要求于2017年元月25日至元月31日进行公示,现纪要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该立体停车库的建设,有利于缓解了项目周边停车难的问题,符合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6号)文件和省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也符合市政府关于鼓励民间力量投资建设社会公共停车场有关政策,会议认
为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泉州市劲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利用向中国外运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和福建省泉州市对外贸易公司的租用土地建设该临时停车场项目。
二、消防方面
1.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20067-2014)第3.0.3条规定“I类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现设计停车楼未明确钢结构的燃烧性能等级,也未进行相关的阻燃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构件的耐火等级设计,采取必要的措施使钢结构构件达到相应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从而确保该项目钢结构达到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设标准。
2.消防扑救面侧要结合立面考虑消防救援窗口的设计,满足净尺寸及材质要求。
3.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20067-2014)第5.1.4条规定,该车库应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考虑喷淋1.0h的消防用水量,要考虑防排烟等。
4.车库三、四层的器材库未设计人员疏散楼梯,一层人员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5.该停车库应进行防火分区设计。
6.该车库设计说明中有柴油发电机系统,但在平面图中未设计柴油发电机房。
7.设计依据应有《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
8.建设单位应按现行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以书面意见为准。
三、其他意见和建议
1.该项目共有432个停车位,属单独选址的公共停车设施及200个车位以上的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住建厅等7部门《关于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通知》(闽建城〔2016〕6号)文件有关精神,应当开展交通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交通组织过于简单,出入口建议设置为一进一出,需增加停车场内部的交通组织设计。补充交通组织专篇,进一步明确坪山路仅作为入口,尽量减少对坪山路的影响,北侧道路入口段双车道作为排队车道,要合理组织沉洲路出入流线,与泉秀路、坪山路交通组织通盘考虑。
3.沉洲路出入口离支路交叉口太近,根据《泉州市城市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道路交叉口附件开设机动车道口,原则不应设置在交叉口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范围内,受地形限制或交叉口无展宽段时,主干路距离平面交叉口不应小于60米、次干路上不应小于50米、支路上不应小于30米(自外缘石曲线末端起)”,应往北侧调整距离交叉口30米以上,且应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出入及沉洲路行车安全,做好减速带、减速标志设计及视距分析。
4.项目北侧规划支路东接坪山路,坪山路定位为快速路,根据相关规范要求不宜开口,但若取消该出入口,将对项目西侧沉洲路(6米宽)造成过大的交通压力,因此建议保留项目北侧开口,对项目北侧道路东段进行渠化展宽,作为项目北侧车行出入口,同时结合东北侧绿化带增设停车等待车位。
5.项目北侧出入口道路坡度较大(坡度4.0%),建议将坡度调整到3.0以下。
6.项目周边现有公共自行车租赁点仅有34个桩位,不足以满
足项目建成后(432个停车位)的公共自行车使用需求,建议在该项目北侧出口附件结合绿化带增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或结合项目南侧绿化带,对现有自行车租赁点扩容。
7.项目建成后建议加强对项目周边违章停车的管制力度,取消温秀街临近项目路段部分地面临时停车位。
8.项目东北角泵房门与相邻地块建筑的防火间距应大于10米。
9.一层平面的人员与汽车的安全出口应分开设置,数量及距离应满足规范要求,人员等候区应设置一个对外人员出口。二层消控室应有防水淹措施。三、四层器材室等房间不应设置,人员不能到达,且不允许停留。消防水池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水池中的钢柱应做相应的防护。
10.该项目四周外墙设计为全封闭,不利于车库的通风、排气、排烟等,应重新设计。该项目为机械式停车库,根据闽建城〔2016〕6号文件要求,基础以上应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应为钢结构主体,不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
11.该项目位于坪山路与沉洲路交叉口,属城市景观面,立面设计应参照市规划局审批过的立面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以确保符合城市景观要求。
12.建议项目投入使用后应错时对外开放,提高停车场的利用率,方便周边市民停车,缓解停车难问题。
13.施工期间,要做好施工车辆防尘和防洒漏措施;采取严格的粉尘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大气环境的污染;产生的建筑垃圾宜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宜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影响现有路面交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降低对周围住户等敏感点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