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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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投资法律制度
一、判断说理题(先判断正误。
正确的说明理由,错误的改正或说理)
1.投资者购买外国公司的股份属于直接投资。
()
答:错误。
加“可能”。
2.违反特许协议构成国际不法行为。
()
答:错误。
应看对特许协议如何定性。
3.给予外国投资者公正待遇体现了东道国对国际投资的鼓励。
()
答:错误。
将“鼓励”改为“保护”。
4.BOT方式中,无二次实施保证是一种分散风险的方式。
()
答:正确。
无二次实施保证是政府减少BOT项目竞争性的措施,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经营收益。
5.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承保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
()
答:正确。
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对资本输出国无不利影响。
6.卡尔沃主义的实质是反对资本输出国行使外交保护权。
()
答:错误。
改“行使”为“滥用”。
7.资本输入国国际投资法的重点是外国投资法。
()
答:错误。
改“资本输入国”为“发展中国家”。
8.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其公民可能向MIGA投保。
()
答:正确。
在联合申请、多数通过、资本来源于东道国境外的条件下,MIGA可承保。
9.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的保险人为政府机构。
()
答:错误。
改“德国”为“日本”。
10.我国外商投资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来源于境外投资者。
()
答:错误。
改“外商投资资企业”为“外资企业”。
11.当地化要求是对外国投资的一种限制。
()
答:正确。
当地化要求把外国投资控制在一个特定的比例范围,限制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比例。
12.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项目采用逐项审批制。
()
答:错误。
加“部分”。
13.根据我国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能低于借贷资本。
()
答: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与借贷资本之和。
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最小数为1:3。
14.美国海外投资保证制度的适用以东道国和美国政府之间订有双边保证协定为基础。
()答:正确。
东道国和美国政府之间订有双边保证协定是OPIC承保的条件之一。
二、填空题(填写符合题干要求的内容)
1.对特定国家来说,国际投资包括本国的和本国接受的。
答:对外投资(境外投资、海外投资)。
外国投资(外商投资)。
2.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国际投资可分为和。
答:直接投资。
间接投资。
3.BOT方式的基础合同或基石是。
答:特许协议
4.世界各国法律都有关于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规定禁止、、或鼓励外国投资
的部门。
答:限制。
允许。
5.是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规范贸易与投资关系的国际性协议。
答:《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6.欧共体从一开始就以成员国间的人员、货物、、的自由流动为目标。
答:劳务。
资本。
7.国际投资中,逐项审批制得对称是。
答:列项审批制。
8.《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中所规定的险别,包括_________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______险及战争与内乱险。
答:货币汇兑险。
违约险
9.《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明文禁止使用的投资措施有、进口用汇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
答:当地成分要求。
国内销售要求。
三、单项选择题(填写符合题干要求的一个选项)
1.不属于投资环境特点的是()。
A系统性B区域性C稳定性D变动性
答:C
2.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采取自由开放式的典型国家是()。
A加拿大B美国C日本D澳大利亚
答:B
3.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
A鼓励多,限制多B鼓励多,限制少C鼓励少,限制多D鼓励少,限制少
答:A
4.()首创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A德国B美国C日本D英国
答:B
5.下列各项投资措施中,没有被《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明确禁止的是()。
A当地成分要求B进口用汇限制C出口实绩要求D国内销售要求
答:C
6.国际投资法是调整国际间()投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A国家B企业C私人直接D外国
答:C
7.下列构成一国投资硬环境的有()。
A 国民的素质B法律条件C交通设施条件D行政管理的效率
答:C
8.根据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A必须与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一致B与外方的出资一致C必须是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包括合营企业的借款
答:C
9.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中,()标准与现代国际法准则相违背。
A国民待遇B最惠国待遇C非歧视待遇D国际
答:D
10.()不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方式。
A收购东道国原有企业B设立独资企业C设立合营企业D国际贷款
答:D
11.我国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币例一般()。
A以25%为下限B以51%为下限C以50%为下限D以49%为下限
答:A
12.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必须在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会员国()。
A注册B设有主要营业点C注册或设有主要营业点D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答:D
四、多项选择题(填写符合题干要求的二个以上选项)
1.下列选项中,属于投资物质环境的有()。
A自然资源B政治环境C经济环境D法制环境E自然环境
答:AE
2.发达国家的外资立法,采取短期限制式的典型国家是()。
A加拿大B美国C日本D澳大利亚E英国
答:AD
3.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承保的风险有()。
A货币贬值险 B征收险 C外汇险 D商业险 E战乱险
答:BCE
4.双边投资协定中涉及的争议类型有( )。
A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境内私人投资者之间的争议
B缔约国之间关于条约的解释、履行而产生的争议
C东道国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议
D东道国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
E东道国境内私人投资者与合资企业之间的争议
答:BC
5.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是( )。
A国际法人 B国际法主体 C国内法主体
D国际组织 E国际投资法主体
答:CE
6.中外合作企业合同可以约定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但必须满足的条件是( )。
A必须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B外国合作者必须来自于与中国签订投资协定的国家
C不可以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D必须先弥补合作企业的亏损
E合作期限届满时合作企业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答:DE
7.从中国外商投资立法的适用角度,“外商”包括( )。
A外国法人 B外国自然人 C港澳同胞
D台湾同胞 E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
答:ABCDE
8.在海外投资保险中,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者应承担的义务有()。
A尽速向承保人通知风险与损失的发生
B预防和减少损失
C保管好有关的一切资产和资料,以便检查和审计向承保人转交有关承保投资的资产和权益E与承保人通力合作,帮助代位索赔
答:ABCDE
9.我国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有()。
A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B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的
C需要国家统筹规划的产业
D投资额大、回收期长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运用中国特有工艺或者技术生产产品
答:ABE
10.我国规定外国投资者可采用的投资方式有()
A现金出资 B实物出资 C工业产权出资 D专有技术出资 E债权
答:ABCD
11.合资经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合营双方()
A共同举办 B共同投资 C共同经营管理 D共担风险 E共负盈亏
答:ABCDE
五、名词解释
1.特许协议
特许协议是指国家基于特定目的和程序,把某些专属于国家的权利,在特定期间和地域让渡给外国投资者而签订的协议。
2.BOT
BOT是指政府将公共基础实施专营权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私营投资者,由其投资建设,并享有一定期限的专营权,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一种投资合作方式。
3.海外投资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制度。
4.合资经营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实现特定的商业目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一种企业形式。
5.国际投资法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国际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六、概念比较
1.海外投资保险和商业保险
答:(1)海外投资保险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制度。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对商业风险提供的保险制度。
(2)相同点:投保人预先承担一定费用;均有降低风险目的等。
(3)不同点:保险人;保险对象;保险范围;保险任务等。
2.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
答:(1)概念(略)。
(2)相同点:涉外性;营利性等。
(3)不同点: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主体法律地位不同;利润分配不同;设立条件不同等。
七、简答题
1.国际投资的特征有哪些?
答:国际投资的特征有:(1)资本的跨国流动性;(2)投资目的的多样性;(3)竞争的不完全性;(4)货币制度的差异性;(5)投资环境的差异性。
2.BOT的特点有哪些?
答:与一般直接投资相比,BOT的特点有:(1)客体范围的专向性:(2)政府身份的双重性:(3)投资关系的复杂性:(4)转让项目的无偿性。
3.海外投资保险制特征是什么?
答:与商业保险相比,海外投资保险制具有以下特征:(1)保险人: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
(2)设立目的:以保护投资为目的。
(3)保险对象:符合条件的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4)保险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5)保险任务:不是事后补偿,而是防患于未然。
4.我国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我国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审查的内容包括:(1)国别(地区)投资环境;(2)国别(地区)安全状况;(3)投资所在国(地区)与我国的政治经济关系;(4)境外投资导向政策;(5)国别(地区)合理布局;(6)履行有关国际协定的义务;(7)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简述东道国保护国际投资的措施。
答:东道国保护国际投资的措施通常表现在:(1)保证给予外国投资者公正待遇;(2)政治风险的保证;(3)企业自主权的保障;(4)为解决投资争端提供便利。
6.简述东道国管理国际投资的措施。
答:东道国管理国际投资的措施通常表现在:(1)对外国投资实行审批制;(2)限制外国投资的比例;(3)限制董事会的人员组成;(4)优先雇佣当地人员;(5)利润及资金汇出的限制;(6)优先采购当地物资;(7)接受有关机关的监督等。
八、论述题
1.试论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答:(1)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
(2)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内容。
(3)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
2.试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完善。
答:(1)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现状。
(2)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3)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完善。
3.试论述投资国际保护的基本体系。
答:投资国际保护的基本体系包括:
(1)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
是投资东道国与投资母国之间签订的,旨在鼓励、保护、保证及促进国际私人投资的双边条约。
按其内容可以分为三种主要类型:
第一,友好通商航海条约。
这是缔约国之间就商业活动和航海自由事宜签订的双边条约。
其内容主要是解决两国之间的商务关系,但也涉及外国商人及其资产和有关投资的保护问题。
第二,投资保证协定。
主要是美国采取的形式,通常采用换文的形式,与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保证结合在一起。
第三,促进与保护投资协定。
是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签订的促进与保护投资的协定。
(2)保护投资的国际公约。
是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试图缔结的,旨在建立一整套多国间的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则、机构、制度。
主要包括:
第一,《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简称《1965年华盛顿公约》,是目前国际上仅有的解决外国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国之间产生的投资争议的国际公约。
根据公约的规定,在华盛顿设立了“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
第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继《1965年华盛顿公约》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生效的有关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公约,公约设立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外国私人投资提供政治风险担保。
第三,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投资的协议,主要涉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禁止采用的投资措施做出了规定。
九、案例题
1.美国某公司与苏丹政府签订关于修建主干公路的合同,后因历史事件的发生,两国中断外交关系,参加修建主干公路的美国某公司人员撤离苏丹,修建工程中途停顿。
不久,美国某公司向苏丹政府提交可要求支付各种修路款项的发票清单约500万美元,苏丹政府偿还了28万美元左右,余数迟迟不予支付,也未说明原因。
于是,美国某公司向当地的投资承保机构提出按投资保证合同规定,给予征用风险事故的赔偿。
但投资承保机构认为索赔理由不足,拒绝赔偿。
美国某公司逐又转向苏丹政府索赔,苏丹政府提出反诉,指责该公司未经东道国许可,擅自停工撤员,破坏原订修路合同,理由应向苏丹政府支付损害赔偿费。
于是,苏丹司法部正式驳回该公司的索赔要求。
案件纠纷又转回美国国内,某公司再次向承保人提出索赔。
问:(1)承保机构为什么拒绝投保人的第一次索赔申请?
(2)在东道国寻求救济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答:(1)承保机构拒赔的理由存在着两种可能性:A.东道国的行为不能构成征用事故,只是一般的违约行为。
投资者撤离工程项目在先,苏丹政府拒付工程款在后,因而不足以推断苏丹政府蓄意征用,也不排除双方当事人继续依约完成工程,再作结算的可能性;B.投保人未能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向东道国寻求当地救济,寻求合理和有效的补救手段,包括诉诸东道国司法及采取行政渠道,防止或抗议东道国的征用行为等。
(2)东道国当地救济,是指在东道国的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依照东道国的程序法和实体法解决投资争议,具体而言,包括司法救济和行政救济。
东道国当地救济作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的一种规则是对外交保护权和国家责任的限制,把东道国的属地管辖权置于优先地位。
在具体适用这一规则时应注意“用尽”当地救济。
“用尽”当地救济包括:
第一,程序用尽。
必须使用完当地所有可适用的司法和行政的救济程序,包括上诉程序,直至最高法院或最高主管机关作出的最终决定
第二,手段用尽。
必须充分地和正确地使用国内法中所有可适用的诉讼程序上的手段。
凡未符合所在国诉讼法程序所要求的必要条件者(包括传讯证人、提供必要文件证明等),属于未用尽当地救济。
2.1990年5月,甲国A公司在乙国某大城市的繁华路段投资建立了一家大型餐饮娱乐中心。
由于甲乙两国均为《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成员国,而且乙国是发展中国家,所以A公司就其在乙国的投资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签订了投资保险协议,由MIGA对A公司的投资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1995年6月,由于乙国政府需要对餐饮娱乐中心所处地段进行城市改造,于是乙国政府要求A公司将其餐饮娱乐中心移至另一商业地段。
对于由此而给A公司带来的损失,乙国政府决定给予价值120万美元的补偿。
A公司表示服从乙国政府要求搬迁的决定,但认为补偿费偏低,于是,在搬迁的同时,多次与乙国政府协商要求增加补偿额但未成功。
在此情况下,A公司在东道国法院对乙国政府提起诉讼,但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拒绝立案受理。
1997年2月,A公司依据投资保险协议的规定向MIGA提出索赔,声称乙国对其投资的餐饮娱乐中心实施了征收而拒绝给予充分的补偿。
经审查,MIGA认为A公司的索赔理由成立。
于是,在1998年初,MIGA对A公司的损失给予赔偿,随后,MIGA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向乙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但乙国认为,其要求A公司餐饮娱乐中心迁至另一地段并不属于征收,而且,即使是征收,乙国政府对A公司的补偿也是充分的。
由于乙国与MIGA就代位求偿权行使产生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
于是,双方同意将这一纠纷提交仲裁解决,1998年底,仲裁庭裁决乙国政府败诉。
问题:
(1)乙国政府能否以MIGA在作出对A公司补偿的决定前未征得其同意为由,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能否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予以执行?
答:(1)乙国政府不能基于MIGA在作出对A公司补偿的决定之前未征得其同意这一事实,拒绝MIGA行使代位求偿权。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MIGA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各成员国都应当承认MIGA的此项权利。
《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没有要求MIGA在作出向投保人赔偿的决定之前须征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使得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求偿关系,转变为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求偿关系,从而大大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与费用,并由此增大了东道国的风险,但这正是设立MIGA的初衷。
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虽增加了风险和负担,却改善了本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外资。
(2)对于仲裁庭的裁决,乙国政府无法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执行。
依据《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各成员国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
可见,各成员国在制定和参加该公约时,已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放弃了主张“主权豁免”的权利。
因此,在本案中,乙政府不能以其具有主权者的身份而拒绝有关裁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