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特产食品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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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特产食品认定与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饮食

【发文字号】豫工信[2010]51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0.09.30

【实施日期】2010.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特产食品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工信〔2010〕51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有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现将《河南特产食品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河南特产食品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河南特产食品,扩大名牌效应,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加快河南食品产业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0〕40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河南特产食品,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利用特有的资源,或采取特指的生产加工技术、工艺,或特定的条件下生产,在成份、风味、口感或外观形态等方面具有明显地方特色,具有一定的历史或人文背景和社会知名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经河南省特产食品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认定的食品及农产品。

第三条河南特产食品的认定,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议,认定委认定的原则。

第四条认定委由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为成员单位。认定委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认定工作设专家委员会,成员由认定委办公室或由其委托行业协会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标准开展认定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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