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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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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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施工爆破安全规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施工爆破工作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财产和作业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生产,防止爆破事故,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2必须实行专职爆破员制度,建立专门的爆破作业组。设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
1.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县(市)、区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爆破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
1.4必须执行定时爆破制度。
1.5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并定期进行检验,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严禁使用。
1.6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全面领导,组织爆破工程实施,并检查实施情况;
b、监督检查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c、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d、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处理。
1.7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a、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b、负责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c、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技术指导;
d、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8爆破器材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
b、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有权拒绝发放爆破器材;
c、负责检查库区的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
d、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e、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f、对超计划和规定量领取爆破器材的,有权拒绝发放。
1.9爆破员的职责:
a、按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b、安全使用爆破器材,不得乱放、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或挪作它用;
c、严格遵守本规程;
d、爆破后认真检查现场,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情况,及时处或上报;
e、爆破结束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爆破材库,不准私自保存,不得转让他人或买卖。
第二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深孔爆破应编写爆破设计书。
裸露爆破、浅眼爆破和扩壶爆破应编写爆破说明书。
爆破设计书,必须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时,除了须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外还必须征得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和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批准。
2.1.3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c、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孔;
d、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e、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f、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1.4禁止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不
准携带发火的物品(如火柴、打火机等)。
2.1.5在雷雨天、大雾天、七级以上风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爆破,在作业中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2.1.6装药前不准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放在一起。
2.1.7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壶进行检查、清理和验收;
b、必须按计算药量装药,深孔及浅眼爆破时禁止超过规定的装药高度;
c、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d、浅眼、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处理;
e、若发现起爆药包(含导管)没装到位被药柱埋住而不能轻微提起时,禁止拨出或硬拉导爆管,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
f、装药工作必须使用木制炮棍;
g、禁止烟火,禁止用明火照明;
h、遇有硝铵炸药结块时,纸装管药用于轻揉,袋装的散药应用木制锤、棒轻轻打碎后方准使用。
2.1.8填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保证填塞质量。深孔和浅眼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b、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线路;
c、填塞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2.1.9禁止用力拉出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起爆材料。
2.1.10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1.11已装药包孔必须一次爆破完毕,不准存留。
2.1.12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2.2爆破警戒与信号
2.2.1在装药地点周围10m以外插上红旗,以标志爆破危险区,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2.2现场加工导爆索,加工药包时,应在中深孔爆破区域2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2.2.3起爆前,根据爆破设计及现场周围与装填的具体情况,确定爆破危险区的警戒边界。并设置岗哨,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2.2.4起爆前必须发出明显的音响和视觉信号,应使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听到和看到。
应使职工和附近居民,预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规定的爆破时间。
第一次信号(即起爆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与起爆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警戒危险区以外,或指定的安全地点。
第二次信号(即起爆信号)发出后,在确定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进时,总负责人才准发出引爆指令,施爆员根据指令进行引爆。第三次信号(即解除警戒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