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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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
第一节调查访问
调查访问又称为调查询问,是指侦查人
员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了解、查证与
案件有关问题的一项侦查措施。
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
案件的事主、被害人及其亲友
案件的知情人和发案时的目睹人
案件的揭发检举人
案件发生单位或地区的负责人
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员
案件的嫌疑对象
调查访问的方式
(一)公开调查访问
1、个别走访
2、座谈会
3、通知询问
(二)秘密调查访问
第二节通缉通报
通缉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于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缉捕归案的
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
通报是公安机关为了发现犯罪线索,查获赃款、赃物,查明身份不清
的犯罪嫌疑人,查找碎尸或未知尸体身源等,请求有关公安机关和单位
进行协查的一项侦查措施。
通报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
协查通报——是把具体案件中需查清的有关问题,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请求协助调查解决的通报。
预警通报——把带规律性、发展性的犯罪类型、方法及有可能流窜作案的情况通知有关地区的公安机关,使其预先做好准备。
第三节侦查实验
•侦查实验是指在侦查过程中,对与本案有关的某些事实,按照某一事件发生时的条件,进行实验性重演,以判明在特定情况下能否发
生相同事实,或者造成某种特定后果的侦查活动。
第四节侦查辨认
辨认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侦查人员组织辨认人对案件涉及的
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现场所进行辨别和确认的一种侦查措施。
混杂辨认
分别辨认
合法辨认
第五节控制销赃
控制销赃是指在侦查破案中,刑事侦查部门组织专门力量或依靠群众,对犯罪分子可能销赃的有关场所进行监视控制,进而发现赃物,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侦查措施。
第六节搜查
一、公开搜查规定
1、搜查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实施,其他机关、
团体和个人等不得进行。
2、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二、方法
(一)人身搜查的方法
(二)住所搜查
(三)露天场所搜查
第七节追缉堵截
追缉堵截是指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逃跑方向和路线,组织力量进行跟踪缉捕和设置堵截的一项侦查措施。
追缉就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查明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及时组织力量,根据可能逃跑的方向和路线进行追捕的查缉活动。
堵截是指在犯罪分子或犯罪嫌疑人逃跑的方向的前方和落脚点进行设卡守侯,拦截。
•第八节强制措施
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发案事实
•(1)必须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
•(2)必须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的
第九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1、讯问的主体是侦查人员
2、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
3、讯问的内容包括侦查讯问和预审
讯问的任务
查清犯罪事实
追查同案犯及其犯罪线索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
掌握犯罪活动的主客观情况,强化同敌斗争能力
讯问的方针和原则
实事求是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严禁刑讯逼供
侦查强制措施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侦查紧急措施
追缉堵截、通缉通报、控制销赃、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辨认
侦查常规措施
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十一章立案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一章对立案作了专章规定。
刑事诉讼程序主要分为:立案程序、侦查程序、提起诉讼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死刑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通常将最后两个程序称为特殊程序,前五个阶段的程序为普通程序,而立案就是刑事诉讼开始阶段的程序。
受案
(一)受案的概念及案件来源
受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民或单位的报案、控告、举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情况予以审理的过程
•1、单位及公民的报案、控告和举报
•2、群众扭送
•3、犯罪嫌疑人自首
立案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检、法等部门对来自各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并需追究责任时,依法决定交付侦查或审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有犯罪事实存在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自己管辖范围
立案程序
根据立案条件,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第十二章侦查的一般方法
第一节侦查的一般方法概述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
概念:是指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法按照一定步骤普遍采用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方法。
(一)侦查的一般方法主要包括:
1、侦查决策的方法
(1)分析判断案情
(2)选择侦查途径
(3)制定侦查计划
2、调查取证的方法
(1)向知情人、被害人调查取证
(2)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甄别
(3)查证犯罪线索
3、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方法
(1)确定犯罪嫌疑人
(2)突破犯罪嫌疑人,打破侦查僵局
4、破案的方法
5、侦查终结
二、侦查的一般方法与特殊方法
第二节侦查决策
侦查决策是指侦查人员为完成某个具体案件的侦查任务,对未来侦查实践的方向、目标、原则、措施、谋略、方法作出决定的活动。
一、分析案情
二、选择侦查途径
侦查途径是指从何处用何种方法开展侦查活动。
(一)由事到人的侦查途径
从因果关系入手
从作案的规律入手
从作案手段入手
从并案侦查入手
(二)由人到事的侦查途径
1、从特定的嫌疑对象入手;
2、从人身形象入手。
(三)由物到人的侦查途径
1、从可疑痕迹入手;
2、从现场可疑物入手;
3、从控制赃物入手。
三、拟定侦查计划
(一)拟定侦查计划的步骤
1、轮廓设想
2、精心设计
3、领导抉择
(二)侦查计划的内容
1.立案的根据
2.对案情的分析判断
3.侦查的任务
4.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5.有关工作制度
第三节调查取证
一、深入地对有关知情人,被害人进行调查
调查核实的内容主要有:
(一)调查犯罪人体貌特征情况
(二)调查赃款、赃物情况
(三)调查被害人情况
1、案件情况不清;
2、案件发生因果关系明显;
二、对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进行甄别
对手印的甄别
对足迹的甄别
对笔迹、证件的甄别
对血迹的甄别化验
对工具痕迹的鉴别
对液体物的化验
对犯罪遗留物的调查
三、邀请有关专家解决技术上的难题
四、对犯罪线索的查证
犯罪线索的来源
犯罪线索的查证方法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
审查嫌疑人有无作案因素
审查有无证明嫌疑人犯罪的证据
第四节对重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
确定重点犯罪嫌疑人
动机目的方面的条件
行为实施方面的条件
物质方面的条件
相貌特征方面条件
案后表现方面的条件
第五节破案
破案:指侦查机关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逮捕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活动。
一、破案条件
破案的基本条件必须是案件性质已经确定,主要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经查清,并取得了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主要证据。
二、破案后的处理
讯问犯罪嫌疑人
追缴赃物(及时取证)
整理材料档案
总结经验教训,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节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对自己立案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和证据已经查清,不需要继续进行侦查时,对侦查工作作出结论和案件作出进一步处理的活动,是侦查的最后程序。
一、侦查终结的条件
(一)案件事实清楚
(二)证据确实、充分
(三)案件性质认定准确
(四)法律手续完备
二、侦查终结的程序
(一)制作结案报告的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件的事实和依据
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二)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提出起诉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
提出撤消案件的意见,制作《撤消案件报告书》。
(三)对案件物品的处理
(四)对案件材料的处理
诉讼卷——包括各种刑事诉讼文件和技术性鉴定材料及其
他需要移送的材料。
侦查卷——是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内部使
用的文书和技术侦查材料,以及其他不需移送检察院的材料。
三、关于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检察院在审查提请公诉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尚有遗漏罪行,需要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己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