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仓储物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部

2019年10月

目录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一般要求 (3)

4.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4)

5.消防安全检查 (6)

6.储存管理 (9)

7.用电安全管理 (10)

8.用火安全管理 (11)

9.装卸安全管理 (12)

10.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2)

11.对应支撑文件表格 (15)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仓储物流,规定了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车辆及人员出入、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检查、储存管理、装卸安全管理、用电安全管理、用火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A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3.一般要求

3.1.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其产权单位应提供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应证明,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3.2.消防组织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在企业消防队的指导下进行。义务消防队员可由本部门员工或者商户担任。

3.3.消防安全培训

3.3.1.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

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

3.3.2.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

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3.3.3.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

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仓储场所物品存放情况及危险程度,合理假设演练活动的火灾场景,如

起火点、可燃物类型、火势蔓延情况等;

(2)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设定的职责分工和行动要求,针对假设的火灾场景

进行灭火处置、物资转移、人员疏散等内容实施演练;

(3)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改进;

(4)做好演练记录,载明演练时间、参加人员、演练组织、实施和总结情况等内

容。

3.4.消防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应划线标明库房的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并按本标准要求设置必要的防火安全标志。

4.车辆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4.1.人员进出管理

4.1.1.所有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佩戴出入证经安检方可进入,未佩戴出入证者或

携带危险物品门卫有权禁止进入。

4.1.2.在仓库内长期工作的人员需在运营中心统一办理出入证。进出仓库时必须

接受大门安保人员的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临时工作人员进入时需在仓管员办公处领取佩戴临时出入证并接受安检方可进入,并由安保员做好登记。

4.1.3.外来人员来仓库访问,仓管员须登记携带物品并询明来由,与被访人员电

话联系,确认后填写《人员进出登记表》,佩戴出入证经安检后由被访人员接入库区。

4.1.4.外来人员不得私自动用仓库及办公室物品、设备,造成损失按公司相关制

度进行处理.

4.1.

5.外来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在公司库区拍照、逗留、参观,禁止带出与公司

相关资料。

4.1.6.外来人员离开时,仓管员检查其携带物品,核对无误后,登记出厂时间离

开公司库区。

4.1.7.外来人员与公司仓库无业务往来,无法告知来访事由,携带小孩或危险物

品的,一律禁止进入。

4.1.8.单纯租仓客户的工作人员进出库区均需在窗口填写人员进出登记表,佩戴

临时出入证经安检后由仓管员带入库区。

4.1.9.外来长短期劳务派遣人员进出库区,可按实际情况在仓管办公窗口做好相

关登记和办理出入证。

4.2.安检管理

4.2.1.所有进出库人员必须接受安检,拒绝安检将被禁止出入。

4.2.2.通过安检门时,请提前把携带的所有物品(胸卡、钥匙等)放入安检筐内。

4.2.3.所有未经许可的物品将被扣留,携带者也将按规定受到处罚。

4.2.4.员工在通过安检门时,如安检门不发出警报声音,请将所有口袋翻出、将

腰部位置和裤脚位置出示给安保后,即可通过。

4.2.

5.如通过安检门时安检门发出警报,请掏出所有随身携带的物品,返回并站

在等待安检的队伍末尾,重新通过安检门接受安检,直至安检门不再报警为止。

4.3.车辆进出管理

4.3.1.所有仓库商户自持的车辆统一在运营中心办理通行证(以颜色区分)方可

进入本公司仓库。

4.3.2.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及其它外来车辆在进入库区前必须在大门安保处

登记身份证、车辆牌照号码、车主联系电话以及仓库编号等相关个人信息。

持临时通行证(以颜色区分)方可进入本公司仓库。

4.3.3.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如(打火机、

火柴等),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品及火种进入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必须有防火花装置,在库区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4.3.4.所有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从安全宣传员指挥和引导进行操作,

不得大声喧哗;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4.3.

5.进入库区的车辆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调整车辆的油、电路或维修车辆。

4.3.6.进入库区的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车辆驾驶员

不准离开车辆;待装、待卸车辆应与仓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安全通道。

4.3.7.所有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必须遵守仓库的规章制度,并将车辆停靠在指定

的地方。

4.3.8.所有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停车费用按计时收取,停放4小时以内免费,超

过4小时按每小时5/元收取停车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收费。

4.3.9.所有非装卸货小轿车等禁止进入库区,统一有序停放在库区门口指定区

域。

4.3.10.电瓶车等非机动车严禁进入仓库。

4.3.11.外来拼车车辆在进入库区前需到窗口办理车上货物数量报备手续,否则不

予进入;卸货箱式车在货物卸完后需自觉在仓库出口打开箱门,接受库管人员的出库检查。

5.消防安全检查

5.1.防火检查

5.1.1.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

检查。

5.1.2.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4)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5)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6)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7)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8)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9)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5.2.防火巡查

5.2.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

巡查,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5.2.2.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3)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4)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5)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7)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8)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5.3.火灾隐患整改

5.3.1.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各部门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

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5.3.2.仓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5)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6)对区应急救援大队或各政府职能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

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函复;

(7)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4.消防档案

5.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

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依法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3)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5.4.2.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场所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

(4)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专职(义务)消防队人员及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5.4.3.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测试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电气设备检测、防雷装置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6.储存管理

6.1.设置办公室规定

室内储存场所不应设置员工宿舍,设置办公室应满足要求如下:

6.1.1.办公室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6.1.2.办公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防火墙和

1.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

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1.3.办公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时占地面积不大于20m2,高度不高于3.5m;

6.1.4.设置在丙、丁类仓库的办公室门应直通仓库外,距离不大于5m;

6.1.5.设置在丙、丁类仓库的办公室不应遮挡消防设施(不限于末端试水阀、手

动报警按钮、室内消火栓、防火卷帘门、疏散通道防火门等)。

6.2.设置货架堆放物品与消防设施的安全距离要求

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具体满足以下要求:

6.2.1.物品与自动喷淋系统水喷淋头的距离不小于2m;

6.2.2.物品码放或货架安装时不应遮挡室内消火栓,留有的通道宽度不小于1m;

6.2.3.物品码放不应遮挡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具,留有的检修通道0.7m;

6.2.4.物品与排烟口的距离不小于0.8m。

6.3.堆放物品要求

6.3.1.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6.3.2.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6.3.3.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6.3.4.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6.3.5.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6.3.6.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6.3.

7.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2。

6.4.室外储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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