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七章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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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海上货物运输
海洋运输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一、班轮运输
班轮(Liner)是指按照规定的航行时刻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运载货物的船只。

班轮运输的特点可以归纳为四固定、三特点:
四固定:定船舶、定港口、定航线和定费率。

三特点为:(1)货不论多少,只要舱位可以利用均可受载;(2)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承托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签发的班轮提单面背条款为准。

班轮运价的计算标准有以下六种:
1、重量法。

以W表示,用毛重计算运费。

2、体积法。

以M表示,以货物占据运输工具的最大空间体积为依据计算运费。

3、从价法。

以Ad.Val表示,按FOB价值的从价费率收取运费。

4、选择法。

包括W/M,W或Ad.Val,M或Ad.val,W/M或Ad.Val,从以上两种中则高计收运费。

5、按件法。

如活牲口按头,汽车按辆等。

6、议定法。

由船、货双方协商议定。

班轮运费由基本运费和有关附加费两部分加总构成。

基本运费是货物在正常运输条件下运至基本港的费用。

班轮公司的基本费率各航线不同,不同的商品杂货分为一到二十级,一级运费最低,二十级最高,冷藏货及约定价另有规定。

附加费是在基本运费基础上附加。

班轮运费的计算方法分三步,第一步查商品列名等级(Scale of Commodity)以明确该商品按何标准计收运费,属何等级,如出口玩具,查Toy Goods 为M11级;第二步查不同航线基本费率,如中国至欧洲地中海基本费率M11级货是人民币138元;第三步查各种附加费(Various Additionals or Surcharges),如伦敦要收港口附加费10%。

根据上述资料,以班轮出口玩具至伦敦10000打,5打纸箱装,每箱体积为0.8立方米,毛重20公斤,按上述步骤,则运费为2000×0.8×138×(1+10%)=242880人民币元。

班轮运费的支付,按不同的贸易术语,海运提单上有不同的批注。

如按CIF或CFR条件,运费由卖方预付,提单上注明Freight Prepaid;如按FOB条件,运费由买方到付,提单上注明Freight to Collect。

班轮公司对预付运费以付清运费为签发提单的条件,到付运费以付清运费为货主提货的条件。

二、租船运输
租船(Tramp)是指租船人向船东租用船舶以运输货物,分程租和期租。

程租依航次多少可有单程租船、来回程租船、连续航次程租以及包租等。

程租合同洽谈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船名。

有了船名就可以从国际海轮船名录中查得船的各项数据,如船级、船龄等。

(2)货物。

装运不同货物用不同船型,运费各异。

(3)装卸港口。

一个或者两个以上装卸港必须明确,多挂一个港口就要多交一笔费用(4)受载日和解约日。

两者之间即为受载期。

(5)运费。

应明确按运费吨还是按包价计算。

按运费吨还应该明确按装入量还是按卸出量。

同时,明确运费预付和到付的百分比。

(6)装卸费的划分。

租船装卸费的负担有四种: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Gross Terms);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船方不管装不管卸(Free in and out,F.I.O)。

一般船方不负担装卸费。

(7)许可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有三种订法:按日或连续日或时(Running or Consecutive Days/Hours);按工作日(Working Days,W.D );按晴天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W.W.D)。

一般承租方采用最后一种方法。

(8)滞期费和速遣费。

如果实际装卸时间超过许可装卸时间,使船东遭受船期损失,租船人应付给船东的补偿金叫滞期费。

如果实际装卸时间少于可装卸时间,使船东节省船舶在港费用,并获得船期利益,租船人可以从船东方面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叫速遣费。

程租合同中的滞期费和速遣费应与买卖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保持一致。

(9)佣金。

包括经纪人佣金和租船人佣金,后者实际上是回扣,一般各为2.5%,但也要按租船市场的情况不同而有所变更。

2、期租
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

在租期内租船人有权调度船舶,在合同规定的航区运载不违反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月(30天)预付租金。

租金一经议定在租期内不变,但若租船人没有按时付到指定的银行,船东有权撤船。

三、分批装运与转运
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至少分两次先后装运交付;转运(Transhipment)是指货物从装运目的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过程中,从一种运输工具至另一种运输工具,或由一种运输方式至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转移和再装。

关于分批装运和转运的解释和处理在国家贸易中并不统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条原则:
1、如果信用证没有禁止分批、禁止转运的规定的,应视为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运。

2、如果信用证仅注明允许分批,而不具体规定每一批的肯定数量,则意味着可以全数也可分批装运,每批数量不限。

3、凡同一船只、同一航次的多次装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载明不同出单日期或不同的装运港口,也不作为分批装运。

4、对于分批装运的货物,如果其中任何一批未按时完成则该期以及以后各期均告失败。

第二节联合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是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完成某一运输任务的联贯运输方式,它包括海陆联运、海空联运、陆空陆联运、陆空联运、陆海联运、集装箱运输、大陆桥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联合运输越来越显示出快速、方便的优势,在国际运输业中日益被广泛采用。

一、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关系人有:
1、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NVOC)。

又称联运经营人(Combined Transport Operating,CTO)。

他一方面以承运人的身份向货主揽载,另一方面又以托运人的名义向实际承运人托运货物,在实际承运人的授权下可签发联合运输提单,全程负责。

2、集装箱码头经营人(Container Terminal Operator)。

他一般均有自己的集装箱专用码头和集装箱堆场(CY-Container Yard)以及有关设备,具体经营集装箱的装卸、交接和维修业务。

3、集装箱货运站(CFS-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它一般设在港口、车站附近和内
陆大城市中交通方便的地方,具体办理拼箱的保管、配载、装箱、拆箱、卸货、检验、交接、签发收据以及办理各项单证的编签工作。

集装箱货物的交接方式按照整箱装(Full Container Load,FCL)和拼装箱(Less than Container Load,LCL)的排列可以有四种方式,即:FCL/FCL,LCL/LCL,FCL/LCL,LCL/FC L.交接地点按照门(Door)、堆场(CY)和货运站(CFS)的排列可分为九种,即门到门,门到场,门到站,站到门,站到站,站到场,场到门,场到站,场到场。

集装箱运费是按照所使用的箱形按只数收费。

例如:某种货物一批,总重量为582公吨,总体积为1000立方米。

如果40英尺和20英尺的集装箱,其限定载重量、容积、装运该货的亏箱率和由甲地运至乙地每箱的运费分别为24.5和17.5美元,则若选用20英尺集装箱运费为16800美元,而选用40英尺集装箱运费为18000美元。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很多,主要是提高装卸效率、加速船舶周转、降低货运成本、便于货物运输、简化货运手续、加快货运速度、缩短货运时间、提高货运质量、减少货损货差、节省货物包装用料、减少运杂费、减少营运费用。

这种运输方式不仅改变了传统的运输面貌,而且对传统的国际惯例以至国际条约也都产生了影响。

二、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使用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作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海洋运输连接起来的连贯运输方式。

大陆桥运输的交货条件:
1、货装集装箱,在××车站铁路车辆上交货(Loaded in container and free on railway waggon at…station )。

2、货装集装箱,在××车站附近的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铁路车辆上交货(Loaded in container and free on railway waggon at CY or CFS near …station )。

3、货装集装箱,在××港船上交货(Loaded in container and on board of vessal at port)。

目前世界上第一条大陆桥——美英大陆桥已基本陷于停顿状态。

而西伯利亚大陆桥发展很快,东端从俄罗斯的纳霍德卡港于海上连接日本、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等地,西端发展到英国、西欧、中欧、北欧和伊朗。

在运输方式上有铁路——公路、铁路——铁路、铁路——海运。

该线路90%以上的货运为日本所利用。

新建成的亚欧大陆桥,东起我国江苏省的连云港,西至荷兰的鹿特丹,全长10800公里,沿途可经莫斯科、华沙、柏林等地,1992年9月起正式开办国际联运业务,可把我国的交通大动脉陇海——兰新铁路和前苏联、东欧、西欧国家的铁路干线连成一体,对我国的外贸发展和沿途省市的经济发展是极为有利的。

三、国际多式联运 International Multimodel Transport;
International Conbimed Transport)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el Transport;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国际多式联运公约》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运输方式,由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国境内接受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交付货物的地点。

四、综合物流
所谓物流(logistic),是为满足消费者需求而进行的对原材料、中间库存、最终产品及相关信息所作的从起点到终点的有效流动和存储的计划、实施与控制的整个管理过程。

这种科学管理的基础是EDI(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的推广,因为只有普及EDI才能使运输、仓储、信息、交通紧密的配合起来。

综合物流具有的是系统综合和成本归一的控制思想,它将商品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供应、生产、销售、运输、库存及信息等流通活动综合为一个系统总体,不仅追求商品自然流通的
效率与费用,而且力求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服务水平,以用户为中心进行管理与控制,加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最终目的。

第三节装运条款
关于装运时间的规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
规定具体的装运期限可分为下列几种情况:规定某月内装运,如3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March);规定最迟期限装运,如6月30日前装运(Shipment before June 30);规定一段期限装运,如7/8月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Auguest),8月10日左右装运(Shipment on or about Aug.10th)。

在使用一段期限装运方法时,应注意数量与时间的搭配,如7/8月份分两批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Auguest in two lots),7/8月份分两批平均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Auguest in two equal lots)。

装运时间前注明“约”字(about),按惯例指前后5天。

二、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卖方为了防止买方在货物出运后不履行合同的付款义务,可采用在收到信用证一定时间内装运的方法。

如“收到信用证后45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45days after receipt of L/C)”,并同时规定买方最迟的开证日期,如买方必须在某月某日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卖方(the relevant L/C 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
三、规定立即装运术语
立即装运或称为即装、尽快装运(shipment immediately),往往是在卖方备有现货、买方要货情况下使用。

由于这些术语在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因此,除买卖双方已有共识外,应避免使用。

装运时间的规定,一般应考虑货源情况,如生产周期、库存情况、交货数量等;运输情况,如航线、航班情况;市场情况,如市场是否有季节性、竞争产品的供需情况;以及商品情况,如市场本身特点、包装、国内运输等情况。

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与所采用的贸易术语有密切的联系。

在采用F组和C组术语,由于涉及到运输,通常在合同中既要规定装运港,又要规定目的港。

四、关于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规定一个装运港和目的港
如装运港:上海(port of shipment:Shanghai),目的港:伦敦(port of destination:London)。

2、规定两个以上的港口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如装运港:上海/大连/天津,目的港:伦敦/汉堡/鹿特丹。

采用这种规定时应注意三点:
(1)选择港的数目不能超过3个,所有选择港都应在一条航线上,并且为一般班轮都能挂靠的港口。

(2)买方必须在承载船只到达第一个选择港前若干小时(一般为48小时),将最后确定的卸货目的港通知船方。

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择港卸货。

(3)运费应按选择港最高的费率和附加费计算,对于选择卸货港所增加的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3、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和目的港。

如装运港:中国港口,目的港:欧洲主要港口。

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应考虑到国内的货源所在地、港口的装卸情况、目的港的安全以及装卸费率等因素。

尽可能的明确装运港和目的港,对重名的港口应注明国别或地区,以免引起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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