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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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本委员会是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分支机构,服从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领导,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从事职业教育装备和教学实践研究的全国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由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下属机构组成,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职业教育改革为动力,以加强职业教育装备建设、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在《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及专业人员,开展群众性学术活动,研究在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教育技术装备所面临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素质教育理念指导下,结合职业技术教育实践,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技术装备的发展方向。
二、开展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的综合研究。通过学术活动,研究我国职业教育装备建设如何更好地推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交流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研究、开发的成功经验及使用和管理的研究成果。促进先进的装备理念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总结和推广实验实训教学经验,推动教学方
法的创新。
三、组织有关培训和进行咨询服务。
四、承担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开展调查研究,进行论证和试验,提出研究成果和政策性建议。
五、受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通过组织优秀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和优秀果的应用。
六、组织职业教育现代技术装备展览会及专项技术推介活动。
七、建立职业教育技术装备网,全方位地为职业教育技术装备和教材的发展服务。
八、开展相关的国际交流活动,组织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学习国外的先进教学理念和模式;联合国内优秀的职教装备企业,把我国优质的职教装备、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模式推向国际市场。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本会采取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一、单位会员
职业院校,各级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研究、管理和生产企业,专业研究会,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履行单位会员申请登记手续,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可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
凡承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入会。
(一)从事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研究工作,有一定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者。
(二)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在使用管理职业技术教育装备或在自制教具方面取得成绩者。
(三)在职业技术教育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评价方面有丰富经验者。
(四)热心职业技术教育装备工作,并有丰富经验的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
(五)在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及计算机辅助教学技术,促进教学手段改进方面有实践经验者。
三、入会手续: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个人会员需本委员会、单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
(三)经本委员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个人会员填写会员登记表,由本委员会发给会员证。
四、本委员会单位会员需缴纳会费。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本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种相关活动,并享受对会员的优惠待遇。
三、关心本委员会工作,承担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积极参加研究工作,撰写论文、调查报告和经验总结等。
四、对本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五、遵守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
六、按时缴纳会费。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个人会员要交回会员证。会员未
经同意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为职业教育装备专业委员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代表组成。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通过民主协商产生新的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
代表大会的职责:
一、听取并审议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决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讨论通过或修改本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四、选举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本委员会设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推选或罢免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秘书长,聘任顾问
二、决定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下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领导本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本委员会其他重大事项。
七、理事会一般二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由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在代
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是执行机构,行使理事会职责,理事会任期5年。
常务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由主任会议提议,征求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的意见,半数以上同意,可以增补调整理事和常务理事。
第十四条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可聘请著名教育家,科学家,管理专家和有关领导干部为本会名誉主任或顾问。
第十五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主任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参加方能召开。主任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召开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事宜;
二、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并检查落实情况;
三、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
四、研究下属机构的组建、开展活动等有关事宜;
五、制订本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由常务理事会推选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处理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办公条件和日常开支由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下属机构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