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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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基本介绍

银监会许可的金融机构:一、银行业金融机构1、政策性银行2、商业银行3、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4、农村资金互助社5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信托公司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3、金融租赁公司4、汽车金融公司5、货币经纪公司6、融资性担保公司78、小额贷款公司

保监会批准的金融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银监会许可的金融机构: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

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

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

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

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

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

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1.

1、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

《国家政策性银行财务管理规定》政策性银行应认真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相关产业的发展,坚持第二条自主、保本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讲究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计划管理、分级

核算,统负盈亏、利差补贴、保本经营”的财务管理体制。政策性银行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

的会计核算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第五条政策性银行的资本

金分别由下列渠道解决:第七条(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来源)一、中央财政分年核拨;

二、根据国家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实际上缴的部分税收予以返还,用于充实资本金;

三、经财政部批准从历年提留的盈余公积或资本公积转增;

四、其他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增加的资本金。

国务院规定拨付政策性银行的外汇资本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相应的人民币资金,政策

性银行按规定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购汇手续。

《商业银行法》2、商业银行: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第二条(商业银行定义)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第三条(商业银行业务范围)(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3《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共同发起成第二条

2.

立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八条(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程;

人;500(二)发起人不少于

%;8(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达到

以下;15%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四)设立前辖内农村信用社总资产

(五)有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合作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第二条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任务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

展提供金融服务。

本规定所称股份合作制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的一种企业组织形

式。

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九条(一)有符合本规定的章

程;

人;1000(二)发起人不少于;4%2000(三)注册资本金不低

于万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

;15%(四)不良贷款比率低于(五)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

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村镇银行: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

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5、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第二条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九条

3.

(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

(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

(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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