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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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方案
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新公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征兵工作,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征兵工作,建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常态化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政策措施,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征兵工作落实。
各级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公安、卫生、民政、财政、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选派专人参加征兵办公室工作,并相对固定人员,保持工作连续性。
全日制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生兵役工作。
要加强征兵队伍建设,通过采取集中教育、以会代训等形式,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各级兵役机关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集训,提高征兵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征兵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建立完善的征兵宣传长效机制,将征兵宣传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贯穿征兵准备和征兵实施全过程,特别是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基本精神向征集对象讲清楚,确保安置改革稳妥推进和政策调整前后的平稳过渡。
各级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要联合制定征兵宣传计划,对征兵宣传教育进行专门部署,明确相关
单位的宣传任务、内容、方式等,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征兵宣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实。
要综合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注重把征兵宣传融入日常社会生活,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时代感和覆盖面。
全面落实挂“光荣军属”牌、上门送喜报、解决家庭实际困难等优抚制度,增强军人及其家属的光荣感。
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征兵宣传周”,10月为“征兵宣传月”,要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创新形式,注重效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激发应征热情
国务院、中央军委已决定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取消非农业户青年征集比例。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地方政府给予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农村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2倍,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
补助资金在士兵退役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县级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构负责发放。
将x年冬季征集的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200元,今后根据上年度各地农村年人均收入水平的增长每年均作相应调整;将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
上述政策适用于x年12月1日及以后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
校生同时享受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制定的有关政策,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另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16000元;在上述政策基础上,进藏兵优待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低于1x元、高原条件兵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0元。
上述经费按原渠道落实。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安置优待措施。
入伍前为高中生,退役后报考成人高校的,录取分段降10分;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录取分段降20分。
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基层专职武装干部岗位重点招录优秀退役士兵。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及《x省人民政府、x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意见精神,研究细化教学管理、就业指导、经费保障等具体办法,确保落到实处。
要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精神,从x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四、坚持依法征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依法征兵工作。
要继续对征兵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征兵责任体系,逐级抓落实。
要严格责任追究,完不成征兵或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单位及负责人,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先进师(团)级单位”等评选表彰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公民进行严肃处理。
要继续加强征兵廉政建设,将其纳入反腐倡廉工作体系,切实纠正征兵工作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坚决依法查处在征兵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征兵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