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商铺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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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胡康华
联系电话:85656000
地址:义乌市稠江总部经济园A7太固中心30层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物业从事经营活动之事宜达成约定如下:
第一条、物业位置、面积、用途
1、甲方将位于物业出租给乙方
使用,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2、以上物业具体位置见附件。
3、本物业只限经营,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本租赁标的物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以此类推。
第一年租金为元,¥元;
第二年租金为元;¥元;
第三年租金为元;¥元;第四年租金为元;¥元;第五年租金为元;¥元。以上租金为不含税价格,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支付。
2、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收款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
3、甲、乙双方在签定协议后一周内,乙方须将第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年度的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支付,先付后用。
4、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第四条、对乙方经营及管理要求
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
凭证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2、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按协议约定之日按期交纳租金、租赁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装修保证金等;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房屋转租、转借第三方。
6、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广告宣传;
7、因乙方经营需要,需对所租场地进行装修时,须向物业服务公司报批并核准。
8、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如需改动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与
物业服务公司,征得甲方与物业服务公司同意后方可施工;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乙方私自改动或拆卸消防设施设备导致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致使
消防主机受损而造成消防系统瘫痪,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乙方照价赔偿;对于事态严重者,可视乙方严重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单方终止协议;若因此而造成火灾事故的,乙方不但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还有权向有关机关要求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乙方未经申请私自装修,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应将场地恢复原状,因装修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10、乙方在甲方基本装修基础上进行重新装修后,无论在任何条件和情况下终止
协议时,乙方不得损坏及改变原有装修,甲方也不对乙方之装修费用作任何补偿。
11、乙方中途退租或承租期满后不再进行续租的,所有固定硬件装修设施均不能
拆除,其他可移动设施除外。对房屋结构有改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支付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
12、乙方承诺遵守万达广场物业管理公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按照要求缴纳各项物
业管理相关的费用。
13、双方确认,乙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纠纷或事件或其他任何理由
拒绝向甲方交纳租金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优惠政策
1、根据乙方进(驻)场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天免租期,
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在免租期内,只免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正常收取。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物业使用权,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②、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③、进行其他违法活动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④、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⑤、乙方逾期缴纳房屋租金、水电费或物业费用超过30天的。
第七条、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乙方若有意续租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在协议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如乙方在协议到期前三个月未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和续签协议,甲方可提前将该物业另行招租,并与新商户签订租赁协议,乙方在本协议期满时,即无条件作清场处理,否则造成甲方和新商户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拖欠应交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收回物业使用权,
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对乙方所租物业内的物品进行清场再招租,同时甲方对乙方物品进行清点折价出售以作赔偿甲方损失。
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乙方所欠费用。
2、若乙方不按时交纳本协议约定之租金、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或其他应交
费用的,甲方将按拖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违约金(从拖欠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各项应交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视乙方违约而按终止协议办理。
3、乙方拖欠各项费用不交纳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停止
物业服务(包括停止水、电供应)。
第九条、免责条件
1、物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