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说中浅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传统小说中的法律论文

从小说中浅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

摘要

婚姻在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两性的结合,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的要求和社会文化的特点。婚姻制度原则的: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缔结的六礼程序,婚姻解除的休妻、义绝和协议。在古代宗法社会,婚姻不是当事者的个人行为,而是关乎两姓宗族利益的大事,因此,男子与其说是为个人娶妻,毋宁说是为宗族娶妇。

关键词: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

《二度梅全传》,是清初的章回体通俗长篇小说,作者以唐代肃宗年间为背景写的是梅、陈两家悲欢离合的故事。其中,写到了陈春生

的故事,他父母被捕入天牢,姐姐被逼和番,奸相卢杞对他进行追捕的情况下,历尽艰辛,被渔家所救,被丘公收养,最后中了榜眼,与周玉姐结为伉俪。我就结合此故事浅谈一下古代婚姻制度。

首先,我国古代婚姻制度的原则。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以礼的规范为指导,以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为宗旨,以维护男尊女卑的家庭的等级原则为目的。关于婚姻关系的成立,我国古代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一夫一妻制下的一妻多妾制。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我国古代允许取妾的初衷并非为了男子享乐,而是

为了确保家族的延续。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往往会使继承人的

存在成为问题。因此,为了“上事宗庙,下继后世”这一婚姻

的根本目的不致落空,就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合法补充形式—

胺妾制度i。但是,妻妾的地位是不同,妾的地位很低。很多朝

代都明文规定不准乱妻妾位。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诗·齐风·南山》中说: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非媒不得”。这说明我国很早就有

婚姻必须秉承“父母之命”,经过“媒灼之言”才能缔结的习俗。

规定直系尊亲属,尤其是男性的直系尊亲属,有绝对的主婚权。

未经父母作主或同意,无媒妁之人从中媒介,男女双方当事人

是不得自行成婚的。

(3)同姓不婚西周婚姻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则,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左传》所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子女的健康

成长,这说明当时人们在优生方面已有比较科学的认识。二是

《礼记.郊特牲》所说,"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反映了

通过婚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家天下和宗法制

度,且有鲜明的政治用意。

另外,我国古代婚姻制度还有婚龄的具体规定,且具体年龄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据《周礼·媒氏》记载,西周法定婚龄是男三十女二十,而以后各朝的规定显然要低于西周。在不同时期还出现了士庶不婚、良贱禁婚以及僧道不婚等规定,《唐律疏议》有载:“人各有志,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ii

其次,婚姻关系的缔结。传统聘娶婚的成立,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必备条件,同时婚礼要完成六礼的仪式。所谓六礼,据《仪礼•士昏礼》载,它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仪节。一般认为,六礼创始于周而完善于汉,成为中国传统婚礼的基本模式,不仅在民间流传广泛,而且曾远播到朝鲜、日本等国,影响很大。

(1)纳采。《仪礼•士昏礼》说:“昏礼,下达,纳采用雁。”意思是男家先派媒人去女家转达求亲之意,女方同意男方求亲后,男方致送求亲的礼物,表示已选择其女为婚配对象。

(2)问名。《仪礼•士昏礼》说:“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问名是指男家请媒人询问女子的姓氏、名和生辰八字,以便同姓不婚,并据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占卜,以测定婚姻吉凶。(3)纳吉。《仪礼•士昏礼》说:“纳吉,用雁,如纳采礼。”问名

之后,男家取得女子的生辰八字,归卜于庙,如果获得吉兆,要请媒人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此礼称为“纳吉”,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节。

(4)纳征,也称纳币,纳聘。。《仪礼•士昏礼》说:“纳征,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男家送财礼到女家,正式缔结婚姻。婚约自此成立并具有强制力。订婚后,无法律规定条件不得反悔。

(5)请期。。《仪礼•士昏礼》说:“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男家卜定吉日,由媒人到女家询问婚期,古人称为“请期”。

(6.)亲迎。娶妻之日,黄昏初临,新郎与宾客前往女家迎娶。将新娘迎回后,男家设宴共食。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道仪式。至此婚姻关系成立。

随着历史的演进,六礼的某些环节在不同的时期可能有所变化,同一时期不同经济状况的家庭的做法不同,但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每一个婚姻的缔结都离不开也不能离开六礼的规范。

最后,婚姻关系的解除。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下,实行专权离婚主义,即夫家和夫本人单方面享有较多的离婚权,而妻本人的离婚权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剥夺。这种离婚制度是男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必然结果。中国古代离婚的形式有:休妻、和离、义绝。

(1)休妻,即解除婚姻关系、驱逐妻离开家庭。古代丈夫遗弃妻子有七条理由,《孔子家语•本命》:“七出者,不顺父母,

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

出;窃盗,出。不顺父母者,谓其逆德也;无子者,谓其

绝世也;淫僻者,谓其乱族也;嫉妒者,谓其乱家也;恶

疾者,谓其不可供粢盛(操办祭品)也;多口舌者,谓其

离亲也;窃盗者,谓其反义也。”为了对男子随意休妻的限

制,体现了对宗法伦理秩序的维护,稳定婚姻关系,避免

出现社会问题,又规定“三不去”。据《大戴礼记•本命》

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

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的意思是,妻子因娘

家无人,没有归处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

子不能去;娶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去。

(2)和离或协离。唐律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以后各代都有类似规定。古代丈夫虽有权休妻,但是妻无

七出及义绝之状或七出而有三不去,便不能去妻,否则是

要受刑事处分的,而且法律上是不承认离婚效力的。该项

规定正好弥补了这种情况,类似于现代的协议离婚。和离

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婚姻双方在离婚的态度上不存分歧。和

离在实践中关注婚姻双方的感情状态,应该说是我国对世

界婚姻发展所作出的历史贡献。

(3)强制离婚,是指官府对当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间出现了法定事由,则不论双方是否愿意,官府强制离婚。

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杀伤对方及直系尊亲、旁系尊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