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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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河南省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的。改革后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4个,比现在的77个减少23个,精简29.8%。其中省委机构由11个减为7个,省政府机构由66个减为47个。改革后的政府组成部门47个,部门管理机构10个。
目录
制定依据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二、省委、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四、事业机构的改革
五、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八、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附件
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河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特制定省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省直党政群机关,长期以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存在着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关系不顺、人员冗多、工作效率不高、财政负担过重等问题,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进行改革。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的要求,一是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执政党的地位,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的能力,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是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合理划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工作任务与分工,下决心解决工作交叉扯皮问题;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大力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
二、省委、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省直党政机构共设置54个,比现在的77个减少23个,精简29.8%。其中省委机构由11个减为7个,省政府机构由66个减为47个。
(一)省委机构的改革
省委机构改革的重点是理顺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撤并党政业务交叉、对口设置的机构,改善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具体意见是: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交省教育委员会,在省教育委员会挂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牌子。老干部局改为组织部管理。台湾工作办公室由统战部管理,挂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宣传部管理,挂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由省委办公厅管理,挂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省委办公厅机要局改为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省直机关党委改为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档案局改为事业单位,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改革后的省委工作部门6个,派出机构1个,部门管理机构5个(见附件)。
省委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老干部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委保留议事协调机构6个: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制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人民武装委员会、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政府机构的改革
省政府机构的改革,着重是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理顺关系,弱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分钱、分物、批指标、立项目的职能,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强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执法监督、指导检查和社会管理职能;撤并机构重叠、业物交叉部门和分工过细的部门,实现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不断完善政府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具体意见是: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物资厅转为经济实体(已实施)。撤销轻工业厅,组建轻工总会,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和生产调度局,分别组建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交有关部门。撤销商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贸易厅。撤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组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撤销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组建建设厅。撤销农牧厅,组建农业厅。撤销国家安全局,组建国家安全厅。组建地方税务局。审计局更名为审计厅。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省政府调研室、口岸办公室并入省政府办公厅,保留牌子。中医管理局并入卫生厅,保留牌子。电子工业办公室改为电子工业局,由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改为事业单位,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专利局改为事业单位,由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的政府组成部门47个,部门管理机构10个(见附件)。
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除物价局保留正厅级外,均为副厅级。
省政府非常设机构,要根据中央精神大幅度裁减,除少量必须保留的以外,其余一律撤销。
三、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三、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及群团、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
按照中央要求,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与党政机
构改革同步进行。目前主要是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待中央方案下发后,再根据省里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工、青、妇等群团机关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对群团的统一领导;有利于各群团更好地依照自己的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改革的重点是,理顺部分群团之间、群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精简群团机关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改革,要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强机关建设,提高机关人员素质。四、事业机构的改革
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改为省委党史研究室,副厅级规格,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撤销省委干部理论学习讲师团。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改为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为副厅级规格,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河南人民出版社原领导的各专业出版社,改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领导。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合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撤销河南广播电视新闻中心。测绘局为副厅级规格,由建设厅领导。省教育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改为省招生办公室,副厅级规格,由教育委员会领导。
改革后,省直属事业单位7个,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13个(见附件)。
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厅级规格,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除档案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仍为正厅级规格外,均为副厅级规格。
省直其它事业机构的改革,按照中发〔1993〕7号文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进行。
五、认真做好“三定”工作
在机构改革中要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
(一)实施“三定”的范围
实施“三定”的范围包括:省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协机关,省议事协调机构的实体办事机构,省法院、检察院,省级各群众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不含学校)。
(二)“三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要求,确定各部门的职能。
省委各部门要把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市、地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