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与甲状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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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D 增加致畸形风险! 3、每3-4周监测甲状腺功能
GD对于胎儿的影响 主要来自ATD和TRAb,而T3、T4虽可通 过胎盘,但由于胎盘的灭活作用,含量极低!
1、ATD药物的致畸作用(week 6-1)0
MMI VS PTU
发生率 3-4%
2-3%
严重程度 较重
较轻
2、新生儿甲亢(TRAb)、胎儿甲低(ATD )及胎儿甲状腺 肿(甲状腺功能异常所致)
1 、 妊娠期未治疗的临床甲减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良影响 。 母 体 : 自然流产、早产、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产
后出血 胎 儿 : 低体重儿、死胎、胎儿智力和运动发育受损 等 。
2、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也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的危险。 但L-T4治疗的获益仍存在争议!
3、单纯 TPOAb 阳性的妊娠早期妇女流产、早产、后代认 知能力发育障碍风险增加。
TSH(mIU/L ) 0.1-2.5 0.2-3.0 0.3-3.0
每4周复查甲状腺功能, TSH平稳后可延长至 6周
1、孕妇每日碘摄入量为250u,g 应当补充碘元素150ug (碘化钾形式);
2、孕前3月开始补碘为最佳; 3、甲亢患者及接受 L-T4治疗的甲减患者孕期无需补 碘;
4、孕期每日碘摄入量不得超过 500ug,以免存在胎儿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风险。
计划怀孕的患者孕前需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
1、需服用大剂量 ATD治疗才可维持甲功稳定的育龄妇女建议孕 前根治甲亢。
手术 术后甲状腺功能易于维持稳定,可尽早怀孕,TRAb↓ , 但存在手术相关并发症风险。
碘131治疗简单,但治疗后TRAb↑, 至少半年才可怀孕,可 能存在加重GO和胎儿畸形风险。
2、针对口服常规剂量 MMI即可维持甲功稳定的患者
1、妊娠期临床甲减应立即LT4足量治疗,TSH 尽快达标。 LT4 替代剂量 2.0-2.4ug/kg
2、妊娠期前甲减,TSH<2.5mIU/L再考虑妊娠。 3、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妇女, TSH>正常参考范围上限,不考 虑TPOAb是否阳性,应开始使用LT4治疗。 (中国指南)
TSH 2.5-10 mU/L
2、应使用 最低剂量的ATD 维持FT4正常或轻度高于 妊娠参考范围的上限;
3、接受ATD 治疗的孕妇应该至少 每4周监测甲功;
孕中期
1、使用 PTU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的孕妇可于 T2期 将PTU换成MMI;
2、T2、T3期也可继续 PTU治疗; 3、部分患者可于妊娠中期行手术治疗
用于ATDs过敏、药物治疗缺乏依从性 、大剂量ATD无法 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
与妊娠不良结局之间存在相关性,但补充 L-T4改 善妊娠结局的研究证据仍旧欠缺,故针对此类病人 不建议常规 L-T4治疗。
患病率
Graves'病合并妊娠
0.2%
主
要
病
因
hCG相关性甲亢
1-3%
hCG相关性甲亢
1、主要发生于妊娠 T1期; 2、轻度或自限性甲状腺毒症; 3、甲亢相关高代谢症状轻或无; 4、缺乏 GD 的特异性表现,
1)孕前根治性甲亢 2)孕前 MMI→PTU
3)一旦怀孕,MMI→PTU
4)考虑停药
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MMI 5-10mg/,d 甲功稳定数月, TRAb滴度低。还需结合患者既往病史,甲状腺大小,治疗时间; 停药者孕早期需每1-2周监测甲功。
孕早期
1、孕早期诊断妊娠的患者需将 MMI替换成 PTU, 替换剂量比为 1:20;
孕晚期
1、甲状腺自身免疫状态改善, TRAb水平下降甚至 消失,部分口服 ATD 治疗的患者需要药物减量甚至停 药;
2、T3期患者如果 TSH处于妊娠参考范围之内,则 提示 ATD 需要减量,否则可能会增加胎儿甲减或甲状 腺肿的风险 。
1、妊娠期临床甲减患者 LT4剂量恢复至孕前水平; 2、妊娠期亚临床甲减患者产后停药; 3、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抗体; 4、产后哺乳的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患者可以安全服 用L-T4。
妊娠期低 T4血症是指 FT4低于参考值的第 10 或第5 百分位点,而 TSH正常。病因不明。部分患者可能 与碘、铁、硒等元素摄入少有关。
妊娠与甲状腺疾病
主பைடு நூலகம்人: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甲亢合并妊娠、 hCG相
关性甲亢 ? 甲状腺结节 — 甲状腺恶性结节的管理
? 产后甲状腺炎、妊娠期低甲状腺激素血症
疾病 临床甲减 亚临床甲减+TPOAb阴性 亚临床甲减+TPOAb阳性 临床甲亢 hCG相关性甲亢 亚临床甲亢 甲状腺结节
2、如果无法获取本地区或相近地区的妊娠期 TSH 参考范围,可以将 4.0mIU/L作为参考上限。(强推 荐,中等质量证据)
? 临床甲减
诊
FT4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下限
断
TSH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上限
标 准
? 亚临床甲减
FT4 处于妊娠期参考范围
TSH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上限
《中国成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2017版)》
如甲状腺肿大、眼球突出、胫前水肿、 TRAb+等; 5、严重病例可合并妊娠剧吐; 6、与妊娠不良结局无明显相关性。
1、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a. 高代谢症状明显者,可短期、小剂量使用β受体
阻滞剂 ; b. 合并妊娠剧吐者,需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2、不建议使用 ATD T4可于妊娠 14-18周可恢复正常,且妊娠早期使用
TPOAb +
TPOAb -
TSH 2.5-ULRR
TSH ULRR-10 TSH 2.5-ULRR TSH ULRR-10
考虑 L-T4治疗
L-T4 治疗
无需治疗
考虑 L-T4 治疗
ULRR, upper limit of the reference range 参考范围上限.
妊娠周期 T1 T2 T3
妊娠妇女发病率 0.3-0.5% 2-3% 2-3% 0.1-0.4% 1-3% 2-5% 3-21%
? TBG ↑ ,TT4 ↑ ? hCG ↑ ,TSH ↓ ? 碘的需求 ↑ ? FT4 早期 ↑ ,晚期 ↓
正常孕妇
各地区应当建立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
1、妊娠期特异性 TSH参考范围的制定应当基于 TPOAb阴性、碘摄取充足、无甲状腺疾病的孕妇群 体。(强推荐,高质量证据)
GD对于胎儿的影响 主要来自ATD和TRAb,而T3、T4虽可通 过胎盘,但由于胎盘的灭活作用,含量极低!
1、ATD药物的致畸作用(week 6-1)0
MMI VS PTU
发生率 3-4%
2-3%
严重程度 较重
较轻
2、新生儿甲亢(TRAb)、胎儿甲低(ATD )及胎儿甲状腺 肿(甲状腺功能异常所致)
1 、 妊娠期未治疗的临床甲减对母体和胎儿均有不良影响 。 母 体 : 自然流产、早产、先兆子痫、妊娠高血压、产
后出血 胎 儿 : 低体重儿、死胎、胎儿智力和运动发育受损 等 。
2、妊娠期亚临床甲减也增加不良妊娠结局发生的危险。 但L-T4治疗的获益仍存在争议!
3、单纯 TPOAb 阳性的妊娠早期妇女流产、早产、后代认 知能力发育障碍风险增加。
TSH(mIU/L ) 0.1-2.5 0.2-3.0 0.3-3.0
每4周复查甲状腺功能, TSH平稳后可延长至 6周
1、孕妇每日碘摄入量为250u,g 应当补充碘元素150ug (碘化钾形式);
2、孕前3月开始补碘为最佳; 3、甲亢患者及接受 L-T4治疗的甲减患者孕期无需补 碘;
4、孕期每日碘摄入量不得超过 500ug,以免存在胎儿 甲状腺功能异常的风险。
计划怀孕的患者孕前需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
1、需服用大剂量 ATD治疗才可维持甲功稳定的育龄妇女建议孕 前根治甲亢。
手术 术后甲状腺功能易于维持稳定,可尽早怀孕,TRAb↓ , 但存在手术相关并发症风险。
碘131治疗简单,但治疗后TRAb↑, 至少半年才可怀孕,可 能存在加重GO和胎儿畸形风险。
2、针对口服常规剂量 MMI即可维持甲功稳定的患者
1、妊娠期临床甲减应立即LT4足量治疗,TSH 尽快达标。 LT4 替代剂量 2.0-2.4ug/kg
2、妊娠期前甲减,TSH<2.5mIU/L再考虑妊娠。 3、妊娠期亚临床甲减妇女, TSH>正常参考范围上限,不考 虑TPOAb是否阳性,应开始使用LT4治疗。 (中国指南)
TSH 2.5-10 mU/L
2、应使用 最低剂量的ATD 维持FT4正常或轻度高于 妊娠参考范围的上限;
3、接受ATD 治疗的孕妇应该至少 每4周监测甲功;
孕中期
1、使用 PTU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的孕妇可于 T2期 将PTU换成MMI;
2、T2、T3期也可继续 PTU治疗; 3、部分患者可于妊娠中期行手术治疗
用于ATDs过敏、药物治疗缺乏依从性 、大剂量ATD无法 维持甲状腺功能稳定。
与妊娠不良结局之间存在相关性,但补充 L-T4改 善妊娠结局的研究证据仍旧欠缺,故针对此类病人 不建议常规 L-T4治疗。
患病率
Graves'病合并妊娠
0.2%
主
要
病
因
hCG相关性甲亢
1-3%
hCG相关性甲亢
1、主要发生于妊娠 T1期; 2、轻度或自限性甲状腺毒症; 3、甲亢相关高代谢症状轻或无; 4、缺乏 GD 的特异性表现,
1)孕前根治性甲亢 2)孕前 MMI→PTU
3)一旦怀孕,MMI→PTU
4)考虑停药
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MMI 5-10mg/,d 甲功稳定数月, TRAb滴度低。还需结合患者既往病史,甲状腺大小,治疗时间; 停药者孕早期需每1-2周监测甲功。
孕早期
1、孕早期诊断妊娠的患者需将 MMI替换成 PTU, 替换剂量比为 1:20;
孕晚期
1、甲状腺自身免疫状态改善, TRAb水平下降甚至 消失,部分口服 ATD 治疗的患者需要药物减量甚至停 药;
2、T3期患者如果 TSH处于妊娠参考范围之内,则 提示 ATD 需要减量,否则可能会增加胎儿甲减或甲状 腺肿的风险 。
1、妊娠期临床甲减患者 LT4剂量恢复至孕前水平; 2、妊娠期亚临床甲减患者产后停药; 3、产后6周复查甲状腺功能及抗体; 4、产后哺乳的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患者可以安全服 用L-T4。
妊娠期低 T4血症是指 FT4低于参考值的第 10 或第5 百分位点,而 TSH正常。病因不明。部分患者可能 与碘、铁、硒等元素摄入少有关。
妊娠与甲状腺疾病
主பைடு நூலகம்人:
?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 临床甲减、亚临床甲减 ?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 甲亢合并妊娠、 hCG相
关性甲亢 ? 甲状腺结节 — 甲状腺恶性结节的管理
? 产后甲状腺炎、妊娠期低甲状腺激素血症
疾病 临床甲减 亚临床甲减+TPOAb阴性 亚临床甲减+TPOAb阳性 临床甲亢 hCG相关性甲亢 亚临床甲亢 甲状腺结节
2、如果无法获取本地区或相近地区的妊娠期 TSH 参考范围,可以将 4.0mIU/L作为参考上限。(强推 荐,中等质量证据)
? 临床甲减
诊
FT4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下限
断
TSH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上限
标 准
? 亚临床甲减
FT4 处于妊娠期参考范围
TSH > 妊娠期参考范围上限
《中国成人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诊治指南(2017版)》
如甲状腺肿大、眼球突出、胫前水肿、 TRAb+等; 5、严重病例可合并妊娠剧吐; 6、与妊娠不良结局无明显相关性。
1、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a. 高代谢症状明显者,可短期、小剂量使用β受体
阻滞剂 ; b. 合并妊娠剧吐者,需纠正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2、不建议使用 ATD T4可于妊娠 14-18周可恢复正常,且妊娠早期使用
TPOAb +
TPOAb -
TSH 2.5-ULRR
TSH ULRR-10 TSH 2.5-ULRR TSH ULRR-10
考虑 L-T4治疗
L-T4 治疗
无需治疗
考虑 L-T4 治疗
ULRR, upper limit of the reference range 参考范围上限.
妊娠周期 T1 T2 T3
妊娠妇女发病率 0.3-0.5% 2-3% 2-3% 0.1-0.4% 1-3% 2-5% 3-21%
? TBG ↑ ,TT4 ↑ ? hCG ↑ ,TSH ↓ ? 碘的需求 ↑ ? FT4 早期 ↑ ,晚期 ↓
正常孕妇
各地区应当建立妊娠期特异性参考范围!
1、妊娠期特异性 TSH参考范围的制定应当基于 TPOAb阴性、碘摄取充足、无甲状腺疾病的孕妇群 体。(强推荐,高质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