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高度关注普华永道_G外高桥事件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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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信报/2006年/5月/22日/第A06版
焦点
业界高度关注普华永道“G外高桥事件”
本报记者杨代金左永刚
编者按:因为科龙、格林柯尔与顾雏军,德勤的“科龙门”事件从去年一直拖到今年,依然丑闻缠身,不能自拔。
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近日,普华永道被其客户G外高桥提起仲裁,要求其赔偿因未审计出重大挪用公司资金而导致的经济损失2亿元。
此事一出,业界一片哗然。
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有关人士,综合各方观点,对普华永道“G外高桥事件”进行专题报道,以飨读者。
本土所:理性而且“平常心”
那些还没有彻底从德勤深陷“科龙门”事件的余波里平静下来的人们,又要面对普华永道与G外高桥之间的这场“恩怨”了。
“这件事肯定会对普华永道的‘霸主’地位产生极大的影响!看看当年的中天勤事务所的遭遇就知道了!”
“这会不会导致普华永道在中国业务的衰退?‘四大’问题频出的2006年,是否意味着是中国本土所们抓住‘契机’加快发展的一年?”
这样的声音,我们不得不开始重视。
目前中国的几千家会计师事务所,都在面临这残酷的执业环境。
然而,我们的本土所们,真的还用当年面临中天勤事件那样的态度,来看待最近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们的纷纷“触雷”之举吗?
在记者的采访中,尽管不少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出于谨慎起见不愿发言,但并非所有的事务所都在保持沉默。
货币资金审计须重视
普华永道在该事件中最受非议的,便是在G外高桥的货币资金审计上留给人们的疑点。
据悉,普华永道审计师在对G外高桥保证金账户余额实施函证时,未能直接向证券公司发出询证函,而是交给了G外高桥的财务经理黎明红处理,而询证函回函亦由黎明红交还普华永道,而并非是由国海证券上海圆明园路营业部直接反馈给普华永道,于是便给挪用资金行为创造了良机。
许多人认为,目前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通常对货币资金的审计较为忽视,有人甚至指责并提出质疑,“事务所通常习惯委派实习生、刚入审计行的‘新生’来做货币资金科目的审计,明显经验不足。
”然而,黑龙江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注册会计师于风(化名)却对此种质疑不置可否:“审计小组如何分工并不是问题的关键。
不论其内部如何分工,责任的承担在签字会计师身上,因为他要为此进行复核。
”
五联会计师事务所青海分所所长阎立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对于货币资金的审计,一般要分为两个程序来进行。
一个是检查客户的记录;另一个是通过询证函和银行对账单来进行验证,并同时做一个未达账项的调整。
“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对货币资金必须加以重视。
”于风如是说,因为货币资金是在流动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其舞弊的可能比较大。
很显然,知名大所普华永道这次,便是被“货币资金”畔了跤。
北京某事务所顾问、高会计师张国华指出,不仅仅是国外大所,一些国内事务所同样也不能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
争论:过失还是故意?
于风指出,普华永道审计人员在函证时将询证函交给了G外高桥的财务人员的行为,是一种重大失误,“他违反了必须的审计程序要求。
”
“但这并非说明是普华永道对货币资金忽略了。
”于风补充道,“作为一个会计师,货币资金的审计容易存在风险,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最起码的常识,这说明普华永道连最起码的谨慎都没能做到。
”
阎立社则指出,从暴露出来的事实来看,该审计师确实有过失,未能尽责。
“因为外来的凭证,尤其是函证,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控制整个函证的过程,这也是函证的意义所在。
”
“审计准则上规定得很明确,审计师要分析判断的取得证据的来源。
在货币资金的审计过程中,应该由企业盖完章,交由注册会计师向银行发送,银行的回函应该寄给担任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
但是事务所的询证过程存在困难。
一旦企业规模太大,有时候在有效的期限内,函证不一定会收到集中的回函。
因此在时间上,审计师的压力很大,由此在取函证时依赖企业的现象在目前的审计业务中也存在。
这里不免又要涉及到如何厘清审计责任和会计责任的问题。
张国华指出,外高桥索赔普华永道事件,不应该追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更不应该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
而应该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主要是执行程序上不严格。
“而审计责任不应该由企业来追究,应该由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机构来追究其责任。
”张国华说。
这一点阎立社与之不谋而合。
“会计师的审计责任,并不能代替一个企业的会计责任。
在2亿元资金被其财务经理和相关人员挪用的这个事实前提下,首先应该是G外高桥的一个会计责任。
而这个审计师他所应该承担的是一个过失的审计责任。
”
“当然,这个前提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审计师并不是主观故意。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是审计师故意作为,那么性质非常恶劣。
”
而张国华似乎并不乐于见到普华永道遭处罚。
“对于该事件,如果判定事务所负主要责任,不论是境外或者本土的事务所,这都是一个‘天塌’的坏消息。
千万不要舍本逐末,不要以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责任,来掩盖直接造成巨额损失的责任人!”
张国华言谈之间所担心的,是因为他认为,惩罚别人并不代表就真正强大了自己。
索赔2亿元未免“过了”
普华永道在为自己无责任辩解时坚持认为,在对G外高桥的审计时,双方所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已经规定了相应的免责条款,由此它不应该负担这一损失的赔偿责任。
阎立社指出,所谓的免责条款,就是指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正常的程序没有发现企业的舞弊,那么会计师不会为由于企业的舞弊而造成的损失来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审计准则里有相应的免责条款的规定。
”
于风认为,免责条款是一种约定,即甲乙方之间的约定,存在很大随意性。
但是它并不具备更多的约束力。
“免责条款可以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的相关规则。
而且我们还要关注其‘免责’是‘免’在哪里,是否有违法的地方。
”
阎立社说:“此次事件中,如果函证是审计师直接向证券公司索取的,或者说是证券公司直接反馈给相关审计师的,那么,此种情况下,普华永道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过失责任,这样可以适用免责条款。
”
“你不能说,公司的有关人员把公司的财产‘盗窃’了,审计师没有发现,便将责任全部推卸到审计师身上,并要求索赔自己的所有损失!很明显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采访时,不少人都对记者如此抱怨。
“G外高桥索赔普华永道2亿,存在明显的过分的嫌疑。
应该首先追究的是公司管理当局的
责任!在这一事件暴露出来后,我们不禁要问,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权都哪里去了?目前事实已经表明,G外高桥财务经理已经涉嫌犯罪。
因此,作为G外高桥事件责任的追究,首先应该将矛头指向管理层,而不是与普华永道喋喋不休。
”阎立社说。
而张国华则坚持,即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也不能保证企业财务不造假。
“如果类似的事件发生,都依靠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规避风险,由会计师或者事务所来承担责任,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过大,会计师将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对于整个行业不公平,不利于中介行业的发展。
”他言辞恳切。
阎立社认为,G外高桥要求退回170万元审计费的索赔同样没有道理。
“因为审计费用是对审计工作的一种付费,它和审计师的过失责任不是相联系的。
除非有公司法中所存在的规定──审计师出具了虚假的、恶意的报告,那么为此而收取的费用就属于不当得利,有欺诈行为。
”
理性看待“四
大”内外交困
普华永道近些日子似乎一直颇为不顺。
且不论刚刚在中国冒出来的“G外高桥”恩怨,在日本,它同样遭遇“劫难”──由于其客户嘉娜宝会计造假的牵连,被日本相关部门处以2个月不得开展核心客户审计业务的惩罚。
与此同时,德勤深陷“科龙门”泥潭、安永承认日前所公布的“中国银行业有9000亿美元不良贷款”的调查报告存在错误,一时之间人们疑窦暗生:是否意味着“四大”面临了全球性的“信任危机”?会否对国内所造成很大冲击?
“问题虽然连续爆发,但是还不至于出现了全球性的‘信任危机’,中天勤事务所给中国的中介行业们所造成的那种巨大的冲击在今天已经不会出现了。
人们现在的心理承受能力已经大大增强了!”阎立社如此认为。
而于风也认为,事务所遭受诉讼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如果没有“四大”的壮大,也不会有世界经济如此快速的发展。
“四大”的业务很多,其中几笔业务出了问题,也是很正常的。
“它如果能弥补投资者的损失,不应该招致怨言。
注册会计师作为审计者,要尽审计的业务,但世界不可能只会是‘一方净土’,我们不应片面夸大此次事件。
”
于风进一步指出,“信任”的问题,主要在子没有给我们事务所一个准确的定位。
因为事务所就是企业,它必须承担风险。
面对这些日子来国内事务所们日趋理性的态度,阎立社认为,这是因为,这些年来的风风雨雨,已经使得人们从中认识到了两个问题:一,会计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本身就有风险;二,在这个行业里的风险承担方面,不但国内事务所承担了高风险,国外事务所所承担的高风险同样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