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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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组织保证。
前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 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 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 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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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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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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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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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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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检查方法
查阅单位组织机构图。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的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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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由于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千差万别, 其安全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为了使安全投入的标准更符 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 安全投入的标准。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标准,应以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 础进行计算。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资金数 额,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投入的资金标准。如果投入的资 金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就是资 金投入不足,应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 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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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有关规定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 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 下的,至少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其中从业人 员在七人以下的,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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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wk.baidu.com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 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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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 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 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 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定。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 下罚款。”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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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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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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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 理工作的六项内容
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指的是生产经营单位中专门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及时整改各种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等。它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组织保证。
前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 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三百人的按照不低于从业 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 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 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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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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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 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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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 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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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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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检查方法
查阅单位组织机构图。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及职责的 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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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由于各行各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千差万别, 其安全投入标准也不尽相同。为了使安全投入的标准更符 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关于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的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进行安全投入以及 安全投入的标准。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标准,应以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为基 础进行计算。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安全资金数 额,就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投入的资金标准。如果投入的资 金不能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就是资 金投入不足,应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 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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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1、有关规定
(2)《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矿山、建筑施工 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上 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 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 下的,至少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人,其中从业人 员在七人以下的,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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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wk.baidu.com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 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 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 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 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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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 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 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 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 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 备,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规模大小等因素来确定的。 从事危险性较大的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立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要根 据其从业人员的规模来定。
2、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立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 下罚款。”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 给予警告,并在当地媒体上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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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有前款违法 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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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 责。
《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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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基础管 理工作的六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