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行网络安全审计系统维护合同中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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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5.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6.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2.履行地点:河北青县;
3.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设备、器材到货并完成调试与安装。
四、技术服务的费用及结算方式
1.技术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含税价);(小写人民币):元(含税价);
2.费用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A款结算方式:
A. 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日内支付;
2. 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单,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3.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A种方式: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1.服务内容:机房综合布线、防静电地板铺设、UPS电源安装、机房接地安装、走线架的安装等服务;
2.服务方式:。
二、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达到《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要求。
三、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时间;
B. 分期支付:
a.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开发费用总额的%(元);
b.按照进度支付:;
c.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元),其余%(元)作为保证金,于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期限
1. 甲方在2011年9月15日(时间)在青县(地点)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现场抽查验收方式。
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河北华油钢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河北省青县东环路102信箱
邮 编:062658
联 系 人:孙 磊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受托人(盖章):沧州市鸿雁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街11号
邮 编:061000
联 系 人:李华盛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604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5.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6.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必要的安装工具及工作环境;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负担;
7.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8.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1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按非违约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A.甲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B.乙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十五、保险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补充协议。
十三、权力瑕疵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诉讼的,使用方涉案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A. 甲方所有,乙方可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B. 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C. 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河北华油钢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沧州市鸿雁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签订地点:青县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网络机房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7.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厂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十、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在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合同有关的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它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以及日志信息等双方认定的属于保密内容的材料或信息,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
5.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6.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2.履行地点:河北青县;
3.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设备、器材到货并完成调试与安装。
四、技术服务的费用及结算方式
1.技术服务费用:(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含税价);(小写人民币):元(含税价);
2.费用结算方式:采用下列第A款结算方式:
A. 一次性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日内支付;
2. 甲方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单,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
3.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1年,自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七、技术成果的归属
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A种方式:
一、服务内容及方式
1.服务内容:机房综合布线、防静电地板铺设、UPS电源安装、机房接地安装、走线架的安装等服务;
2.服务方式:。
二、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标准
达到《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要求。
三、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
1.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时间;
B. 分期支付:
a.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开发费用总额的%(元);
b.按照进度支付:;
c.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至技术服务费用总额的%(元),其余%(元)作为保证金,于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五、验收标准、方式及期限
1. 甲方在2011年9月15日(时间)在青县(地点)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现场抽查验收方式。
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河北华油钢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河北省青县东环路102信箱
邮 编:062658
联 系 人:孙 磊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受托人(盖章):沧州市鸿雁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讯地址:沧州市南大街11号
邮 编:061000
联 系 人:李华盛
联系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沧州市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604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
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5.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6.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必要的安装工具及工作环境;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甲负担;
7.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2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8.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9.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1天内,通知甲方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按非违约方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
十二、不可抗力
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四、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2.因不可抗力或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相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A.甲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B.乙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十五、保险
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进一步协商补充协议。
十三、权力瑕疵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使用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第三方主张权利的,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给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涉及诉讼的,使用方涉案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2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A. 甲方所有,乙方可以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
B. 乙方所有,甲方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
C. 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河北华油钢管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沧州市鸿雁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2011年8月10日
签订地点:青县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网络机房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事宜达成协议。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约定如下。
7.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厂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
十、保密
在合同履行期间,一方从另一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信息及在开发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双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与合同有关的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它图纸、报告等技术文件以及日志信息等双方认定的属于保密内容的材料或信息,不论其是以纸介质或是以硬盘、U盘以及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予以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