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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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贸易术语)
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 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 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 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 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 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 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 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 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 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 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 索赔。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 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5、我国A公司以CIF术语进口一批汽车,共 50辆,出口商将该批货物装载于舱面上。 当时在船上共装载有110辆汽车,货物运抵 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由于航行 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3辆汽车被冲进海 中。事故发生后,出口方告知我国A公司, 称卖给A公司的50辆汽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 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请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 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国A公司是否要履行 付款义务?为什么?
6、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 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 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 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 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 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 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 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 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 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 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 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 成立,为什么? 2. 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7、某欧洲客商对我某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 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 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 100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 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 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 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 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 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我A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
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 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 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 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 辆卡车中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 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被 冲人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 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 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 有权不付款。
3、 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 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 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 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 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 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 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 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 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 何处理?
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 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 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 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 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 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 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 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 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 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
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 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 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 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 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 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 情况不了解。
[案例分析] 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 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 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 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 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 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 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 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 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 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 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 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 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 好的。
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 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 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 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 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
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 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 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
按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每100欧元的买价人民
币728.09元,400欧元卖给银行,人民币 收入为4×728.09=2912.36元。 出口人民币FOB价加运费、保费:1 980+600+100=2680元。 我方可以接受。该公司每公吨可盈利 232.36元人民币。如果以FOB价当做出口 总成本,则出口盈亏率为232.36/1 980×100%=11.74%
[案例分析]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
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 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 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 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 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 完成了交货义务。
4、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
1、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 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 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 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 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 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 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 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 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 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 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 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 索赔。
[案例分析]
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
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 A7的规 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 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 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 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 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
5、我国A公司以CIF术语进口一批汽车,共 50辆,出口商将该批货物装载于舱面上。 当时在船上共装载有110辆汽车,货物运抵 目的港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由于航行 途中遇到恶劣气候,有53辆汽车被冲进海 中。事故发生后,出口方告知我国A公司, 称卖给A公司的50辆汽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 损失,并且因为货物已经越过船舷,请A公 司履行付款义务。 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国A公司是否要履行 付款义务?为什么?
6、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 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 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 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 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 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 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 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 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 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 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 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 未生虫害。 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1 . 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 成立,为什么? 2. 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 为什么?
7、某欧洲客商对我某出口商品的接受价为每 公吨400欧元CIF汉堡,而我公司对该商品 内部掌握的价格为FOB中国口岸每公吨人 民币1 980元。当时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为每 100欧元的买价人民币728.09元,卖价人 民币730.28元。我公司备有现货,只要不 低于公司内部掌握价即可出售。现该商品 自中国某口岸至汉堡港的运费为每公吨人 民币600元,保险费为每公吨人民币100元。 试问我方能否接受?为什么?
我A公司有权不付款。因为尽管按照CIF条
件,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风险已经由 卖方转移到买方。但本案中,所涉及的问 题不是风险划分问题,而是卖方没有将交 给A公司的50辆车特定化,即无法确定110 辆卡车中哪50辆卡车是出售给A公司的,A 公司有理由相信属于自己的50辆卡车未被 冲人海里,而是已经安全运抵目的港的57 辆中的一部分。由于出口商未将出售给A公 司的货物特定化,货物的风险并不因货物 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而发生转移。所以A公司 有权不付款。
3、 2003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 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 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 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 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 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 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 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 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 何处理?
2、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 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 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 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 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 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 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 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 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 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 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 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 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 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
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 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 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 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 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2)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 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 情况不了解。
[案例分析] 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 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 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 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 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 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 用负责。 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 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 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 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 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 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 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 好的。
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 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 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 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 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 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
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 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 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 求赔偿损失。
按中国银行外汇牌价每100欧元的买价人民
币728.09元,400欧元卖给银行,人民币 收入为4×728.09=2912.36元。 出口人民币FOB价加运费、保费:1 980+600+100=2680元。 我方可以接受。该公司每公吨可盈利 232.36元人民币。如果以FOB价当做出口 总成本,则出口盈亏率为232.36/1 980×100%=11.74%
[案例分析]
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
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 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 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 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 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 完成了交货义务。
4、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