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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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吉林省农机化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

的通知

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附件1:

2009年吉林省农机化技术

推广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近年来,为加快突破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的发展瓶颈,省财政连续三年投入专项资金,先后在33个县份开展了水稻育插秧、玉米收获和保护性耕作三项重大农机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推动下,三项技术的示范技术取得了明显的带动成效。

为进一步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成果,省农委、省财政决定继续开展以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为核心的农机化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

一、立项重点

按照《吉林省农业机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和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两个方面。其中,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支持12~15个项目,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支持5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个县份两个项目不重复安排。

二、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单位为县级农机(农业)部门,市、县农机(农业)推广机构,科研单位以及其它涉农法人单位。建设主体为农机大户或农机(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组织。项目建设装备的农机具,其所有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县级农机(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三、示范规模

每个示范县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项目,示范规模不低于500公顷,设立示范基点5个左右;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项目,示范规模不低于200公顷,设立示范基点1~2个。

四、申报资质

1、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重点支持中、西部玉米、水稻主产县;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重点支持玉米主产区;

2、申报县应具有相应的技术应用基础,地方政府重视,农民对改变传统种植模式及作业方式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积极性;

3、申报单位要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指导等能力和人才保障。

五、项目补助规模及经费用途

1、项目补助规模

保护性耕作机械化技术示范,平均每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玉米机械化收获技术示范,平均每个项目资金补助不超过40万元。

2、经费用途

一是必备、关键机具的购置经费补助。其中:保护性耕作项目经费,重点用于专用免(少)耕播种机、深松机及大中型药剂喷施机械的购置。购机资金构成为:扣除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40%,其余由项目建设主体自筹;玉米机械化收获项目经费,重点用于购置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购机资金构成为:扣除利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项目资金补贴

比例不超过30%,其余由项目建设主体自筹。机具购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动力机械。

二是机械作业经费补贴。其中:保护性耕作机械作业每公顷(自然面积)补贴450元,玉米收获机械作业每公顷补贴300元。补贴及核准方式由申报单位提出。

三是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示范、推广、宣传、培训、指导、服务等工作中的经费开支,按不超过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的20%额度掌握。

六、立项程序

1、项目立项通知以立项指南形式,在《吉林农机化信息网》布公告。

2、申报单位依据立项指南要求,确定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详尽提出乡、村、社、农户名称、示范面积及辐射作业面积和所对应用户的相关信息等),在此基础上编制立项申请书(突出明确所采取的技术路线和机具配置等)及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农机(农业)、财政主管部门、上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3、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发出论证答辩通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竞争性立项答辩和评审。申报单位参与答辩人员不得超过三人,主答者为项目第一主持人,不得变更。

4、答辩通过者由省农委、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项目单位,并行文对申报项目批复立项,申报单位按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七、机具购置

申报单位会同建设主体,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技术路线,提出关键作业环节所对应的必备作业机具种类、品牌、型号、配置、生产厂家及购置数量。所购置机具原则上按当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要求进行操作。所购置的机具应具有先进性、适应性和高效性。机具价格不得高于当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价格。

八、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截止2009年10月20日。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双报送。纸质文件一式4份,A4纸幅面,图书式装订成册。

九、项目实施要求

一是各项目实施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制。农机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培训、指导、宣传、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是各项目实施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省里的批复要求做好机具的购置、作业补贴、项目管理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拨付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

三是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项目建设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今后将不予安排财政补助项目。

四是各项目县在项目结束后要进行项目验收总结,并分别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

十、相关说明

1、实施面积。是指示范基点自有作业面积和对外承担的作业面积总和(以自然面积统计),要分别说明。

2、技术路线。应按作物品种、农艺路线提出相应技术路线。采用多种技术路线时,应分别说明。

3、机具配置。按照技术路线(或模式)选择适宜机型,并根据作业环节、作业量合理配置机具。示范用机械设备要充分发挥建设主体现有机械设备的作用。

4、资金预算。应明确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及机具购置、作业补贴、宣传培训等经费额度,并按要求分列出省财政专项资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自筹资金使用数额。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级农机、财政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

5、图示说明。项目实施方案中要附有项目建设主体地点及作业区域图,并标注基点名称、面积等简要信息。电子版中要采用.jpg地图格式。

6、材料格式。申报材料一律采用不高于word2003版本文档,A4纸打印。文档无网格,板式为:大标题2号宋体,小标题小3号黑体,正文为小3号仿宋体,行距1.5倍;上边距3cm,下、左、右边距均为2.5cm,首行缩进2字符;页码在页脚处并居中,页码数字两侧加短横线。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政编码:130051

联系人:省农机局曹纯华、郑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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