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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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重商主义的认识

重商主义曾被马克思称为是“对现代生产方式的最早的理论探讨。”,它是封建社会晚期国家用来促进资本积累的经济政策,也是反映商业资本利益和论证国家重商政策的经济学说。认识重商主义不仅能够让我们了解历史上欧洲各国积累财富的思想与方式,而且对于我们分析当今经济发展形势也有一定的意义。

重商主义的出现有其深远的历史背景。

首先,从国际贸易发展的角度看,公元15到17世纪,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由于社会分工及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西欧各国封建自然经济不断衰落,商品货币经济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地理大发现使西欧国家纷纷走上了向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扩张的道路,广大殖民地国家被卷入到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的范围和规模空前扩大,这一切使得国际贸易获得显著发展。

其次,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来看,15到17世纪,又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这一时期,文艺复兴使得人们的思想得到了空前的解放,西欧各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过渡,废除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因素迅速发展,新兴商业资产阶级对于加速资本原始积累有着迫切的需求。新兴资产阶级新贵族对商品原料、商品市场和贵金属的需求日益膨胀,他们对内借助国家政权扫除封建割据统一国内市场,对外实行殖民扩张拓展海外市场和原料产地。此时,对外贸易顺差也被新兴商业资产阶级视为货币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他们认为要实现对外贸易顺差,必须推行国家干预对外贸易的做法,采取严厉的贸易保护措施。

再次,从政治和阶级的角度看,15到17世纪,也是西欧各国中央政权权力扩大的时期,这为贸易保护制度实施提供了政治基础。15世纪末16世纪初,封建制度瓦解,代表新兴政治力量的民族国家产生,君主统领一切政务。新兴资产阶级对市场和贵金属的强大需求,政府对财富积累的需要,促使中央集权国家开始运用国家力量推行贸易保护,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

伴随着国际贸易的显著发展,资本原始积累的需要,新兴民族国家聚敛财富的需要,崇尚财富的狂热心理主导了当时人们的思想,如何使国家变得更为富强成为了人们最为关系的话题,而当时衡量一国是否富有的标准即是金银的多寡,国内的贸易并不能增加一国的货币拥有量,只有进行对外贸易并保持顺差才是积累财富之道,于是早期的贸易保护制度应运而生,而与之相对应的理论基础就是重商主义。

重商主义一词是1776年出版的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首次提出和使用的一个概念。重商主义的发展经历了早期和晚期,即“货币差额论”和“贸易差额论”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的学说既有共同点又有所区别。

其中,15世纪到16世纪中叶被认为是早期重商主义时期,其代表人物约翰·海尔斯和威廉·斯坦福德在1581年匿名发表的《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中阐述了他们的观点。首先,他们认为从外国输入商品是有害的,从外国输入本国能够制造的商品害处更大。其次,他们认为只有对每个国家和每笔贸易都实现顺差才能积累财富,要求绝对禁止金银外流,设法将货币留在本国,不使货币流向国外。而另一位早期法国重商主义者孟克列钦强调,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并极力维护第三等级特别是商人的利益,并主张发展本国工商业和限制外国商人的活动,同时保护和扩大本国的对外贸易。由此可见,早期的重商主义者非常重视货币,并且把货币和财富混为一谈,即所谓的“货币差额论”。

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其代表人物主要是托马斯·孟和柯尔贝尔。托马斯·孟同样认为货币的增加就是财富的增加,但他并不认为货币储存越多,国家就越富有。他主张把货币投入到有利可图的外贸中去,不断地买进卖出,实现贸易顺差,才可以增加货币财富。而柯尔贝尔则认为国家的强盛取决于财政,财政决定于税收,而全国金银的数量愈多,税收就愈多,因此通过贸易顺差使国内所保有的金银货币量越多则一国的军事和政治实力越强。

纵观重商主义时期,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学说的共同点是把货币作为财富的唯一形态,都把一国拥有货币的多少作为衡量该国富裕程度的标准。同时重视国家干预和管制经济,反对自由放任,认为只有政府采取措施才能保证财富的流入。而不同点则主要体现在对如何增加货币的方式上的不同。早期重商主义着眼于金银的进口,主张用行政手段设法通过扩大出口,从国外吸收大量的黄金和白银,然后再努力把它保持。而晚期重商主义被马克思称之为真正重商主义,因为他们不仅仅停留在“货币即是财富”的层面上,而是认识到只有将货币投入贸易,才能赚回更多的货币,因此认为只要保持贸易顺差就必然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从而增加本国财富,因此也被称为“贸易差额论”。晚期重商主义的进步还体现在重视工业和生产这一点,认为建立一个以工业为核心,具有报酬递增特征的产业体系,才能支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重商主义者为了实现以上的构想,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主张:

1、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借助国家力量保证对外贸易通畅以及实施贸易保

护政策进行原始资本积累。新航路开辟后,当时的对外贸易普遍存在这样两种对西欧各国不利的情况:一种是海盗盛行,商人经常遭到海盗的侵袭与掠夺,使得许多商船不得不携带大量枪支弹药,这大大抑制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另一种是西欧商人经常与亚非拉澳当地居民发生武装冲突,同样限制了商品的销售。这两种情况远非个别商人所能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因此,西欧重商主义者极力主张加强中央集权,壮大国家陆、海军武装力量,发展本国的制造业、航海业,甚至不惜以武力为贸易开道。托马斯·孟就曾露骨地说道,“英国是靠掠夺亚洲人民发财致富的”。法国重商主义的典型代表柯尔培尔也曾说,贸易就是常年战争,并认为一个国家的海军永远同贸易成正比。

2、主张借助国家力量(包括使用关税手段,汇率手段,配额手段,行政管理手段)保护和发展本国制造业,培育和保护本国幼稚产业,防止外来产品竞争,并且通过国家的干预,在国内创造就业机会。与农产品和农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相比,制造业具有资本密集,劳动生产率高,产品附加值高的特点。因此,重商主义者普遍看到,一国要增加货币,达到贸易顺差,一方面必须反对资金外流,重视利用本国资源,发展本国制造业,培育和保护本国幼稚产业;另一方面出口本国制造品,进口外国原材料,利用制成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剪刀差获利。柯尔培尔同样认为,发展工业才能保证商品的不断出口。另外,还由于制造业具有分工细,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的特性,所以重商主义者又奖励增加人口,保护本国人口充分就业,反对人才外流,特别是鼓励有熟练手艺和有科学技术的人才移入本国。

对于重商主义的这两大政策主张,经济学家何新有这样的评价:“重商主义的政策取向,实际上就是经济的民族主义,或者说是民族主义的国家方针。”“重商主义具有统一明确的目标--致本国于富强”。总之,通过以上对重商主义理论要点和政策主张的分析,可以这样来概括“重商主义”:“重商主义”=“重商”+ “重工” + “国家干预”=“国家富强”,其中“重商”与“重工”是手段,“国家干预”是保障,“国家

富强”是最终目标,它们共同构成了“重商主义”的全貌与实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重商主义的实质在于主张通过贸易顺差来进行原始资本积累,并通过发展工业,航海业,借助国家干预经济来实现富民强国。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了一定地步所必然产生的一种时代的产物,然而重商主义有一个大弊端,即:资本主义的时代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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