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KPI绩效考核】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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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PI绩效考核】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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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0年度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为做好深圳市2010年全面试行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估和管理暂行办法等“1+3”文件的通知》(深府〔2009〕153号)要求,结合我市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际,制定本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框架
政府绩效评估指标分三级设置。

一级指标保持相对稳定,二、三级指标根据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和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进行适当调整。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表1)。

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行政业绩、行政效率、行政执行力、行政成本4个一级指标,下设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

根据职能分工,指标权重按“委”、“局”、“办”分类设置,分类评估。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表2)。

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调节、市场监管4个一级指标,下设11个二级指标、32个三级指标。

表1:2010年市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表2:2010年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二、指标释义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1.公共服务白皮书:指各单位完成年初制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

公共服务白皮书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公布。

2.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指政府部门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建设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情况。

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能够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

3.临时性专项工作:指政府部门完成法定职责和年度公共服
务白皮书工作以外的,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且明确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情况。

4.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指对全国、本省、本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改革措施或工作创新。

重大改革由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俩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工作创新由产生的工作效果和受认定、被推广情况俩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5.行政审批绩效:指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的审批和登记情况。

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每月对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登记情况的绩效测评名次评分。

6.行政审批网上实现率:指行政审批网上实现情况,由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三个指标构成。

(1)网上申请行政审批实现率:指政府部门的可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数和行政审批项目总数之比。

(2)网上查询行政审批实现率:指政府部门的可网上查询行政审批结果的项目数和行政审批项目总数之比。

(3)在线处理行政许可实现率:指政府部门的实当下线处理的行政许可项目数和行政许可项目总数之比。

7.行政执法结案率:指法定期限内实际结案件数和法定期限内应结案件数之比。

8.行政执法错案率:指法定期限内被追究行政过错的案件数和法定期限内行政执法立案数之比。

9.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指政府部门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其按照规定应公开的信息情况。

10.信息安全评价:指对政府部门电子政务网络和系统信息安全总体情况的综合评价。

11.人大建议办理:指政府部门按时办理人大建议的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12.政府督查事项:指政府部门办理市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

13.政协提案办理:指政府部门按时办理政协提案的情况,以及政协委员对处理结果的满意情况。

14.信访投诉处理:指政府部门按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访、投诉事项的情况。

15.法治政府建设:指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的,在评估周期内,根据法治政府建设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对各考评对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的量化评价。

1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政府部门对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履行情况。

17.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指在市政府纠风办的组织指导下,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市直各有关部门或服务行业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预防和纠治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的情况。

18.廉政状况:指反映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
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况。

属被评估单位自行立案查处的不扣分。

19.公共安全责任事故问责: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发生公共安全责任事故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公共安全事故包括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和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事件、案件。

20.其他问责:指根据《深圳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因其他情形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的情况。

其他问责情形包括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公共安全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之外的决策失误、滥用职权、管理和监督不力等失职行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等失职行为。

21.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指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数和同期本级所有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数之比。

此指标计算部门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时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22.部门已完成项目经费支出比例:指用于考核预算单位(部门)对于年度下达的项目预算所涉及的工作完成后,其实际支出情况和项目预算数之比。

23.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指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1.公共服务白皮书: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年初制定且向社会公布的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任务计划的情况。

2.政府投资项目(A类)完成率: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依据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建设进度目标,完成任务的情况。

市政府投资项目(A类)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能够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

3.临时性专项工作: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完成法定职责和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工作以外的,由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且明确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的其他重大专项工作的情况。

4.重大改革及工作创新:指对全国、本省、本市、本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改革措施或工作创新。

重大改革由年度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受表彰情况俩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工作创新由产生的工作效果和受认定、被推广情况俩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

5.财政性教科文卫体人均支出水平:指各区财政安排教科文卫体资金人均(各辖区内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和全市各区(不含市本级)财政安排教科文卫体资金人均(全市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之比。

6.社会保障和就业人均支出水平:指各区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人均(各辖区内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和全市各区(不含市本级)财政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人均(全市常住人口)实际支出数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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