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播电视局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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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局值班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电系统稳定,保证广播电视局及时处理日常公务、紧急政务、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政务值班制度。

一、局机关政务值班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管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与政务值班,每个班要有一名值班领导和一名值班人员,局领导实行轮流值周带班,局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到人。

二、机关政务值班时间指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周一至周五为中午12:00—2:30;晚上5:30—10:00。周六、周日为上午8:00—晚上10:00;夜间值班(每晚10:00—次日8:00)由播出机房值班室负责。中午和晚上值班电话:,夜间值班电话:。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注意接听电话、接收传真。县委、县政府及其他机关要求领取公文或办理其他事项的,要及时交有关领导阅示处理,不得耽误。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报告值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在2小时以内向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报告,并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因漏报或报告不及时出现重大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持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它通信工具上。

五、值周领导和局办公室要对值班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督促,对缺岗的予以通报批评。重要时期值班领导要亲自在岗带班。

六、值班人员如果因临时有事不能值班的,可自行调班,但事先

要向办公室报告。不能自行调班的,要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调班。

七、工作日内值班人员上午、下午可分别提前1小时进行日常事务处理和吃饭,确保按时到岗值班。

八,凡因值班不到岗到位、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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