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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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法和实体法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以及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属于税收程序法。

税法原则: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

1. 实体法是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职权和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增值税法中的增值税率。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力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程序性税法主要涉及税款征收的方式,如征管法的税务申报规则。

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一项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这是因为程序法规范的是程序性问题,不应以纳税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判定新的程序性税法与旧的程序性税法之间的效力关系。

税法中“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是指:如果应税行为发生在新的法律生效以前,而纳税行为发生在其生效以后,那么纳税义务应根据旧的法律来计算,而纳税程序按新的法律来执行。

举例:

2003年4月税务机关对A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企业少计算消费税50万元。查补税款时适用2001年6月1日前规定从价计征的方法,而非2001年6月1日后规定复合征收的方法。

而在征收管理中计算滞纳金和罚款适用2001年5月1日颁布的税收征管法而不是2001年5月1日前的税收征管法。

我国税法实体法按征税对象大致分为五类: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类(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等),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筵席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等)。

程序法体系: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执行。

基本法就没得说的,学过法律的都知道什么是基本法。

他们的关系其实就是税法的适用原则。1、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2、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其基本含义为在诉讼时税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及税法基本法是总纲性的,其在法律效力具备最高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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