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概念奎因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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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概念与奎因的批评
叶闯
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奎因从两个方向进攻分析与综合的区分,一是从分析性概念定义的逻辑的或其他方面的困难,一是从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在经验的确证面前不能区分。本文考察奎因的批评和逻辑经验主义分析性概念两种典型描述,即艾耶尔(A. J. Ayer)和卡尔纳普(Rudolf Carnap)的分析性概念,试图说明奎因的哪些批评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概念是有效的,哪些是没有效力的。我们的结论是:奎因在第一个方向上的进攻在限制的条件下是有效的;而如果对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概念更全面地理解的话,他在第二个方向上的进攻是无效的。
§1 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概念及其哲学含义
逻辑经验主义对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的区分包含着明显的认识论目的,即为科学知识的逻辑结构,科学知识在经验中的确证提供认识论的辩护和说明。就逻辑经验主义者的理解来看,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在认识论的功能及结果上有实质的不同。逻辑经验主义关于分析性的标准说明相合于休谟最初的说法,或者说,它的基本精神与休谟是一致的。艾耶尔在《语言、真理与逻辑》第一版序言中一开始就说:“在这篇论著中所提出的观点来自于贝特兰·罗素和维特根斯坦的学说,后者本身是贝克莱和大卫·休谟的经验主义的逻辑结果。像休谟一样,我把所有真命题分为两类:依休谟的术语,一类涉及‘观念之间的关系’,另一类涉及事实。前一类包含逻辑和纯数学的先天命题,我承认那些命题是必然的,并且是确定的,仅仅因为它们是分析的。也就是说,我坚持这些命题不可能被经验拒绝的理由是,它们并没有对经验世界作任何断定,而只是简单地记录我们以某种风格使用符号的决定。”1这个通常认为与罗素和维特根斯坦有承接关系的分析性的说明,确实是分析哲学中一般地被接受的关于分析性的概括。这个概括中有两点要旨,第一,分析性、先天性与必然性三者至少在外延意义上等同;第二,分析性就是对于事实或经验的独立性,且是以语言为真的(“语言”在这里是广义的,包括逻辑与语义)。对传统的经验论者,分析命题、语句或陈述的真决定于观念之间的关系,对语言学转向后的新经验论者,分析命题、语句或陈述的真决定于相应的语言表达的结构和意义。
艾耶尔和卡尔纳普应该都接受上述这两点,但他们对分析性的理解有一些不同。艾耶尔及其他一些实证主义者更多偏重于从认识论(虽然他们的认识论不是心理学的,而是从逻辑出发的)的角度来考虑分析性,而不是直接从此概念原本的语义学含义来考虑问题。卡尔纳普清楚对分析性概念的刻画有认识论的功能,能为数学与逻辑知识在科学中的应用提供与经验主义认识论相协调的说明。但他同时强调分析性概念本身是一个语义学概念,就其本身应该有严格的语义学说明,并在严格的形式语言中加以界定。但这些不同,大多属于考虑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而他们在有关分析性的基本观念上并无本质的不同。2
应该看到,对逻辑经验主义者来说,意义标准和可证实性原则有两种基本的功用,第一是用来反对形而上学,第二是用来为科学知识(他们认为是唯一的知识)作哲学的辩护。后一项功用在性质上是认识论的。逻辑实证主义者要研究和考察科学理论系统中命题的逻辑结构,命题与概念,命题与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理论的逻辑分析是哲学的最重要的功能。可证实性原则所允许的构成知识的两类陈述,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是组成科学理论的基本
1A. J. Ayer, Language, Truth and Logic, Dover Publications, 1952, p. 31.
2这当然并不否认他们在其他重要问题上有实质的分歧。比如,艾耶尔看重在经验知识体系中基本命题的认识论作用,它们既依赖于语言的约定,又依赖于所予(the given)的性质。因此,他批评卡尔纳普把基本命题只看作是一种语言选择的结果这样一种论点。(见他的“Varification and Experience”, Logical
语言要素。这个构成既按其本来的目的包含了作为科学主体的经验陈述,也为逻辑与数学陈述留出了必要的空间。在此构架之下,两类陈述有本质上不同的语义性质,一类以经验事实为真,一类仅以意义为真。在某种解释下也可以说,一部分是关于事实的,一部分是不关涉任何事实,而只关涉语言的。于是,如果信念就是在假定知道语句意义的前提下认为一个语句为真,那在此会有一个自然的推论,关于事实或关于世界的信念可以同关于语言或关于意义的信念分开。这个区分在一个含义上指逻辑上或概念上可区分,在另一个含义上指在认知上或在认识论上可区分或辨别。
在逻辑实证主义者那里,分析性与先天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分析的就是先天的。而所谓“先天的”就其最基本的含义来说,就意味着知道了一个语句的意义,就足以成为相信该语句为真的辩护(be justified in believing S。在这里记那个语句为S)。这其实就是Boghossian的所谓“认识论分析性”概念3,只不过Boghossian抛弃了逻辑经验主义的分析性中原有的“以意义为真”在非认识论解释下的观念(他把这叫做“形而上学分析性”4),而保留了分析性在原有观念中的另一方面的内容,即认识论方面的内容。
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当然在认识论意义上有着显著不同,一个仅以把握意义就可知为真,另一个必要有对事实的认知的把握才可知为真。如果从知识辩护(justification)的角度来看(即类似Boghossian所坚持的那种角度),为相信语句真作辩护,一个仅需要把握意义本身,另一个需要对经验事实的认知把握。于是,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在确证或证明上,会有本质上不同的方式。无论如何,这种不同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的。以实证主义的标准观念,在科学理论的体系中,存在着一些不被任何经验的证据所证实或证伪的陈述,这些陈述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可以同关于世界的陈述区分开来。奎因反对分析性的一个重要的突破口就选在这里,他论证了在知识确证的意义上我们不可能将关于世界的陈述(及相应的信念)与关于意义的陈述(及相应的信念)区别开来。没有任何陈述可以免于经验的检验。他认为不能区分的理由在于,如果证实本质上必须以整体论的方式,那我们就无法区分哪些陈述是无论如何都被证实的(他认为如果确有分析陈述,这就是分析性陈述的一个特征,)哪些不是。下面我们将更详细地分析奎因的这个论点。
§2 没有任何陈述不面对经验的检验――奎因否定分析与综合区别的一个论证细致地考察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这篇文章中对分析性概念的批评,可发现他的批评由三个部分组成。按他实际上叙述的顺序,第一部分论证,分析性概念本身不能非循环地定义。具体地说,他断定语义的分析性需求助于“同义性”概念来定义,而“同义性”概念本身要么需借助于“分析性”概念来循环地定义,要么“同义性”是个比“分析性”更不清楚,更加需要定义的概念。第二部分论证,用“语义规则”概念不能解释分析性。“语义规则”虽不直接引用“同义性”或“分析性”概念,但它引起的问题与“同义性”概念在定义分析性中所引起的问题性质类似。第三部分论证,所有陈述都不能免于经验的检验,因此在经验确证面前,所有陈述都处于同样的地位,没有认识论上的实质差别或等级区分。一、二两部分虽侧重有所不同,但可以归为一个大类,都是考虑分析性的概念定义和解释问题。我放到下一节统一考察。这里我们先考察奎因的否定论证的第三部分。
3这个“分析性”的意思我直接用Boghossian的原文表示如下:Mere grasp of S’s meaning by T sufficed for T’s being justified in holding S true。(Paul Boghossian, “Analyticity”, in A Compan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edited by Bob Hale and Crispin Wright, Blackwell Publishers, 1997, p. 334)在这里的S为一语句,T 为一个人。这个对认识论分析性的说明也见他稍早的另一文章“Analyticity Reconsidered”(Noûs, vol. 30, 1996, p. 363)
4他认为没有陈述是以意义为真的。在他看来,任何语句为真都满足下列等值式:对于任何语句S,S是真的,当且仅当对于某个p,S意味着p(S means that p)并且p。以意义为真就相当于说,S真的,当且仅当S意味着p。而哈曼(Gilbert Harman)认为,即使是像“A是A”那样的命题,也反映着世界中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