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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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些遗嘱人立了数份遗嘱。分割遗产时,该按哪份遗嘱分割财产便是疑问。简而言之,就是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立了遗嘱后,想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的,可以吗?即遗嘱可以变更吗?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进行剖析,请看下文详细内容。
一、数份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依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被继承人死后,按哪份遗嘱继承遗产成为争议的焦点。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次,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二、遗嘱可以变更吗
遗嘱的变更,是指立遗嘱人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完全取决于立遗嘱人单方个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遗嘱是一种要求的法律行为,
那么遗嘱的变更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自己变更或撤销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但不得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相信大家现在对遗嘱的效力与变更有了一定的了解。遗嘱是对财产的处分,通常会出现数份遗嘱,哪一份遗嘱有效决定最终的财产分配。因此对遗嘱的效力需要留心关注。有关遗嘱的其他问题,如公证遗嘱如何订立,如何订立自书遗嘱等,本文限于篇幅不作讨论。生活中,如果您遇到了有关遗嘱的疑问时,向律师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律师会用专业的知识与丰富的经验帮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