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学习心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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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学习心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进项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
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提示】
1.一般纳税人涉及进项税额的抵扣;
2.存在货物、劳务、服务的接受行为;
3. 增值税的核心就是用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抵扣其支付的进项税
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
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
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当期进项税额可抵扣及不可抵扣概括:
3、(一)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分以下两类情况: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重要特点,一般情况下,购进方的进项税额
由销售方的销项税额对应构成。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纳税人
按符合规定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
票等)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1.凭票抵扣----一般情况
(1)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3)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
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辨析:
A、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B、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C、普通发票——不可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2.计算抵扣----特殊情况
1)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2)收购农产品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农产品中收购烟叶的进项税额抵扣公式比较特殊: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0%)
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20%)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应纳税额)×扣除率
(13%)
注意: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二)营改增后原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政策(新增)
原增值税纳税人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其有关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如下:
1.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
扣。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
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13年8月1日)
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
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从税
务机关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用于《应税服
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
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
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
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5.对于进口货物,由于纳税人取得的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一依据,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
向境外实际付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
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下列项目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增)
(1)用于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
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
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行动产租赁,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