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荒成因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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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荒”成因的微观经济学分析
朱洪蕾3080101047 人文科学试验班0808班
摘要:对于在中国农业人口依然过剩的情况下出现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现象,以往的研究大多限于对现在的案例描述及其总体判断,缺乏对劳动力流动的微观经济学分析。要消除“民工荒”现象,必须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完成过程。即农村劳动力不仅要从农村转移出来,而且要实行市民化。只有这样,才能结束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和就业方式,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产业工人队伍,才能实现城市工业化建设。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减少我国农业人口比重,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城乡一体化。
关键词:农村剩余劳动力决策行为利益比较
一、问题的提出及相关观点述评
从上世纪80年代起,随着市场化改革,我国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民工潮”。2004年,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人数达到1.06亿人。但自2004年下半年起,全国大范围内相继出现“民工荒”现象。这次缺工潮不仅缺熟练技术工,也缺一般工种的工人。过去企业招工写的都是“招收熟练、熟手、高级技工”,而今则增加了不少“大量招工”、“急招、急聘工人”、“有无经验均可”等字眼。在“民工荒”最严重的珠三角地区,媒体发出“珠三角缺工200万”的惊呼!在中国农业人口依然过剩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会出现劳动力严重短缺的现象呢?
针对当前的“民工荒”现象,一些国内学者进行了一些专题研究,试图探讨其成因与对策。主要有两条思路:(一)刘易斯拐点论。该观点对“民工荒”成因进行解释建立在刘易斯人口流动模型基础上。这种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劳动力和其他资源由传统部门不断向现代部门转移的工业化过程。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的逐渐转移,滞留在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越来越少,剩余劳动力转移完毕后,经济发展就到了“刘易斯转折点”,也就是说劳动力从无限供给到短缺的根本转变。而中国目前的“民工荒”现象就是刘易斯拐点即将到来的标志。刘易斯拐点论建立的基本前提是中国经济即将到达“刘易斯转折点”,但“刘易斯转折点”是否已经到来这一问题,学术界仍在争论,至今看法未能统一。(二)“民工荒”中国特点论。“民工荒”中国特点论立足于中国实际,从“民工荒”现象人手来考察“民工荒”的成因。按照对“民工荒”现象认识的逻辑先后,“民工荒”中国特点论经历了结构性短缺论、权益保障论、制度障碍论、利益比较论。1.民工结构性短缺论。认为“民工荒”只是民工出现结构性短缺,“民工荒”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年龄、性别、地域和技能型民工荒。2.民工权益保障论。认为“民工荒”现象主要是以往劳动环境恶劣、民工工资过低、得不到及时发放等民工权益保障不了造成的。3.制度障碍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种制度上的缺陷。4、利益比较论。利益比较论认为“民工荒”是农民工对外出打工和在家务农收人进行比较后作出的一种理性选择。一方面,长期以来民工工资过低;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农民增收,让农民重拾耕种信心引起民工回流。
目前,在对“民工荒”成因进行解释上,两大观点均有重大影响。但它们还存在各自缺陷,因而难以令人信服。刘易斯拐点论直接借用已有的刘易斯人口流动理论,不能很好联系中国实际,特别是无法解释为什么在中国即将进入刘易斯
拐点时,还存在高比例的农业从业人口。“民工荒”中国特点论多限于对“民工荒”现象的案例描述及其总体判断,缺乏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动机与其决策行为的深人探析,而这恰恰又是研究“民工荒”现象所不应忽略的。个人比较倾向“民工荒”中国特点论,因为在对“民工荒”成因进行解释时,刘易斯拐点论所依据的中国即将进入刘易斯拐点的基本判断难以成立。
而“民工荒”中国特点论虽然也还存在缺陷,但它遵循着事物认识发展的一般规律,研究者可以在已有成果基础上,结合中国农村家庭特点,进一步分析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动机及其决策行为,从而把握“民工荒”的内在实质。本文立足予“民工荒”中国特点论,对“民工荒”成因进行微观经济学分析。
二、农民家庭的收入目标与决策行为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社会经济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农村家庭基本仍是极具凝聚力的、内部经济利益保持高度一致的农村社会基本细胞。自农民工外出打工以来,汇款就成为改变农民家庭生活,甚至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外出农民工给农村的家庭汇款的现象,在对其他国家农民工的研究中也常见到,此种现象本身不足为奇。然而,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外出农民工汇款的比例最高,70.3%的农民工都给家里汇款。外出打工农民往家里寄钱行为本身不仅表明了在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家庭内部诸劳动力的经济利益仍然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而且也表明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经济行为的选择基本是以劳动力家庭经济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这就是说,农村劳动力在作出是否外出打工等就业选择时,首先考虑的是能否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其次才考虑劳动力个人收人最大化。
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力追求自身收入最大化与追求家庭收入最大化的行为目标并无矛盾,当家庭内部诸劳动力的各自收入同时达到最大化时,家庭收入也将达到最大化。但是,这一命题并非在所有的场合下都成立。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家庭内部各劳动力之间收入的变动存在着互为消长的关系,当家庭收入达到最大化时,家庭内部劳动力的各自收入未必都能达到最大化;而此时若以各个劳动力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对家庭劳动力的配置进行重新调整,就又会打破原有的家庭收入最大化的境界,使家庭收入出现下降。
为了便于展开讨论,我们先假定农村劳动力具有相同素质,相同就业环境下的农村劳动力所获收入相等。由于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市场容量、地域范围和就业领域都很大,而单个家庭所能提供的劳动力数量非常有限,就家庭而言,多提供或少提供劳动力给外出打工劳动力市场,并不影响该市场的劳动力价格。我们进一步假定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边际收入等于平均收入,为一个常数。
由于存在外出打工机会,所以对农村家庭来说,尽管存在家庭或当地就业资源的约束,家庭劳动力却不会过剩。因此,通过调整劳动力的就业配置使家庭收入达到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家庭劳动力资源,并使处于各种就业状态的家庭劳动力的边际收入趋于一致。以此为出发点,我们认为,农民外出打工的不同收入水平(包括预期收入)对农民就业决策有着明显的影响。为了便于进一步说明,我们作出简单的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