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相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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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业大学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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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日期: 2011年5月19日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江辉 程相博 资源与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2007级1班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研究
摘要:征地补偿问题是征地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备受关注和责备的焦点,同时也是我国现行征地制度改革的难点所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除对农民的补偿标准偏低之外,补偿费用的分配也十分混乱,不利于农民权益的保障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就农村土地征用制度中的补偿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其完善提出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提高补偿标准、建立有效的土地征收补偿监督制度以及建立被拆迁补偿农民代表参与补偿费分配制度等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土地征收;对策性建议
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research
Abstract: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is the core issue of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in the current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is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nd blame, but also China's current difficulties in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reform. In the process of land expropriation, except for farmers to low compensation standards, the distribution of land compensation fees for outside is also chaos, go against the farmers' rights guarantee and social stability and unity. The rural land requisition system is discussed, and compensation for its perfect to improve land expropriation system, increase compensation standard, establishing effective supervisory system of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and establishing urban-house removing compensation farmers by represented in compensation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so on, has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rural land expropriation compensation system; Land expropriation; countermeasures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发展迅速,社会经济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发展台阶,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为满足现代工业、城市化需要,大量的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这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的需要,也是社会进步发展的必经之路。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指出,“十一五”以来,全国每年建设用地需求在1200万亩以上,而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只有600万亩左右,缺口达50%以上,“十二五”时期,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还将进一步加大。
可在土地现有征地制度还不完善的今天,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却没有得到较好的保障,各地也涌现了很多因征地问题而引起的不和谐事件。据资料显示,近年来,随着政府经济建设过程中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等案件的增加,土地纠纷已经成为农民上访的头号焦点,其中尤以征地补偿上访为最多,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引发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受到了忽视[1-4]。
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
1.1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安置途径
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范围,《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将其限定在与被征收土地有直接联系的经济损失上。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5]。对于所有权人的其他损失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损失不予以补偿。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被征地农民安置的规定比较笼统。除了规定以货币补偿外,没有提出具体的安置途径。2004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使他们的长远生计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对被征地农民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从而拓宽了安置途径,但这只是规范性文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6]。
1.2 现行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现行的补偿标准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依此规定,我国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大致如下:(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原则上是以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为基础。补偿标准不因土地征收后用途的改变而改变,并以耕地的年产值作为参照物来计算。对于耕地征收,其土地补偿费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参照耕地年产值来计算.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每公顷最高不超过15倍。(2)对于其他用途的土地征收。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3)对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损失补偿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自主确定。(4)对于补偿数额不足以保持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明确规定了补偿数额的上限。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2007年《物权法》确立了征收集体土地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的补偿原则,突破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年产值30倍的限制.为其他法律规定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提供了原则性的判断标准[7]。
2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以清丰县西关村为例)
2.1 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
2.1.1 补偿标准偏低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即: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情况下为该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以清丰县西关村2010年土地征收补偿费为例,《清丰县2009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豫政土〔2010〕253号》(如下表1),当地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西关村农民土地征收补偿的数额仅为4.407万元/亩左右。
表1 清丰县西关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补偿范围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费
地上附着
物及青苗
补偿费
社会保障
费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