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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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的研究

徐志花等

摘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然而,与其他类别的公务员相比,行政执法人员所获取的报酬、晋升机会相对较少,极大地阻碍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本文从我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激励现状入手,探讨了目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激励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的措施,以期提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

关键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

随着公务员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采用职位分类制度对公务员进行管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作为公务员职位分类之一,广泛存在于政府的基层部门,对政府政策的有效推行起着关键作用,他们的工作表现及能力对于国家行政能力的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提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可见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力量不容忽视。虽然我国采用职位分类的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存在,但也仅仅只是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进行了简单的定义,在具体的公务员激励机制中仍然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概述

(一)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界定

我国公务员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将公务员分为三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与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公务员。行政执法公务员是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具体形式之一,主要集中在公安、工商、海关、税务、质检、药监等政府基层职能部门。作为基层执法人员,他们的执法水平直接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因此,关注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激励制度,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的涵义和功能

激励制度是公务员激励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公务员职位分类之一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同样应是公务员激励制度的组成部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代表政府形象的窗口,合理科学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有利于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同时还是行政执法公务员完善自我,实现个人和社会价值的需要,更是实现公务员管理规范化的需要。

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激励制度的现状分析

(一)考核机制不健全

1.考核缺乏分类分级标准:根据职位分类的管理,公务员的职位不但在横向上呈现不同,而且在纵向上也存在着差异。不同职位类别的性质不同,担负着的职责和任务同样有所不同。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执行性和强制性,他们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完全不同于其他类别的公务员,在考核内容上应该有所区分。但是我国现行的考核制度却采取统一的标准对公务员进行考核,对所有公务员均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考核,并没有从内容和类别上加以区分。由于考核标准太过于笼统,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往往会造成考核结果无效,很难选出学有所长,术有所攻的专业性人才。

2.考核评估体系不健全:考核作为激励的重要环节,不仅是公务员日常表现评价的依据,还是公务员职务升降的重要根据。但目前在我国公务员考核体系中却存在着严重的问题,使考核作用不能有效发挥。一是考核评价体系量化不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随着

不可控因素逐渐增多,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难度也在不断增强,但这些因素及结果在具体考核中却不能被量化。二是考核评估方法单一。年度考核被过度重视,平时考核常常被忽视。平时考核只是一种形式,没有严格的组织程序。三是考核过程中容易受到传统行政思想的影响,潜规则依旧存在。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权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为了能够得到行政领导的赏识,有的人投机取巧,不好好工作,围着领导转,因此得到优秀的大多是那些平时被领导赏识和喜欢的人,而真正努力工作、有真才实学的人却没有得到该有的激励。

(二)激励晋升制度不完善

我国公务员分类制度虽然对职位进行了分类,确定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存在,但划分方法过于单一,只是做了极为简单的原则性规定,并没有根据其职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晋升标准。在行政执法公务员晋升机制运行过程中,过于强调资历和经验,论资排辈现象比较普遍,使得大部分年轻行政执法公务员的职位晋升受到时间限制,工作热情不高。同时,庞大的公务员数量与相对较少的晋升渠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矛盾和冲突。由于晋升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使得大部分行政执法公务员以混日子为目的上班,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这样便使得晋升激励失效,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激励手段保守僵硬

我国对所有公务员一致采用同样的激励标准进行激励,虽从内部实现了平等,但却忽略了人的需求多样性的客观规律,使激励效用递减。一是激励缺乏持续性。一般情况是,对那些能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行政执法公务员进行一次奖励,虽然短期内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但却不能实现长期激励的目的。二是激励缺乏时效性。只有对个人所做的贡献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才能实现激励的效果。但在我国行政执法公务员激励制度中,对行政执法公务员所做贡献的激励总是会被延迟,不能及时给予肯定和表扬,不能有效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三是激励缺乏针对性。激励对象总是会被错位,本来激励的对象只有一个人或一群人,却往往因为种种原因扩大或缩小激励范围,导致本应激励的没有被激励,不应激励的却被激励。这样便助长了“搭便车”的不良风气,使激励信度削弱,完全丧失了激励所想要达到的目的。

三、完善行政执法类人员激励制度的措施

(一)健全考核机制

首先,完善职位分类制度,对不同专业岗位制定不同的选拔晋升标准,通过编写职位说明书,明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基本职责和基本工作内容,为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晋升提供科学的依据。其次,制定适用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指标,使考核指标能够具体化,坚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以定性考核为辅定量考核为主的考核形式。同时不仅要重视年度考核,还要强调平时考核的作用,坚持对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让平时考核具有实际意义不再流于形式。最后,重视对最终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的结果与行政执法公务员自身利益相联系,根据考核结果对行政执法公务员实行奖惩,准确恰当的运用考核结果使考核激励效用实现最大化。

(二)激励机制的多样化

1.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能从生理和心理上满足公务员的需求多样性。行政执法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所有收入均来自于公共财政,受到公共财政的硬约束,物资激励作用有限,物质与精神激励结合就显得非常重要。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需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顺其自然的融合。在公务员激励制度中,像营利组织那样采用强物质激励的方法是不可行的。当物质激励不能充分实现其效用时,行政执法公务员的组织和领导就要充分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对工作认真努力的人员进行精神激励,通过荣誉激励和成就激励等多种精神激励方式肯定和表扬他们的工作,使得他们能够从工作中获得自豪感。二是相互渗透的融合。物质激励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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