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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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体系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探析
摘要:近年来。影子银行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扩大了中间业务收入,弥补了商业银行业务的覆盖不足。但同时影子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套取了银行的资金,扭曲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规避了监管,抵消了央行调控效果,放大了商业银行的系统风险。本文对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从国家、监管部门和银行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应对影子银行体系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一、影子银行的界定
中央银行产生之初就被赋予基础货币的提供者和信用货币约束者的职能,传统观点也一直认为央行能够有效控制整个经济系统的货币供应量,认为货币供给外生。后来,央行逐渐发现货币供应量指标与实体经济变量的关系越来越弱。依据货币供应量进行的宏观调控效果越来越不明显,造成这种情况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央行没有能够将那些创造信用和流动性的非银行机构纳入到传统的货币控
制范围。这些央行无法控制其信用扩张和流动性的机构被称为准(类)银行、平行银行或者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体系脱离了传统的“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模式,平行的创造出了一种新的信用创造模式:“影子银行-抵押品扣减率-私人金融机构”,在这种模式下,影子银行不缴纳准备金,不保持资本充足率,不受信贷规模控制。不受制于杠杆率,因
此比商业银行更具有信用创造优势。但是这种优势是建立在流动性弱、集聚风险大、破坏性强的基础上的;另外,影子银行的最终资金融出方是私人金融机构,而不是具有最后贷款人性质的中央银行,因此,一方面,影子银行的无限信用扩张能力没有有效的约束,造成风险无限集聚扩大,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容易发生违约;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和存款保险保护,其违约后将得不到有效救助。一旦违约将导致比商业银行破产更严重的后果。
影子银行概念于2007年在美国被提出之后,关于影子银行内涵和外延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在美国,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影子银行几乎包括全部市场信用机构: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机构。在国内,对影子银行的划分争议较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产品线和业务线来界定影子银行,认为只要涉及借贷关系和银行表外交易的业务都属于“影子银行”,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包括银信理财、委托贷款以及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另一部分为不受监管的民间金融。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和典当行等。另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机构来界定影子银行。认为影子银行是游离于银行监管系统之外的机构,因此银行体系内受到严格监管的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理财产品等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同样受到严格监管的信托业也不属于影子银行体系。第一种观点为银行系统外专家持有,而第二种观点多为银行系统内专家所认同。由此可
见,这两种观点的核心分歧就是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及银信业务该不该纳入影子银行体系。
笔者认为,影子银行的界定不应该拘泥于机构界限、监管与否和业务品种的划分,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本文认为只要能够创造信用,但不向央行缴纳准备金的业务或机构都被界定为影子银行体系。这一标准界限分明,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按照这一标准,银行理财产品中,银信合作理财、委托贷款和信托业由于不向央行缴纳准备金,其信用创造可以无限扩张,其违约无最后贷款人救助,因此被界定为影子银行;由于近期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业务被纳入准备金基数而需和存款一样上缴准备金,因此认定以承兑汇票、信用证为标的的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不属于影子银行,以其它资产为标的的银行资产池理财产品属于影子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和典当行等都能创造信用但不缴纳准备金。也被认定为影子银行。
由于银信合作、以委托贷款为名义募集的理财产品、信托转让、信贷资产转让、监管套利的票据以及高息揽存、银银合作、融资类资产进银行理财资产池等产品或行为纷纷被叫停或规范。再加上银行表外业务也逐步纳入准备金基数,表外业务的扩展受到了约束和严格监管。因此,我国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已经基本建立起来,如果政策得到很好执行的话,当前的商业银行体系将基本上不存在影子银行业务。
二、影子银行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关于影子银行体系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可以从对商业银行的替代、补充、依附、促进、扭曲和扰乱来分析。
(一)影子银行加速了商业银行的内外部金融脱媒,放大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所谓“金融脱媒”是指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资金的供给绕开商业银行这个媒介体系,造成资金的体外循环。金融脱媒可分为存款脱媒和贷款脱媒。影子银行体系的一大特征就是能够做传统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业务,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变相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目前,信托、担保、典当及小额信贷公司可以直接发放类似银行贷款的资金,也能通过一定方式募集到类似居民存款的资金,而私募、pe本质上也类似。网络信贷、民间借贷更是为人人参与贷款提供了一个平台。虽然各个影子银行机构募集资金和发放贷款的名义和手段不同。但基本都起到了银行存款和贷款的作用,由于募集资金的利率大幅高于银行存款,并且发放贷款的门槛较低,因此。影子银行对传统的银行存贷业务具有一定的替代性。据统计,2011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占融资总量的46.3%,同比上涨1.9%,这意味着所谓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影子银行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近半并且还在逐渐增大。
由于大笔存款流出银行体系,而银行本身的存款也变得更加短期化和波动化,这将造成银行的存贷期限错配问题更加严重,系统性的风险开始显现。
面对利率管制及严重的外部脱媒,商业银行采取了内部脱媒的方法来应对,也就是通过理财产品的变种形式。将资产管理业务平民化为揽存和投资。通过理财产品的高收益来吸引资金,将资金投向信托计划等产品以获取高收益。虽然利差较小。但规模做大后,利润非常可观。这种模式相当于银行存款从左手倒到右手,存款就变成了表外的银行理财资金。
(二)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市场有丰富的金融需求,当商业银行体系难以满足这些市场需求时,“影子银行”体系就通过创新的工具设计和风险分散安排,使原先不能完成的融资成为可能,进而扩大了金融体系的效率边界及其所服务的群体。影子银行机构灵活高效,满足了紧缩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缓解了商业银行业务覆盖不足造成的问题。
影子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贷款目标客户交集较小,而存款客户交集较大。因此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替代效应较大。贷款的替代效应较小。可以说,中国当前影子银行体系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补充效应要大于替代效应。
(三)影子银行体系依附商业银行
影子银行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起来,除了其适应了形势需要,满足了特定的需求外,还在于其充分利用了银行的资源。一方面,影子银行体系的自有资金有限,无论是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还是财务公司、担保。甚至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其快速扩张所需要的资金多数还是来源于银行。影子银行的交易对手,由早期的影子银行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