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MWp光伏电站项目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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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MWp光伏电站财务评价与社会效果分析
13.1 概述
XXXXX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0MWp,运行期年平均发电量为2983.46万kWh,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数1491.75h,上网电价为0.766元/kWh(含增值税)。

财务评价计算期采用21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经营期20年。

参照《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及现行的有关财税政策,对该光伏电站工程进行财务评价。

13.2 财务评价
13.2.1 项目投资和资金筹措
(1)固定资产投资
根据工程投资概算,工程固定资产静态投资(包含升压站分摊,下同)为16379.12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15.15万元。

(2)建设期利息
项目建设期利息为315.15万元。

(3)流动资金
生产流动资金按每千瓦30元估算,共60万元,流动资金总额的30%使用资本金,70%从银行贷款,其年利率按4.35%计。

流动资金随机组投产投入使用,利息计入发电成本,本金在计算期末一次回收。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见附表13.1。

(4)建设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源为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资本金不还本付息。

贷款资金采用机组投产后按年返还贷款及利息的原则,其年利率按4.9%计,贷款按复利计息。

13.2.2 分析和评价
13.2.2.1 总成本费用计算
(1)固定资产价值计算
项目的固定资产形成率按100%计,固定资产投资为16694.27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45.15万元,增值税抵扣额为1076.94万元,项目固定资产价值为16379.12万元。

(2)光伏电站总成本计算
发电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修理费、职工工资及福利费、劳保统筹费、住房基金、材料费、保险费、利息支出、摊销费及其它费用。

发电经营成本为不包括折旧费、摊销费和利息支出的全部费用。

项目的综合折旧率按5%计(残值率5.0%);投产1~3年修理费率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所含建设期利息)的0.125%,之后按0.375%计;职工人均年工资按5万元计;职工福利费、劳保统筹费和住房基金按工资总额的55%计;保险费按固定资产价值的0.25%计;材料费定额为15元/kW;其它费定额15元/kW;电场定员6人。

总成本费用计算见附表13.2。

13.2.2.2 发电效益计算
(1)发电收入
发电收入是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的乘积,电站正常发电后第一年上网电量为3558.61万kWh,以后逐年递减,正常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3314.96万kWh。

考虑平均年限电率10%,电站正常发电后第一年上网电量为3202.749万kWh,以后逐年递减,正常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983.46万kWh。

本项目上网电价暂按0.766元/kWh计算。

(2)税金
本项目应交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销售税金附加和所得税。

(a)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根据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本项目抵扣的增值税额为1076.94万元。

(b)销售税金附加
销售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应交增值税税额为计算基数。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取5%,教育费附加费率取5%(含地方教育费附加2%)。

(c)所得税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本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利润总额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项目,根据国税发[2009]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0%),六年后所得税按照20%征收。

(3)利润及分配
营业收入与补贴收入的合计值扣除总成本费用和销售税金附加即为发电利润,发电利润扣除应交所得税即为税后利润。

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再扣除分配给投资者的应付利润,即为未分配利润。

计算期内发电利润总额为12655.98万元。

利润与利润分配见附表13.3。

13.2.2.3 清偿能力分析
(1)借款还本付息
(a)贷款偿还期及上网电价
本项目采用等额还本付息付的方式偿还贷款,偿还期15年,运行期上网电价按0.766元/kWh。

(b)还贷资金
项目还贷资金主要包括未分配利润和折旧费等。

(c)贷款还本付息
按上网电价进行贷款还本付息计算。

按照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逐年偿还贷款,还贷期为15年。

贷款偿还期内利息备付率平均为2.62,项目具有一定偿付利息的保证度,风险小;偿债备付率平均为0.95,项目具有一定的偿付借款本息保障程度。

还本付息计算见附表13.4。

(2)资产负债分析
计算表明,本项目仅在建设期负债率较高(高峰值达80%),随着机组投产发电,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本息后,资产负债率低至0.3%以下。

资产负债见附表13.5。

13.2.2.4 盈利能力分析
本项目采用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贷款偿还,偿还期15年,运行期20年上网电价按0.766元/kWh测算,投资回收期为9.78年,总投资收益率为5.54%,投资利税率为3.39%,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5.98%,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9.27%、7.4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97%,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项目全部投资现金流量见附表13.6,资本金现金流量见附表13.7。

财务评价指标汇总见表13.1。

13.2.2.5 财务生存能力
计算期内累计盈余资金为12977.97万元,且运行期每年的盈余资金均大于0。

项目具有一定的财务生存能力。

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见附表13.8。

13.2.2.6 敏感性分析
项目财务评价敏感性分析,考虑电价不变,固定资产投资、发电量等不确定因素单独变化时,对财务内部收益率等指标的影响敏感性分析结果见表13.2。

表13.2 财务敏感性分析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投资及发电量单独变化时均对财务内部收益有一定影响。

当投资增加5%或电量减小5%时,全部投资(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和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大于8%,项目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建议在建设中加强管理,控制投资的增加,确保工程如期发电。

13.2.3 财务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等额还本付息的方式进行贷款偿还,偿还期15年,运行期20年上网电价按0.766元/kWh测算,满足还贷要求;投资回收期为9.78年,总投资收益率为5.54%,投资利税率为3.39%,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5.97%,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税后)分别为9.27%、7.43%,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97%,大于基准收益率8%,在此电价下,项目财务评价可行且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

13.3 社会效果分析
13.3.1 节能和减排效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并网发电”。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太阳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本项目运行期年平均上网电量为2983.46万kWh。

若按照火电煤耗(标准煤)318g/kWh,建设投运每年可节约标煤0.95万t,相应每年可减少多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其中减少二氧化碳(CO2)约3.3万t,一氧化碳(CO)约2.9t,二氧化氮(NO2)约126.8t,烟尘148.3t。

有害物质排放量的减少,减轻了大气污染。

13.3.2 其它社会效益
(1)发挥水电调节优势,提高太阳能资源利用
青海电网能源结构中水电占较大比重,且均具有调节性能,可消纳较大规模风电、光电,可以考虑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大力开发光电,将会促进青海清洁能源多元化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青海电量需求。

(2)发展旅游
在共和市开发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不但可给地区电网提供电力,而且,电场本身也可成为旅游景点,进一步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

(3)可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本项目的开发会促进地区相关产业,如建材、交通、设备制造业的大力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附表B1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B2 投资计划和资金筹措表
20MWp光伏电站财务评价与社会经济效果分析
附表B3 总成本费用表
附表B3 总成本费用表单位:万元
15-9
附表B3(续)总成本费用表单位:万元
附表B4 利润与利润分配表
附表B4(续)利润与利润分配表单位:万元
附表B5 还本付息计算表
附表B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附表B6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附表B7 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
附表B8 资本金财务现金流量表
附表B9 资产负债表
20MWp光伏电站财务评价与社会经济效果分析附表B10 财务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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