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影视传媒行业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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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影视传媒行业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
作者:何煜辉
来源:《财经界·下旬刊》2017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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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国家对文化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影视传媒行业在我国呈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与其相关的并购重组、上市融资、投资入股等经济活动屡见报端,而在这些经济活动中,企业的价值评估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决定了交易的成功失败、交易的盈亏情况及交易完成后协调发展,因此有效保证影视传媒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质量、控制风险,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允成为了这些经济活动的重要一环。
关键词:影视传媒行业企业价值评估方法风险控制
随着国内影视制作、综艺节目和广告营销等业务的爆发式呈现,许多大型企业涉足影视传媒业,且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进入或扩张,在这些交易中不乏数亿、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交易额,而这些巨额交易都是依靠对被并购标的价值评估得来的,绝非胡乱随意成交。然而,如此大的成交额想必不都是物有所值,巨额的成交金额也必然会给买家带来风险,买家为应对标的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未必都能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允。为破解这些问题,本文笔者将从影视传媒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的意义、常用的评估方法、这些方法的风险以及如何控制这些风险方面着手试析。
一、影视传媒企业价值评估风险控制的意义
影视传媒行业基本都是轻资产行业,没有太多的长期固定资产,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公司团队的创造力,又主要通过好的电影、电视剧和文体综艺节目等作品的销售得以实现,是真正依赖人力资源和创意这些软实力生存发展的企业,而人力资源和创意的价值恰好是最难进行直接评估的,所以对影视传媒行业的价值评估只能依靠对他们的载体进行评估,也就是只能对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的碟片内容进行评估。然而,众所周知的是电影、电视剧和综艺节目这些文化产品是否能够赢得市场的认可,是否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影响因素非常之多,任何一部影片、一部电视剧或者一个综艺节目都很难说肯定能够盈利,任何一个以拍摄电影、电视剧或制作综艺节目的公司都很难说长期保持稳定的盈利状况,甚至很难保持长期的经营。所以,由于这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期限的不确定性、盈利能力的大幅波动性以及面对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变化等因素,若要收购或参与经营这样的企业,进行专业的、科学的和系统的价值评估就意义重大,只有如此才能找到理想的标的公司,才能给出准确的报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甚至规避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影视传媒企业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
目前,国际上企业价值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近年来我国的企业并购、重组等经济活动增加,这些方法在我国也被大量应用。三种方法各有其原理和适用条件,针对不同的企业和在不同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的方法。
(一)企业价值评估的主要方法介绍
1、成本法的原理及适用条件
成本法的基本原理是重新购买或建造同类或类似资产所需要支付的成本。运用成本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情况主要是,企业的资产价值主要体现在表内项目(一般指重资产企业),表外资产即未确认商誉较少,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且表内单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合计数能客观准确反映企业价值。
2、收益法的原理及适用条件
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是讲资产的价值是它带来的未来收入的折现值,即未来收入的资本化,折现率就是资产的收益率。选择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注意的是购买者支付的购买款不超过标的公司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且标的公司的经营期限和各期间的收益可以预计。
3、市场法的原理及适用条件
市场法的基本原理就是在市场中寻找一个与标的公司相同或类似的公司成交价格进行参考,并以此为基础,分析和判断标的公司的价值。选择市场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需要满足的假设前提是存在公开市场且公开市场交易活跃,且在市场上能够找到类似的标的公司交易案例,这些信息易于收集,且客观公允。
(二)影视传媒企业价值评估的常用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没有绝对正确的方法,各种方法各有其优点和缺点。根据上述介绍的价值评估的方法,结合影视传媒企业轻资产属性,一般在影视传媒行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基本不适用成本法,而多选择收益法和市场法。由于在这样的经济活动中很难找到两个在业务单元、商业模式以及软性资源上完全一致或者非常相近的企业,故在选择评估结果时又基本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准,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比较参考。
三、影视传媒企业评估方法的主要风险
影视传媒行业按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价值评估的主要风险包括:收益受多种因素影响稳定性较差,影视传媒企业竞争激烈而导致的经营期限不确定,特殊行业的折现率确定风险以及可比案例太少而导致的评估价值不准确等等。
(一)收益不稳定风险
影视传媒行业提供的是创意文化产品,从剧本创作、到拍摄制作、再到对外发行都有许多因素影响产品的受欢迎度,如剧本创作是否符合时代主题、是否切中生活、是否有精确的受众群体,这些从根本上决定文化产品是否会在市场上流行,是否能取得好的收益;其次在拍摄制作过程中是否有吸引力强的主创团队、是否有合适的投资保证拍摄的质量、是否有专业的特效剪辑等等因素影响着创意产品带给观众的直观感受,也直接影响受众的接受度;最后,文化作品要正式的面向观众还必须通过国家文化部门的审批和媒体渠道,作品是否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否能够取得发行许可、公司的发行能力、媒体的宣传力度以及影片的排片情况等等都影响着其在市场的最终表现,影响着文化产品最后的收益水平。由于众多的影响因素,使得文化产品存在因剧目不一而产生收益波动较大,甚至不能发行的零收益风险。
(二)准确预计经营期的风险
由于在按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一般需要合理估计标的公司的经营年限,以判断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而影视传媒行业由于其具备集创意创新、智力人力、娱乐教育等高属性,所以从事该行业的大多中小企业都因人力储备不足、软性资源缺失等原因而经营困难、举步维艰。恰巧的是在交易中被并购或被参投的企业大多是这种中小型企业,故合理估计标的公司的经营期限确实存在非常大的风险。
(三)折现率风险
折现率即是资本的收益率,随市场物价指数变动状况、资本市场平均利率、本企业同行业资金利润率变动影响,它包括无风险利率和风险利率两部分,其中无风险利率部分在当前的价值评估中一般采用10年期或更长时间的国债利率平均值,而风险利率则视行业、视企业而定,一般风险越大的行业和企业,风险利率越高,风险利率随风险变动而同方向变动。上述谈到影视传媒行业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很高,很难准确判断,故如果按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则评估合理的折现率存在很大风险。
(四)其他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在影视传媒行业价值评估过程中还存在企业评估能力不足、无具备综合能力的专业评估人员、标的公司历史数据造假、标的公司业务骨干人员在并购后流失以及对标公司很少且数据难以收集等风险,使得企业价值评估的可信性大打折扣。
四、风险控制的主要方法
为尽可能的降低影视传媒行业价值评估的风险,规范评估方法,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