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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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
较
各地区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建设方案比较
一、目标与定位的比较
郑州:
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高地
“一中心三高地”创新资源全球链接高地
技术转移制度创新高地
实施“三三四战略”
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导,立足技术转移的市场需求,以推动特色产业升级为突破口,以高端链接为手段,聚焦“链接全球、服务中部、深化本省”“三个维度”;
加快实施“创新技术转移模式、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对接重点产业的技术转移需求”“三大重点任务”;
着眼于“释放科研机构活力、激发企业创新动力、推动跨区域技术合作、培育和集聚专业人才”
“四个制度创新点”,全面实施“三三四战略”,打造“一中心三高地”,打造技术转移先行先试示范区,形成以郑州中心为枢纽的跨区域、跨领域、跨机构的技术流通与转化新格局,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实现河南振兴、中原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郑州中心建设目标着重于技术转移的横纵向引导作用,以郑州为中心的技术转移示范区辐射周边地方,带动河南、中原地区的技术需要,经济发展,同时配合政策加快国际技术转移的步
伐,起到服务中部、带动中部技术转移进程。
北京: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区
国家高新区区域合作中心区
技术转移专业服务与合作区全面的功能区域打造技术研发合作区
科技金融服务区
成果应用发布交易区
将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建设成为技术转移体制改革与商业模式创新的试验田、成为中国技术成果集成转化和区域创新合作核心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技术转移大平台、成为技术转移服务的高端品牌和新兴科技成果及产品发布与交易的新地标。
北京利用其政策地理优势,建设国际化、金融化、政策化的技术转移中心,相对于各个中心,北京不止是示范中心,更是各个中心制定政策的导向标。与经济特区的深圳作比较,虽然在金融等方面上有所欠缺,可是北京的政策优势弥补了其在金融体系上的不足。
武汉(中部):
经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以市场主导、需求牵引、开放共享、机制创新、系统推进的技术转移新格局,实现“五个一”的总体目标:
将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打造成一个技术转移机制完善与模式创
新的示范区;
构建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集技术交易、技术经纪、创新创业、科技金融等公共服务高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有效联动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育成一批本地技术转移骨干机构,形成技术转移国际网络快速响应机制;
吸引、培养技术转移团队和领军人才,建设一支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建成一个汇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条件、技术人才、服务机构、科技企业的海量数据云中心和华中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大平台。
对于湖北来说,与其它几个中心,它不像北京有政策优势,不如深圳由金融底蕴,可是每个方面它发展得都很平滑、稳步。深圳(南部):
建设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开放式平台。
有雄厚的经济基础,虽不能再建设目标上看出偏重,可是能够从运营方案的设计中看出,主要是偏重于技术转移金融产品的设计上。
二、各个中心相应的政策支持
郑州:
科技园享受国家税收政策: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对经过审核的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自 1月1日至 12月31日,自用以及无偿或经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河南省省级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1()
北京:
“京科九条”政策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7)详见附件二
北京市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协同创新的十条政策(简称“京校十条”) .1
北京将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理权管理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京校十条”规定,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赋予高等学校自主处理权。高等学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进行审批,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按规定,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将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支持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教育教学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经批准可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武汉:
12月,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处理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了历史性的改革,被誉为“十条新政”。为将新政落到实处,省科技、检察、财政、人社、地税、知识产权部门在省政府的协调下,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从法制、投资、产权、社保与福利等多方面促成果转化。
资本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湖北天使投资基金,从今年开始到,省财政每年投入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每年形成4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至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按1∶4的比例吸纳社会资本形成100亿元的成果转化基金。这些基金重点投资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团队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省级科技进步奖90%以上用于奖励在鄂实现产业化的科技成果。
扶持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培育10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每年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鼓励在成果转化中获得收益。科研团队可获得成果转化收益的70%—99%,入股方式转化的成果,科研团队所在单位只占5%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