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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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劳动争议案件增长的原因
近期以来,农民工讨薪遭殴打事件,企业员工工作压力过大自杀事件,新进员工操劳过度疾病缠身事件,等种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比比皆是,这些不遵守法律,违背公平正义的社会现象是激起劳动者反抗的本质原因,从而导致了劳动者选择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便促使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

案件越多,说明问题越多,问题越多,本质上就反映出了我们这个社会在不断发展中一直存在并逐渐被放大的缺陷,这种缺陷需要用法律的来治理,用法律来弥补。

从表象上来看,促使劳动案件迅速增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就我国劳动争议案件受案范围的内容来讲,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是与金钱有关的原因,即与薪金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一类有关的原因。

二是形式与实践之间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有关的问题,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形式存在问题。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所确定的劳动条款细则中的用工形式和条件与实际用工形式要以及做工条件之间差异而产生问题。

3、以及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休息休假、保险、福利以及培训等机制的运行方式与实际运行之间存在差异而产生的问题。

三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不断的改制,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展改革而产生的人力资源的调配流动等产生的问题。

其中,与薪金报酬有关的问题是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的主要原因。

长期以来,职工劳动报酬增长缓慢。

劳动者劳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从而为社会创造财富,然而实际一点来讲劳动者劳动就是为了挣钱糊口,通过自己努力劳动来换取相应的薪金报酬,为了更好的生存,生活。

近年来各行各业的工薪标准都在不断的的提高,然而同时物价水平也在不的上涨,甚至有时物价上涨的速度远远超出了工薪增长的速度,就好比以前100块可以买两件衣服,而现在有了200块,却只能买一件衣服。

是多是少,等劳动者真正花钱的时候就心有体会了,口袋里还是一样空空的。

付出了同样甚至是多于以前的努力,收获却不与其成正比,于是许多劳动者便迫于压力,以各种形式反抗,与资方产生了薪金报酬之间的纠纷。

(实例: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
另有重要的一点便是,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不到位,这种不依法足额支付工资的,或恶意拖欠克扣的行为主要存在于个体后私营的经济组织之中,这下可好,本来就发的不多,老板还故意刁难,因为一些奇奇怪怪的理由给扣掉了,或者根本就是想压榨员工。

在劳动关系中,占有生产资源的是用人单位,而劳动者便因此处于弱势的一方,他们长期忍受,无力还击,最终便导致了他们各种形式的反抗。

接下来便是关于工伤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这方面的原因了,关于这点,我觉的可以与第二大点中的第二小点结合起来说,即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用工形式和用工条件与实际运行中的形式和条件之间的差异结合起来。

在一些企业,尤其是高危行业,建筑承包行业当中,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的用工管理上存在者严重的缺失,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会说的很好,保证工作时间,保证工作安全,保证工作环境条件卫生,可实际上医疗工伤事故屡屡发生,职业病防治工作也为进到最大努力,这样的情况下,对劳动者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例如屡次的中小型煤矿爆炸事故)。

事后便产生了一系列与之有关的纠纷。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各样经济形式的存在,人与人之间各种金钱的联系,使得劳动关系有了新的表现形式,也使得划定劳动关系的界限变得模糊,是否劳动关系的确认就仅仅只能凭书面劳动合同来确认,显然不是的,劳动关系的确认方式既有书面形式也有
口头形式,也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即可说明劳动关系的建立。

为此,08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款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也纳入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这样一来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前只有证明属于劳动关系的案件才可以适用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情况扩大了,并且,在08年五月一日正是实施的这一部法条中得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这样一来,许多只要是涉及普通劳动者的权益问题,他们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庭予以处理,确认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使他们之间不存在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只要存在可证明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可。

综合种种有利于劳动者的因素,选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益的劳在动者便越来越多,从而促使劳动争议案件的急剧上升。

在这里,我觉得还有一点原因比较隐蔽也比较重要,在以后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或许会成为更多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原因,那就是劳动者所拥有的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的权益实质上在不断的受到侵害。

近年来社会保险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是劳动者的这些权益却受不断受到侵害,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及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拖欠社保费用,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不到保护,从而引发争议。

在当下,劳动者对此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还不够,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作为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在没有过多的接触法律知识的情况下只知道每天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却不知道超出的工作时间的工资应如何计算,只知道公休假日加班要给加班费,却不清楚在公休假日时间里加班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只知道自己一年有那么几天可以休息的日子,却不清楚带薪休假的权利是怎样的,有很多的劳动者没有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或者是不清楚到底应该缴纳多少,不清楚用人单位有没有及时为自己缴纳。

这种种的不知道不清楚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在自己没有发觉的状态下已经被用人单位所侵害,最终当劳动者了解事情的“真相”后,懂得这些后会感叹道“哦,原来我还有这样的权利!”随之而来的便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编制职工,减压裁员,辞退老职工,造成不少劳动争议,企业之间相互的竞争压力不断增强,对于人才需求也在不断的调整,人力资源流通速度不断加快,企业在辞退员工与招聘员工之间来回,员工在被辞职与跳槽之间走动,这样的不稳定必然会引发许多劳动争议,如果到了无法和解的地步,那就必然会借助法律的力量来解决。

以上各种原因都是劳动争议案件增加的表象原因,而实质原因我觉得可以归纳为两点,第一:用人单位不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侵害劳动者权益。

第二:劳动者维权的法律意识的不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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