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营利组织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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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营利组织改革和发展
2014春行政管理
刘征东
非营利组织自发展以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加强政府和民众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合作管理,还能集约社会资金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运用。然而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贴又有限,导致活动经费匮乏,近年来随着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我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下降,各种存在已久的问题凸显,面临着发展的困境。
悠久历史传统的公益事业在现代得到长足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接纳市场经济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公民社会现出雏形,这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快速成长的土壤。但,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思想和社会的禁锢,加之市场化带来的人们思想和行为、心理的不利因素的影响,非营利组织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要使它健康成长,还需要政府、社会、公民个人在制度建设、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个人修养上为之付出努力。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并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个政策导向为非营利组织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市场机制越来越成熟,政府职能逐渐被替换,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社会和经济领域发挥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非营利组织的快速发展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然而,从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到中国青基会中非希望工程事件,从“郭美美事件”到河南宋基金事件,无论是组织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背基本公德的言行,还是一系列的令人费解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孰是孰非的争论,对我国社会组织的慈善事业的长久发展都造成了极大的负面效果。这些都加重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危机。这不禁让我们联想到非营利组织的管理是否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英文简称为NPO,是以从事公益事业(活动)为目的不分红的组织的统称。它不是法律概念,多义、复杂,是对从事各种不同的公共目标各种不同类型组织的代称。它由私人发起,各种活动不断起伏变动着各种机构松散的集合,是公民社会的个人组织,是民主社会合作网络的关键部分。
一、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结构和特征:
1、组织性。
它必须是一个机构性实体,有自己的组织章程、组织的运行规则、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对持久的指标。
2、独立性。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组织分离,有自己独立的决策权,不为政府所控制,自己监控自己的活动,有内部治理程序,不受制于政府也不受制于私营企业或其他非营利组织。在这个意义
上,将其称为“民间组织”(台湾)或“非政府组织”是很恰当的。
3、非营利性。
非营利组织成立的目的不是为其拥有者谋求利润,但它能产生利润,只是不能在其所有者或管理者中进行分配。
4、自愿性。
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以自愿为基础,但并非其成员都是志愿人员,而是说参与活动是自愿的。
二、非营利组织可培育公民的民主价值观。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经济生活的水平,制约政府权力、克服政府的合法性危机,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建立社会保障的科学模式,在社会服务、沟通、评价、裁断等诸多方面,都有政府和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政府和公共机构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法律规制和政策,提供规划融资排产监管;事业机构和NPO是生产者,执行排产任务,提供服务;市民和特殊人群是使用者,提出需求,参与决策和监督。非营利组织对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有重大作用,特别的,现阶段中国非营利组织对下面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重大而现实的促进作用:
1、非营利组织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与政治结构分化的基础上,中国社会领域也开始了自治化的进程。对于计划经济时代来说,中国没有公民社会,但社会领域自治化改写了这一历史,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领
域自治化的标志,它作为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是公民社会形成的重要标志。非营利组织发展了,中国的公民社会就发展进步了。
2、非营利组织在协助政府解决社会困难人口方面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中国的不少地区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问题作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摆在人们面前。时下“用住房养老”的政策即便能实行,偏远的贫困地区或贫困人口,依旧不能从中获益,而民办养老机构的兴起,则可切实解决这个难题;在残疾人、特殊工作人群或疾病患者方面,非营利组织因其源于民间需求生机勃勃,针对有特殊社会需求的困难人口的非营利服务组织雨后春笋般的发生,如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组织,它关注和资助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因劳动场所患有肺尘病的农民工兄弟。
3、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机制。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是非政府组织维持长久发展的保障和提升公信力的砝码。组织人员要有共同的信念或理想,非营利组织以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而生。当然这需要完善民主机制、参与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管理要求的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以保证组织人员尽职尽责的履行责任与义务。
4、健全立法作为提升非营利组织公信力的保证。法律是一个国家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最有效手段,提升非营利组织
公信力需要有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为了更好地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非营利组织更加健康地发展,相关部门有必要在重新审视现行法律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积极修正和完善,努力构建出一个能覆盖整个非营利组织,并促进各种类型非营利组织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框架。同时,整个法律体系应具备全面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减少非营利组织各种社会资源的流失。
5、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中国非营利组织公信度不高、筹资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与自身不完善的财务制度有关。财务的透明度是树立非营利组织公信度的基础,如果没有严格和透明的财务制度,那么非营利组织的廉洁性就无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那也就无法吸引更多的社会捐款和赞助。因此,我国非营利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对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组织的财务状况,在年终由会计作年度财务报告,并通过注册会计师等作外部审计,同时也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组织的财务报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检查。
6、注重非营利组织的品牌建设。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越来越大,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非营利组织作为介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他们的决策者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虽然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本身不是市场行为,但是他们同样需要生存、发展,需要更多类似于市场中“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