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试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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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试行)
Q/CSG11623-2008
2008-01-01 发布2008-01-01 实施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目录
1 范围 (1)
2 引用标准 (1)
3 技术要求 (1)
3.1 结构要求 (1)
3.2 电气要求 (2)
3.3 绝缘要求 (2)
3.4 使用环境 (3)
3.5 准确度等级和误差要求 (3)
3.6 寿命要求 (4)
4 验收试验 (4)
4.1 试验项目 (4)
4.2 试验方法 (4)
4.3 验收结果 (5)
4.4 安装前的检定 (5)
5 售后服务 (6)
6 附则 (6)
前言
为规范南方电网范围内10kV和10kV/3的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的的订货和验收,保证电能计量装置的准确性,特制定本技术条件。
本技术条件是在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本公司的实际使用需要,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
在本技术条件中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技术条件是公司属下各分、子公司新订购10kV和10kV/3的计量用电压互感器时的技术要求和到货验收时判断其是否合格的标准。
对于本标准发布前在运行的计量用电压互感器,其质量情况应按国家有关检定规程的规定进行判别。
本技术条件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交易部归口。
本技术条件由中国南方电网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
本技术条件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订货及验收技术条件
(试行)
1 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额定电压为10kV和10kV/3,频率为50Hz的计量用电压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计量绕组)的选型、订货及验收。
额定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可参照本技术条件执行。
本标准未作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应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时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207-1997 电压互感器
DL/T726-2000 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
JJG1021-2007 电力互感器
JJG314-1994 测量用电压互感器
3 技术要求
3.1 结构要求
a) 电压互感器应结构宜采用固体绝缘整体浇注的形式,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均匀。
一、二次接线端子极性标志应同时浇注出,字体清晰。
b) 电压互感器应有一个及以上独立的二次计量绕组。
c)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接线端子的螺钉直径应为6mm,螺钉头为外六角加十字槽。
螺钉
应为铜或铜合金制成,螺钉的连接处应有平坦的金属表面,螺钉及连接处应有可靠的防锈镀层。
接线螺钉中心线对互感器底部的距离应不小于20mm。
d) 二次接线端子应有用聚碳酸脂制成的透明防护罩。
此防护罩应可方便加封。
e) 铭牌标志应清晰,可防紫外线辐射,在使用寿命期内不褪色。
编码方式可采用自动
喷码、激光蚀刻(不能采用钢凿码),必须达到长期不褪色、易读取的要求。
铭牌上必须留有条形码标志位置,且可按订货单位要求将条形码直接印刷在铭牌上。
铭牌与互感器本体应紧密结合,应能防伪和防撬,不允许采用不干胶进行粘贴。
f) 在互感器的本体位于二次接线端子面的上方,应用激光蚀刻出电压互感器的编号,
其字体高度应不小于8mm。
g) 三相电压互感器的铁心应相互独立。
3.2 电气要求
3.2.1 额定一次电压
10kV;10kV/3;
3.2.2 额定二次电压
计量绕组的额定二次电压为:100V;100V/3
3.2.3 额定二次负载
计量绕组的额定二次负载应在下列数值中选取:
10、15、25、30、50、75VA;额定功率因数为0.8(感性)。
3.2.4 过电压能力
电压互感器应能承受200%的额定一次工频电压,且在200%U n时误差不大于1.5倍的允许误差。
3.3 绝缘要求
3.3.1 一次绕组接地端、二次绕组及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耐压
接地式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接地端与外壳、夹件等的短时工频耐受电压为3kV。
二次绕组之间及对地的短时工频耐受电压为3kV。
3.3.2 额定绝缘水平
一次绕组的额定绝缘水平和耐受电压见表1。
表1 电压互感器的额定绝缘水平和耐受电压
3.3.3 局部放电水平
对于设备最高电压为7.2 kV及以上的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其局部放电水平应不超过表2的规定值。
表2 允许的局部放电水平
3.4 使用环境
3.4.1 环境温度
(-25~55)℃
3.4.2 环境湿度
≤95%
3.5 准确度等级和误差要求
3.5.1 准确度等级
计量用的电压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的计量绕组)的准确度等级为0.2级。
3.5.2 误差限
电压互感器一次电压范围为80%~120%U n,其在额定负载范围内允许的的误差限见表3。
表3 电压互感器允许的误差限
3.5.3 误差的重复性
电压互感器在100%U n时重复测量6次以上,其比值差和相位差的标准偏差应≤1个修约间距。
(注:修约间距——0.2级电压互感器的修约间距为:比值差0.02%;相位差1′。
)
3.6 寿命要求
产品的设计和材料的选用应保证整个互感器平均使用寿命≥15年。
产品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如买方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运输、保管、安装和使用,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要求厂家:五年之内免费更换新互感器。
4 验收试验
4.1 试验项目
验收试验项目如下:
a) 出线端子标志检验;
b) 一次绕组接地端、绕组段间及接地端子之间的工频耐压试验;
c) 一次绕组工频耐压试验;
d) 一次绕组冲击耐压试验;
e) 过电压能力测试;
f) 局部放电试验;
g) 误差的重复性测试;
h) 误差测试。
4.2 试验方法
4.2.1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
表4 抽样方案
4.2.2 试验规定
试验项目d )、f )、g)的受试数量为所抽样本大小的20%,但最少不得少于3只;其余试验项目的受试数量为所抽的样本。
试验项目a)、b)、c)、d )和e)的试验可参照《DL/T726-2000 电力用电压互感器订货技术条件》中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
一种型号视为一个样本。
4.2.3 过电压能力测试
在额定负荷下加200%的U n 测试被试样品的误差,其比差应≤±0.24%;角差≤±12′。
4.2.4 误差重复性测试
被试样品按照误差测试接好线,在100%U n 时重复测量6次以上,每次测量不必重新接线,但应该开断电源。
其标准偏差S 按以下公式计算:
∑=--=
n
i i n S 1
2)(11γγ 式中:n ——测量次数;i
γ——第i 次测量时的误差;γ——各次测量误差的平均值。
4.2.5 误差测试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误差测试时的测量点和二次负载见表5。
表5 电压互感器误差测试时的测量点和二次负载
4.3 验收结果
如果该批次电压互感器满足验收条件,则整批通过验收;若该批次未能通过验收,则全部退货。
4.4 安装前的检定
对通过批量验收的电压互感器,在安装前都应按照《JJG1021-2007电力互感器》要求的检定项目和检定方法进行全部检定(但其误差应符合本技术条件中表3的要求),
对其中的不合格品应予以退换。
5 售后服务
当产品出现故障或用户有疑问时,生产厂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解答。
如有必要时,生产厂应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协助处理。
6 附则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