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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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客携带金银及其制品出入境的问题
◆进境:
(1)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进境时应当向海关申报, 经海关 核准予以免税放行。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 视同进口货物, 须凭中
国人民银行的《准许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予以征税放行。
(2)旅客携带国内单位进口金银(包括条、块、锭、粉、矿砂等)及其制品、接受捐赠 的金银及其制品,以及承接国外或港澳地区加工贸易业务所需进口金银及其制品制,须由国 内单位凭中国人民银行在有效期内的《准许证》按对进口货物或加工贸易的监管办 法办理报关手续。不能提供《准许证》的,不予放行。 (1)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五十克(含五十克) 以下的,免予验核签章;超出五十克的,凭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许证》放行。 (2)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 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五十 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3)对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 知名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 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一、外国旅游者入出境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 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 居留管理。
驻外使馆、领馆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
二、关于外国旅游者入境的有效证件
美国护照
俄罗斯护照
韩国护照
日本护照
1、护照是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居留、旅行等
的合法证件,以证明其身份、国籍和出国目的。
美国护照
2、签证(Visa):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
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
第八章 旅游者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
了解掌握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掌握旅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律制度;
了解掌握旅外国人入出境监督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律;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律; 旅游者入出境检查制度。
中国护照、美国签证
CHINA
美国护照、中国签证
USA
出境
入境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规制度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外国人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90日~5年 180日~5年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关于旅客携带烟酒制品出入境的问题
海关总署1996年8月5日修订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 限量表》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
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 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
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 升以下)。

外国旅游者入出境 中国旅游者出入境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律
一、外国旅游者出入国境管理法相关法规

1985年11月22日全国人大审议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1986年12月27日公安部和外交部制定公布《外国人 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其它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等。

外国人旅行,除北京到天津之间允许乘自备汽车外,其他地区不准乘自备交通
工具。
三、外国旅游者在中国停留、居留、住宿的规定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 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
外交签证
• 因外交事由入境的外国人
礼遇签证
公务签证 普通签证
• 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
• 因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
• 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 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
签证种类
依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 境出境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 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 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五十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三百元。
第三条 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
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二百元。
第四条 进境旅客出境时携带用外汇购买的、数量合理的自用中药材、中成药,海 关验凭盖有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外汇购买专用章”的发货票放行。超出自 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带出。 第五条 麝香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 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 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 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 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旅行地区分为以下几类
1、甲类地区: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不办旅行证,不需事先通知。
现确定为二十九个市、县: 北京市 天津市 上海市 秦皇岛市 太原市 沈阳市 长春市 哈尔滨市 南京市 苏州市 无锡市 杭州市 济南市 青岛市 郑州市 开封市 洛阳市 武汉市 长沙市 广州市 佛山市 肇庆市 南宁市 桂林市 西安市 成都市 重庆市 昆明市 路 南县(石林)
中国签证的申请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
外交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落地签证” 在特定情况下(指外国人因外事、旅游等活动确需
来华,而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申办人可以一下飞机即去指 定的口岸签证机关办理签证
权的口岸签证机关可以办理外国人团体旅游签证,以方便外国旅游团 队入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
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四、外国旅游者的入出境检查
海 关 检 查
安 全 检 查
边 防 检 查
卫 生 检 疫
动 植 物 检 疫
(一)海关检查
“一关四检 ”
我国海关在国境口岸依法对进出国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 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执行监督管理、代收关税和查禁 走私等方面的检查。
外国旅游者进入中国,要接受海关对其入境运输工具和行李物品的检查。 来我国居留不超过6个月的旅游者,如果携带有必须复运出境的物品,海关登 记后准予放行,但必须在出境时将原物带上。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 口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 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携带、托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含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的作 品)出口,必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钤盖的鉴定标志及文 物外销发货票,或文化部指定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 查验放行。 第三条 携运,邮寄文物出口,不向海关申报的,不论是否藏匿,均属走 私行为。海关根据有关法规处理。 第四条 已向海关申报,但不能交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许可出 口证明和钤盖的鉴定标志或文物外销发货票的,不准出口,应予退运。限3个 月内(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限1个月内)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领回;过 期不领,海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二月十五日起实行。
团体旅游签证: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1月1日起,公安部授 9人以上组团来中国旅游,发给团体旅游签证。
中国L签证的申请
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需向法律规定的部门申请普通签证中的L字签 证。L字签证是发给来中国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
的人员
外国旅游者申请签证时,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交验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
甲类 地区 丙类 地区
乙类 地区 丁类 地区
3、外国人旅行证
指外国人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必须向当 地公安机关申请的旅游证件,由旅游者临时居留地或工作地的市、县公安局办理。 申请人应交验护照或居留证件,提供旅行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有关证明,填写旅游申请表。外国 人旅行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但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有效期 限。


2、乙类地区(见附表):是指除甲类地区外,已经对外开放、控制开放和新增加开放的地区。 外国人前往这类地区,仍需办旅行证,一般均可批准。

3、丙类地区:是指一般性非开放地区,有外国人经常去考察、进行科技交流、现场施工等公 务活动的地区。这些地区,可准许有关的外国人前往,但要办旅行证。这类地区的名单,由各大
军区审核同意,公安部汇总通报有关部门和各地公安机关掌握。

4、丁类地区:是指除甲、乙、丙三类地区以外的其它非开放地区。外国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去这类地区
的,接待单位要 申领旅行证,方可前往。

事先征得前往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大军区的同意,然后向公安机关
甲、乙类地区内如有重要军事设施,则应划为非开放范围。 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人员的旅行,一般按本规定办理。必要时,视有关 国家对我驻外人员的旅行是否限制而采取对等措施。
旅游者携带的金银、珠宝、钻石等饰物,如准备复带出境,应向海关登记,由 海关发给证明证书,以便出境时海关凭证核放。
进出国境的旅游者携带的行李物品符合纳税规定的,应照章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 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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