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有毒与无毒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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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药品种混淆而造成错用或误用:中药品种混淆现象 还相当普遍,一些中药因外观相似容易混淆,一些则存在 同名异物或异物同名的现象,一些药材的基源有几种甚至 几十种,不同基源的药材所含的化学成分、生物活性、及 毒性也不同,因而引起不良反应。比利时和一些欧洲国家 曾报告了数十例服中药减肥药片后,出现了肾脏广泛性间 质性纤维化,甚至肾功能衰竭,据分析,可能是由于命名 上的混淆,制剂中的“防己”用广防己代替了惯用的粉防 己,广防己是马兜铃科植物,有强肾毒性。此外,地区用 药习惯的不同,也会造成药材品种的混淆。
然而,如果仅仅站在“毒”即指药物对人体伤害 的狭义角度,将有毒与无毒理解为能否对人体造成 伤害还是很不够的。这是因为广义的“毒”是指药 物的总称或药物的偏性,它既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 毒害作用,又包括了药物对人体的治疗作用。 所以从广义角度讲,药物的有毒与无毒除表示其 能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外,还表示了其对人体治疗作 用的强弱。
一般说,有毒者力强,无毒者力弱。 大黄与巴豆虽均为泻下之品,但大黄无毒而力较 缓,巴豆有大毒则力峻猛; 肉桂与附子虽均为补火助阳之品,但肉桂无毒 而力缓,附子有毒则力强; 茯苓与香加皮虽均为利水消肿之品,但茯苓无 毒而力缓,香加皮有毒则力强等。
三、确定药物 有毒无毒的依据
药物的有毒或无毒,是通过临床实践 与实验研究得知,一味药是否具有毒性, 应主要靠下述几点确定:
05版药典收载28种有毒药:1、砒石(红砒、白 砒)2、砒霜 3、水银 4、生马钱子 5、生川乌 6、 生草乌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 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虫 14、 红娘虫 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藤黄 18、 生千金子 19、生天仙子20、闹羊花 21、雪上一 枝蒿 22、红升丹 23、白降丹 24、蟾酥 25、洋金花 26、红粉 27、轻粉 28、雄黄
浅谈中药的 有毒与无毒
质管总部 二零一零年三月
内容提要
一、有毒无毒的源流 二、有毒与无毒的含义 三、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依据 四、有毒无毒的影响因素 五、结语
一、有毒无毒的源流
有毒与无毒,是中药药性理论的重要 组成部分。与四气五味、升降浮沉、归 经理论同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 对中药有毒与无毒的认识,可以上溯 到远古时代。
有些药物虽然单剂量不超过常用量,但长期连续 使用,在体内产生积蓄作用而引起不良反应,如 长期服用甘草可导致假性醛固醇增多症。
药物配伍不当
中药绝大多数为配伍用药,其制剂亦大部分由多种 药物配方制成,古代早有“十八反”、“十九畏” 配伍禁忌的记载。目前由于中药配伍引起不良反应 的报告尚属少见,但中药与西药配伍应用引起的不 良反应正日益受到重视。中西药的合理联用,可起 协同作用,提高疗效,或减轻和消除药物的毒副作 用;但若配伍不当,可起拮抗作用,降低疗效,甚 至产生不良反应,引起药源性疾病。
所谓广义的“毒”或“有毒”,具体 有二: ①药物的总称。即指凡药均可谓之为 “毒药”。药即“毒”,“毒”即药。
②药物的偏性。是指药物对人体的某种偏性。 中医药学认为,药物之所以能治疗疾病,就在 于它具有某种或某些特定的、有别于其它药物的 偏性。临床医生每取其偏性,以祛除病邪,调节 脏腑功能,从而纠正阴阳之盛衰,调整气血之紊 乱,最终达到愈病蠲疾、强身健体之目的。古人 常将这种偏性称之为“毒”、“有毒”。
有毒的含义 在中药学中,“毒”或“有毒”的含义, 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毒性的含义
中药毒性
毒性药
药物的总称
药物的偏性
所谓狭义的“毒”或“有毒”,即单指药物对 人体的伤害。 一般说,凡有毒的药物,大多性质强烈,作用峻 猛,极易毒害人体,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小或极小, 安全性低。用之不当,药量稍有超过常用治疗量, 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轻者损伤人体,重者使人毙 命。(即治疗量和中毒量很接近)
王冰在《次注黄帝素问·五常政大论》中提 出在使用药物时要做到:“能毒者以厚药,不胜 毒者以薄药”; “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 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 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 行复如法”。 这些论述,至今仍为指导临床用药的重要原则。
二、 有毒与无毒的含义
(一)含不含有毒成分。 药物的有毒与无毒,是由其所含物质成分对人体 作用的强弱、能否造成伤害(既往说成有无毒性) 而决定的。
一般说,有毒药主含偏性突出或非常突出、能伤害 人体的毒性成分。不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无 毒,即为无毒之物品,如芦根、蜂蜜、茯苓、猪苓等; 而含“有毒成分”的药物对人体有害,即为有毒之 物品,如: 马钱子有大毒,是因含番木鳖碱及马钱子碱 巴豆有大毒,是因其含巴豆毒素; 香加皮有毒,是因其含强心苷; 砒霜有剧毒,是因其含有3价砷离子; 斑蝥有大毒,是因其含有斑蝥素等。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 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 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 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 、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 、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 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 、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 干姜)、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 、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 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 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 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共75种 )
滥用药物
除少数剧毒药外,大多数中药均属非处方用药, 随时可以无限量的购买,同时受“中药可以有病 治病,无病补身”的错误观念所影响,滥用的现 象非常普遍,最明显的例子是人参。因人参而引 起不良反应的报告遍布世界各地,出现所谓“人 参滥用综合症”的独特病症,甚至有因中药,所含的糖类、维生素C、某些蛋白 质及胶质等成分,又有程度不同的缓解毒性作用。 有的中药,虽含有毒成分,但因含量微小,作 为整体中药往往不显示毒性,如甜杏仁、桃仁、 郁李仁等。
(三)用量是否适当 中药的使用剂量适当与否,是确定中药整体有 无毒性的又一依据。量变可导致质变,有不少 中药,在一定条件下,随着药量的适宜或超过, 可对人体表现出无毒或有毒。
(二)整体是否有毒。 由于中药大多是多成分 的天然药物,每种成分又受到所含其他成分的 制约,偏性非常突出的有毒成分也不例外。致 使有些含“有毒成分”的中药,在整体上并不 显示有毒。有人指出:
有的中药中含有“有毒成分”的同时,还含 有某些相应的拮抗成分,如人参皂苷B、C有溶 血作用,但人参皂苷A则有抗溶血作用,故人参 总体并不显示溶血作用。
如被2000年以前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错定为木通正品的关木通,近代以来的中医药著 作对其并无有毒的记载,成人常用量为3~l0g, 但据临床报道,若一次用量达60g,即可引起急 性中毒,导致急性肾功能衰竭。
一般说,使用中药治病,只要用量适宜,未超出 人体对其的最大承受量,即不会对人体产生明显的毒 害作用,即为“无毒”;若用量已超出人体对其所能 承受的最大剂量,即会对人体产生毒害,出现中毒反 应,称为“有毒”。故人体所能承受的最大剂量,就 成为药物有毒与无毒的分界线。药量小而不及病,则 无济于事;药过于病,则反伤其正而生他疾。
西汉,刘安《淮南子·修务训》 云: “神农尝百草之滋味,水泉之甘 苦,„„一日而遇七十毒”。 说明在很早以前,先祖通过生产、 生活和医疗实践,对药物的有毒与无毒 已经有了初步了解。
战国秦汉之间,《黄帝内经》关 于药物“有毒无毒”的论述,说 明医药学家进一步认识到药物可 分为有毒与无毒两类。
汉代,药物的有毒无毒理论,同四气五味一 样,已成为指导临床用药的基本原则。 《神农本草经》在序例中论述了毒药的配伍、 炮制及使用方法;在正文中又将所载365种药物, 按其有毒无毒分为上中下三品: 上品“无毒”,大多为补虚扶正之品; 中品“有毒或无毒”,为补虚扶弱或祛邪抗病 之品; 下品多“毒”,为祛邪攻积之品。
药物本身存在的问题
1、中药的药理作用及其化学成分:中药产生的毒 性可能与其药理作用有关。如甘草的类脱氧皮质 酮作用可导致钠潴留和钾排泄量增加,产生浮肿 、低血钾、高血压、全身乏力等不良反应,严重 者甚至可致代谢性碱中毒。中药的不良反应也往 往与其所含的化学成分有关。如马钱子含番木鳖 碱,曼陀罗含莨菪碱、川乌含乌头碱等,均可产 生相应的毒副作用。
黄芩、黄连苦寒清泄,既可清热泻火,治热性 病;又能伤阳败胃,引发寒邪内生或脾胃被伤等。 干姜、附子辛热,既可散寒温阳,治阳虚里寒; 又能伤阴助火,引发火邪内生或津液被伤等。 升麻、柴胡升提,功善升举清阳,既可治疗病 势下陷之证,又能加重病势上逆之疾。 旋覆花、代赭石沉降,功能降逆止呃止呕,既 可治疗气逆呕呃喘息之证,又能加重病势下陷之 疾等。
每种药物都具有各自的偏性,或散或 收,或升或降,或寒或热,或补或泄, 或润或燥等等,统称为“毒”或“有 毒”。
从某种意义上说,广义的“有毒”虽在表 述上有药物的总称与药物的偏性之分,而实 际上却很难分割。 因为从理论上说,凡药必有偏性,有偏性 才可称其为药。故也有人据此将药物的总称 与药物的偏性概括为药物偏性的总称。 药物或药物的偏性,对人体有双重作用, 既能祛邪疗疾,又能造成伤害。如:
药不对症
辨证施治,对症下药,是中医临床用药的精髓。 《内经》中早已指出:“寒者热之” 、“热者寒 之”、“虚则补之”、 “实则泻之”,这些治则 一直沿用至今,成为中医临床用药总的指导原则 。如违反这些辨证施治的原则,犯“寒而寒之, 热而温之”的戒例,虚证误用泻法则更虚,实证 误用补法则留邪,均可导致各种不良反应。
在上述三个依据中,“用量是否适当” 尤为重要,它是确定药物有毒无毒的 关键。
四、有毒无毒的影响因素
药物使用的问题
过量用药:传统观念上和广告宣传上普遍存在着 一种误导,就是中药无毒副作用,因而认为中药 用量多一点无关要紧,使超剂量用药而引起的不 良反应事件时有发生。有资料表明,中药致不良 反应的病例60%以上都是由于超剂量引起的。
无毒的含义 所谓“无毒”,即指单用某药在不超 过常规用量时,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古今中药学专著中所说的某药无毒多 指此。
一般说,凡无毒的药物,性质均比较平 和,常用治疗量幅度较大,安全系数较高, 临床应用时,只要合理对证,就不会对人 体造成伤害。(多指药食两用品)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一般说,凡标明有毒者,均表明该药会对人体造成明显 的伤害,如砒霜、生乌头等有大毒,对人体有极大的毒害作 用,特别是在不合理应用情况下更是如此。(毒性药) 而未标有毒者,则说明该药对人体伤害较小或根本不会伤 害人体。 其中偏性突出者,如干姜、黄连等虽为无毒之品,但却对 人体分别潜在着伤阴助火与伤阳助寒等损害作用;(这类药 应中病即止) 而偏性甚弱者,如浮小麦、粳米等则为名副其实的无毒药, 根本不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药食两用品)
然而,这部分药也不是个个绝对无毒,不会对人 体造成伤害。其中一部分偏性较突出,作用较强,当 常量或稍大于常量应用时,虽不会损害人体,而大量 应用则可对人体造成伤害。如大黄苦寒,功能泻热通 肠,若常量应用可治火热上攻或热结便秘,而大量或 超大量应用则伤阳败胃;人参味甘而微温,功能补气 生津、益智安神,若常量应用可治气虚欲脱及气津两 伤等证,而大量或超大量应用则可引发滥用人参综合 征,轻则火热上炎、口鼻出血,重则兴奋狂躁,乃至 于死亡等。
另一部分则偏性甚弱,作用平和,即使大量或超 大量应用,也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如粳米、浮小 麦、山药、薏苡仁等药食两用之品。 也就是说,被中医列为无毒的中药,又可分为有 潜在毒性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两大类。
这样,连同前述有毒药,就可将中药分为三 大类:即对人体有明显毒性的药、有潜在毒性 的药与确实无毒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