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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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的重大变化
修订后的《消防法》由原来的54条增加到 74条,其主要修订变化内容是 (一)确定了新的消防工作原则。 (二)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 (三)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 (五)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七)加大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 度。
三、消防组织 本章共八条。(增加2条)本章规定了建立多 种形式的消防组织的原则。 四、灭火救援 本章共九条。 (增加1条)本章规定了发现 火灾时公民的报警及为报警提供便利的义务,接 到报警后消防队的责任,扑救火灾时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责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
本章共六条,为了加强消防执法监督,修订后的《 消防法》专门增加了“监督检查”这一章,着力规范 和约束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及消防机 构权力的行使,强化了对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监督,这 对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依法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更高 、更严的要求。 一是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二是明确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公安派出所的监督 检查职责; 三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 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 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四是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 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六、法律责任 本章共十三条。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 定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修订后的《消防法》适应消防工作发展 的需要,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较大修 订,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补充完善了消防 行政处罚制度。其主要规定是: 一是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 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设定了警 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 吊销相应资质、资格)6类行政处罚,
消防行政许可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法律依据
(二)审核范围
(三)许可程序 (四)办理时限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 (一)法律依据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任何单位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 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都有参加有组织的 灭火工作的义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 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是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 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按照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 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 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 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 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讲:
消防法规历史沿革
一、消防法规的产生与发展:火促进了人类的文明和
社会的进步,火同时也给人类带来灾难,用火和 防火是相伴而生的。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要保障生产、生活及人类自身的安全,就必须加
强对火的控制和管理,掌握有效的方法同火灾作
斗争。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积累了大量控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 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 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 、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 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 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 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 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 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14)人 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 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15)消防产品质量认 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 假、失实文件的。
三是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 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 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 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 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五是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 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七、则
本章共二条,规定了一些用语的含义:
(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 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 、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 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 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 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制用火的经验,形成了约束用火的习惯。统治者
为保证群体用火的安全,对形成的习惯加以约束 并制定为法律,这样,消防法规就随着社会发展 和人类自身的需要应运而生了。
二、现代消防法规: 1、1957年11月29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86次会议批准,周恩来总理签发公布了新中国第一个全 国性的消防基本法律《消防监督条例》,为我国的消防法制 建设奠定了基础。 2、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失火罪、放火 罪以及重大责任事故罪与消防有关刑罚作了规定。 3、1987年国务院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实施细则》,是一部比较完善的消防法规,为我国的消防法 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4、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实施, 简称《消防法》。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 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 改正的前置条件(如: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前限期改正的前 置条件) 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 额。
修订后的《消防法》法律责任增加的消防违法行为
修订后的《消防法》新增的消防违法行为主要有:( 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 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 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 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 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 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 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 ,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 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消防工作责任主体规定不够全面,责任 不够完善和清晰,制约和影响了消防工作责任制的 落实,不适应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需要; 二是对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设置不适应形势 需要,计划经济时期包揽式管理的色彩较浓,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监督职责与有关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 职责不明晰,不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三是缺乏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防范火灾 风险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在保障消防安全 方面的作用, 四是对违反消防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规 定不全,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强制措施,不 能有效消除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严重危及公 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消防法》修订的背景:
现行的《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施 行以来,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消防法治建设、社 会化消防管理、公共消防设施以及消防监督执 法规范化、提升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火灾隐患 整改等方面的工作,对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发挥了 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 政府职能的转变,特别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 大精神的新阶段,面临着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 对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新期待,面对着以人为 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 务的新要求,现行《消防法》的一些规定已经 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
火灾主要原因及教训
利用博物馆内原有的建筑改建为公共 娱乐活动场所,在消防安全上造成“先天不 足”。银都夜总会与博物馆、图书馆是连为 一体的砖木结构建筑。1993年9月2日,吉 林市公安消防支队在给银都娱乐有限公司的 防火检查意见书中明确指出:“银都夜总会 位于博物馆、图书馆中间,此地不宜开办夜 总会。”但该公司对此意见置之不理。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人民医院
2005年10月15日16时,吉林省辽源市中 心人民医院,在营业时总配电室突然跳闸断电,值 班电工在未查明停电原因的前提下,违章合闸送电 ,导致地下电缆多处发生爆炸并迅速引发火灾,大 火从一楼烧到四楼,烧了5个多小时,部分建筑倒 塌,大火烧死39人,12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达数百万元,造成了灾难性后果,至今医院仍未恢 复营业。在火灾发生过程中,值班副院长还阻止员 工打电话报警,说什么消防车一来,洒一地水,影 响我们医院明天营业等,真是愚蠢之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法》共分7章74条 1、总则 本章共七条。在总则中规定“消防工作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 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 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 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确立了消防工作的 方针、原则和责任制。
2、火灾预防 本章共27条(由原来的18条增加到27条) 。火灾预防是消防工作的重点,也是做好消防 工作的基础。
古代灭火方式一
古代灭火方式二
现代灭火方式
吉林市银都夜总会“11·15“火灾
1994年11月15日凌晨,吉林市银都夜 总会发生火灾,这是一起建国以来文物损失 最为惨重的特大火灾:黑龙江省博物馆在吉 林市巡展的一具7000万年前的恐龙化石在 大火中化为灰烬;32000多件文物、石器、 陶器、服饰、书画以及多年来的音像、图片、 文字资料档案全部烧毁;19世纪末20世纪 初国内外珍贵邮票11000余枚,1909年至 今的科技文献及中外文刊物9.7万册全部烧 毁。这起火灾过火面积达6800平方米(其 中夜总会1860平方米),其中的建筑物全
大火燃烧了20多分钟后消防队才接到报 警电话,当大批消防车赶到火场时,医 院已燃起冲天大火。事故发生后,辽源 市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做检查 ,医院党委书记发生火灾时出差在外, 受到双开处理,免于行事处分,院长、 副院长、总务科长、电工值班长以及经 营不合格电缆的三家经营业主被依法逮 捕,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和三年。
六是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 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 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 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 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七是规定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单位,应 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