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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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制度建设,增强财政制度刚性,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方案》(X政办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突出公示、监督、考核问责三大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举措、注重公开、压实责任,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

全面梳理查找财政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制度跟进到哪里,问题出现在哪里、制度完善到哪里”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管理各流程、环节、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制度设计科学性、制度执行绩效性、制度监督约束性的要求,健全资金使用流程管控机制,完善绩效
评价管理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制度+科技”防控机制作用,提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要求,明确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严格考核督查,严格责任追究问责,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统筹规划,健全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二、主要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审批管理。

1.建立专项资金设立准入机制。

对预算安排的各类项目支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要确立设立的准入条件。

对具有明确依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设立专项资金:(1)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
(2)国务院及其工作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政策规定;
(3)本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有明确资金要求。

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属于本级事权或共同事权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资金。

2.建立新设专项资金立项评审机制。

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第三方评估、预算评审论证等方式,就新设专项资金事项进行科学论证。

凡未经评审论证的,财政部门一律不得受理立项申请,一律不得安排预算资金。

3.优化专项资金设立审批流程。

新设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对确需设立的专项资金,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明确审核所需资料、审批程序、受理时限等内容。

对x年度预算执行中新设规模较大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备案。

4.建立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并及时公开。

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等情况。

5.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

专项资金要充分结合绩效目标实现周期,明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对有达到或超过执行期限、政策目标已完成、巡视巡查发现重大问题、支持方向重合、绩效评价不合格等情形的财政专项资金,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审批后,予以撤销或调整。

(二)财政资金分配管理。

1.建立健全规范化、标准化、透明化的资金分配制度。

对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其他项目资金,要分类确定具体的分配办法。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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