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121部u章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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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32 [补充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d)在飞行期间,机长负责控制飞机和指挥机组, 并负责旅客、机组成员、货物和飞机的安全。 在飞行期间,机长对于飞机的运行拥有完全的 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权力没有限制,可以超 越机组其他成员及他们的职责,无论机长是否 持有执行其他机组成员职责的有效证件。 • (e) 机长对飞行前的计划和飞行中的运行是 否遵守中国民航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 范负责。 • (f)任何驾驶员在驾驶飞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 盲目蛮干,以免危及生命或财产的安全。
共计23章
CCAR-121部包含内容
• • • • • • • • 附件A 定义 附件B 急救箱和应急医疗箱 附件C 本规则第121.161条规定的应急撤离程序演示准则 附件D 飞行训练要求 附件E 熟练检查要求 附件F 民用飞机训练分级 附件G 高级飞行模拟机的使用 附件H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ETOPS) ——运行和飞机合格审 定要求 • 附件I 多普勒雷达和惯性导航系统
CCAR-121部包含内容
A章 总 则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C章 管理运行合格证持有人的一 般规定 E章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 航路的批准 F 章 补充运行的区域和航路批准 G章 手册的要求 H章 飞机的要求 I章 飞机性能使用限制 J 章 特殊适航要求 K章 仪表和设备要求 L 章 飞机维修
M章 机组成员和其他航空人员的要 求 N章 训练大纲 O章 机组成员的合格要求 P章 机组成员值勤期限制、飞行时 间限制 和休息要求 Q章 飞行签派员的合格要求和值勤 时间限制 T章 飞行运作 U章 签派和飞行放行 V章 记录和报告 W章 双发飞机延伸航程运行 (ETOPS) X 章 应急医疗设备和训练 Y章 罚则 Z章 附 则
121.532 [补充运行的运行控制责任]
•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运行控制负责,并在手册中列出授权实 施运行控制的人员。 • (b)机长和运行主管应当对飞行的放行、延续、改航和终止是否 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合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运 行主管可以委托他人行使飞行放行、延续、改航和终止的职能, 但不能委托运行控制的责任。 • (c)当运行主管或机长认为该次飞行不能按照计划安全地运行时, 运行主管对取消、改航或延迟飞行负责。运行主管应当负责至少 在下列方面对飞行运行进行监控: • (1)始发地的离场和目的地的进场,包括中途停留机场及备降; • (2)发生在起始、目的地和中途降落机场的维修及机械延误; • (3)已知的严重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
补充运行的飞行放行权
1,实施补充运行应当使用飞行跟踪系统,每次 飞行应当得到合格证持有人授权实施运行控制 人员的批准,方可实施。 2,在开始飞行前,机长或者由合格证持有人授 权实施运行控制的人员应当按照该次飞行所遵 守的条件制定一个满足飞行的放行单。只有当 机长和授权实施运行控制人员均认为可以安全 飞行时,机长方可签署飞行放行单。 3,当实施补充运行的飞机在地面停留超过6小时 时,应当重新签署新的放行单,否则不得继续 飞行。
CCAR-121部
主讲:于可佳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运 行合格依据
• 目的: 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 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 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制定CCAR——121部的必要性
• 具有国际标准的运行管理规章 • 加强我国航空公司运行管理、提高飞行 安全水平 • 更好地保证我国航空公司进入国际市场 • 履行国际民航公约规定的义务、提高我 国民航国际声誉的需要。
U分部 签派放行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签派权
除下述两种情况外,每次飞行应当在起飞 前得到飞行签派员的明确批准方可实施:
1,对于国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 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停留不超过1小时。 2,对于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飞机,在原签派放 行单列出的中途机场停留不超过6小时。
相应运行手册--签派权
• 对于国内运行,如果飞机在由原签派放行单规 定的中途机场着陆并停留超过 1 小时,或对于 国际运行,飞机在中途机场地面停留超过 6 小 时,则必须经飞行签派员重新签派放行,否则, 任何人不得从该机场继续飞行。 • 对于某一次飞行,飞行签派员可以委托他人签 署放行单,但是不得委托他人行使其签派放行 权。
T章
飞行运作
• (a)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对运行控制负责。 • (b)机长和飞行签派员应当对飞行的计划、延 迟和签派放行是否遵守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和合 格证持有人的运行规范共同负责。 • (c)飞行签派员应当对下列工作负责: • (1)监控每次飞行的进展情况; • (2)分析与发布该次飞行安全所必需的信息; • (3)如果根据其本人或机长的判断,认为 该 次飞行不能按照计划或放行的情况安全地 运行或者继续运行时,取消或重新签派该次飞 行。
A章 总 则
• 内容: 制定CCAR-121部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 目的:为了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 1.运行合格审定 2.持续监督检查 3.保证其达到并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 水平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B章 运行合格审定的一般规定
• 运行合格证 申请 颁发条件 内容 有效期 检查和更改
121.531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 运行控制责任]
121.531 [国内、国际定期载客运行的 运行控制责任]
• (d)在飞行期间,机长负责控制飞机和指挥机 组,并负责旅客、机组成员、货物和飞机的安 全。 • (e)在飞行期间,机长对于飞机的运行拥有完 全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权力没有限制,可 以超越机组其他成员及他们的职责,无论机长 是否持有执行其他机组成员职责的有效证件。 • (f)任何驾驶员在驾驶飞机时不得粗心大意和 盲目蛮干,以免危及生命或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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