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验收、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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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防突措施管理制度
我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通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为更好落实《防突细则》的新要求、新规定,确保防突措施执行到位,做到突出防治的各个环节都要进行全过程管理,特制定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综合防突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审批领导组
组长:矿长
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防突矿长
副组长:安监处长生产矿长衔接矿长矿长助理兼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衔接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部部长
防突办主任通风工区技术区长地质测量副部长安监副处长成员:各通风队队长各采、掘、开队组队长防突队队长
二、管理制度
1、领导组人员要严格遵照《阳煤五矿贵石沟井防突综合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履行本岗位职责;领导组人员要认真学习《防突细则》并与本岗位所分管的涉及防突方面的工作、业务相结合,有计划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安排、部署相关事宜。
2、在矿长的领导下,由总工程师、防突矿长组织通风区长、防突办主任严格按照《防突细则》及集团公司“7+3”瓦斯治理技术,
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防突措施,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我矿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效果。
3、综合防突措施的制定完成后,各审批部门技术负责人要按照《防突细则》要求,对综合防突措施涉及到分管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及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并作出批示,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阅。
4、生产副矿长、衔接副矿长要认真组织生产技术部及各采、掘、开队组严格执行防突办制定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综合防突措施,严禁任何人员未经批准拒绝执行或更改综合防突措施。
5、矿长、总工程师、防突矿长、安监处长、通风区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1次、防突办主任每月至少3次、防突队队长每月至少5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