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离婚法_与_妇女法_20世纪50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_汤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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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10 收稿日期] 2010[ 作者简介] 汤水清, 历史学博士, 江西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部主任, 研究员。
* “传统与现代之间: 建国初期中南乡村社会改造研究” ( 项目批准号: 07BZS026 ) 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129
从 1950 年 4 月 16 日《人民日报 》 第一版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起, 到 7 月份, 关 21 。 , 21 、 篇 就内容而言 这 篇主要是中共中央和人民团体的通知 领导发表的 于婚姻法的文章共计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报道 、 读者来信、 社论和问题解答等。 其主旨都是突出旧 谈话和报告、 式婚姻的不合理和婚姻法的合理性, 强调男女平等与对妇女的保护, 鼓励人们解除“封建主义 ” 婚 姻关系, 欢呼各地出现的大量离婚现象。
表1 中 共 中 央、 政 务 院、 人 阶段 民团体等的 社论、 报评 指示、 通知、 决定、 意见 4月 5月 第一 阶段 6月 7月 合计 9月 10 月 第二 阶段 11 月 12 月 合计 备注 1月 2月 3月 第三 阶段 4月 5月 合计 备注 8 2 1 3 4 1 5 1 1 1 3 8 2 4 3 1 2 5 3 1 1 2 2 1 4 1 2 1 2 2 1 1 6 1 1 9 7 9 16 2 34 1 1 2 4 4 5 13 2 24 3 12 3 3 21 16 21 31 6 74 《人民日报》 三个阶段 有关婚姻法报道的统计
, 1951 年 9 月 26 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 :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 ② 《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
③
( 1951 ) , 1982 年, 北京: 法律出版社, 第 45 页。 《人民日报》 “婚姻法” 在 图文信息系统中输入 进行检索, 发现此后两年该报关于婚姻法的文章只有 5 篇, 其中两篇分别是 1篇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总结报告及其负责人的谈话, 两篇是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 通知, 为记者的述评。 : 《今年上半年各地执行婚姻法情况 》 , 《人民日报》 1952 年 8 月 28 日, 见新华社 第 3 版。
①
: 《为贯彻婚姻法而斗争 》 、 《各地执行婚姻法已得成绩, 参见李正 万千男女结成美满夫妇, 新的婚姻制度受到广大群众拥 , 《人民日报》 1951 年 1 月 17 日, : 《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 , 《人民日 护》 均载 第 3 版; 新华社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灭 1951 年 3 月 9 日, 报》 第 2 版。
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 FUDAN JOURNAL ( Social Sciences)
2011 年第 6 期 No. 6 2011
社会史研究
“ : 离婚法 ” 与“ 妇女法 ”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
④
131
现象大量发生、 引起农民极大不满的情况下进行的 , 是辅助的、 事后的、 被动的。 此外, 还有许多地 导致了民众对婚姻法的 区甚至连这样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宣传也没有 。婚姻法宣传上的这些特点, 普遍误解。
: 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 二、“离婚法” 与“妇女法”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性别严重分割的社会 , 也是一个严格的家长制宗法社会, 男女授受不亲、 孝悌为先, 是其鲜明的特征。 具体到婚姻观念上, 就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娶妻嫁汉, 穿衣吃饭。 作为女人, 无论待字闺中还是嫁为人妇, 都有三从四德的礼教规制约束着。 虽至近代, 西式婚姻观 念逐渐在通商口岸悄然兴起; 20 世纪 20 年代末以后的革命动员及中共在其控制区域内对传统婚 姻习俗的改革, 也曾唤起青年男女尤其是妇女的自主意识 。但在全国的绝大多数乡村, 传统婚姻观 习俗依然主导着人们的行为。从本质上看, 以妇女解放为己任, 以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一夫一 念、 妻制为原则的婚姻法与传统婚姻观念 、 婚姻习俗是冲突的; 而宣传上的临时性、 突击性、 被动性, 又 使新婚姻观的启蒙出现缺位。因此, 婚姻法在推行的过程中, 遭遇到了民众的误读乃至抵制。 , “禁 婚姻法首先遇到的是乡村干部的误读与抵制 。 如将婚姻法规定的“废除包办强迫 ” 婚姻 , 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理解为包办婚姻都要离, 寡妇都得另嫁; 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姻自由理
有关人士的 文章 报告、
问题解答
各地贯彻 情况的报道
读者来信
合计
“有关人士的报告、 文章” 中含专栏和干部的检讨 。 3 5 11 3 2 24 6 1 5 4 13 20 5 3 45
4 月份刊登的两份中央有关部门指示, 一为最高检的通报, 一为中宣部关于贯彻婚姻法宣传工作 的总结。
婚姻法颁布之初,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曾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将婚姻法的学习情况、 执行婚姻 ① 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各阶层群众对婚姻法的反映等事项做出具体的汇报 。 从 1950 年 11 15 个省、 4 个行署、 10 个大中城市中, 月内务部汇总的材料看, 除川南行署因剿匪反霸任务繁重, 干 , 。 , 、 “ 部未对婚姻法进行学习外 其余地区均进行了学习 在此情况下 一种认为广大区 乡干部都 初 步地了解了新婚姻法的精神, 并能正确贯彻” 的乐观情绪很快蔓延开来。 体现在《人民日报 》 上, 一 是先后发表署名文章和新华社的报道 , 宣称各地执行婚姻法已取得成绩,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亡,
①ຫໍສະໝຸດ Baidu
( 关于汇报婚姻法学习情况、 , 1950 年 5 月 31 日, 118 —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 困难与反映的) 通知 》 江西省档案馆藏档, 2 —33 号。
130
新的婚姻制度受到广大群众拥护; ① 二是除此之外, 对婚姻法的贯彻情况鲜有反映 ( 包括上述两篇 , 1951 1 8 , 8 ) 。 年 月至 月 共 篇 在内 第二个阶段: 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前后。 1951 年 9 月 26 日, 《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 , 政务院发出 要求“省 ( 市、 行署 ) 以上 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即督促所属司法 、 民政、 公安、 文教等部门并邀请协商机关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
1950 年 5 月出台的婚姻法, 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 它表明中共在新政权成 立伊始, 即开始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 不仅改造传统的土地制度, 实现广大农民千百年来“耕者 有其田” 的梦想, 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 而且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 将占人口半数的 彻底铲除传统社会统治力量的根基 , 进一步扩大执政的 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 , “五四” 群众基础。然而, 这部将 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的法律 “三反 ” 、 “五反” 颁布后, 镇反、 土地改革和 等政治与社会运动接连不断。而这些运动对于建立党执 政的合法性基础, 树立党的政治与文化权威,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使党无 暇顾及婚姻法的贯彻落实, 表现在舆论宣传和组织动员上未能及时跟进 。因此, 作为反传统的婚姻 法的颁布实施, 不仅没有获得包括乡村干部在内的基层民众广泛支持 , 而且遭到了普遍的误解, 婚 “离婚法 ” 、 “妇女法” , 姻法被误读为 由此进一步导致了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 。
② 为此, 。 9 月份即开始, 有领导、 有重点地组织一次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 在全 民团体参加, , 《人民日报》 对有关问题的报道也随之增多。 国兴起了一场规模较大的宣传和检查活动
, 《人民日报》 为配合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除了刊登各级党和政府、 司法部门、 人民团体等的 指示、 通知外, 大量刊登了各地学习、 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道和读者来信。 其内容集中于乡村基层 干部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 非法扣押、 捆打当事人和逼迫妇女自杀以及虐杀妇女的案件 。此外, 《人民日报》 “坚决贯彻婚姻法, 开辟了 保障妇女权利” 的专栏, 刊登了大量群众来信, 特别对山东省 苍山县一区汤窝乡杨家庄妇女潘氏不堪家庭虐待多次请求离婚而惨遭杀害的案件进行了持续的关 注。 与检查婚姻法执行的指示相适应, 突出违反婚姻法的司法处理, 是《人民日报 》 和地方报纸舆 , 《人民日报》 对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关注度再次降低, 论在这一阶段的共同特点。进入 1952 年 全年刊登的有关报告、 指示、 通知、 文章、 报道、 读者来信等总计只有 13 篇。 第三个阶段: 1953 年 3 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前后。 、 “三反 ” 、 “五反” 鉴于新区土改、 镇反 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与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 特别是触 1952 年秋, 目惊心的因婚致死现象陆续暴露出来, 中共中央决定次年 3 月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运 动。中共中央在有关指示中要求, 在运动月期间, 要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 ( 少数民族地区和土 地改革尚未完成地区除外) 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 各地都要把这个 运动作为中心工作。为此, 中央专门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 指导运动的开展。在这种情况 下, 各级政府和各人民团体、 报刊舆论都被动员起来, 一场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在全 国迅速铺开。 从时间上看, 这个阶段的报道以二、 三两个月最为集中, 分别有 13 篇和 20 篇, 占 1 至 5 月的 ③ 73% 。4 月份, 5 月份以后就很少看到有关婚姻法的报道了。 全国性的贯彻宣传运动基本结束, 在这个阶段, 有关贯彻婚姻法情况的报道占整个婚姻法报道的一半以上 。除了报刊舆论外, 这个阶 段的宣传还利用了以往运动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 深入群众, 广泛发动。 应该说, 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都比此前更进了一步。 《人民日报》 从婚姻法颁布后三年 的宣传情况可以看出, 对婚姻法的宣传具有临时性、 突击性、 辅助性和被动性的特点。中央党报尚且如此, 其他的舆论宣传也就可想而知。 各地都没有把宣传 “作为一个时期的临时任务 ” , 贯彻婚姻法像其他运动一样作为经常的政治任务来执行 , 而是 搞“突 ④ 击” 式的宣传。 会议开完, 工作队或检查人员离开, 临时任务完成, 宣传也即结束。 而且临时的宣 “中心” 传、 检查也是服从于土地改革等 工作, 是在婚姻家庭生活出现混乱、 与婚姻问题有关的死亡
汤水清
( 江西社会科学院 [ 摘 历史研究部,南昌 330077 ) “五四” 要] 1950 年 5 月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将 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
形式确立了下来。该法对于革除中国乡村传统的婚姻陋习, 建立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 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颁布实施的最初两三年里, 由于舆论宣传上的临时性与突击性 、 婚姻法文本本 “离婚法 ” “妇女法 ” , 身的不足、 组织的缺位等原因, 致使广大乡村民众普遍将婚姻法误读为 与 并导致了 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 。这表明, 改变传统婚姻制度, 建立现代婚姻制度, 实现社会的现代转型, 是一个 。 艰难的过程, 实现这个过程有赖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 关键词] 婚姻法 乡村民众 误读 离婚法 妇女法
一、临时性与突击性: 婚姻法的舆论宣传
中共历来十分注重舆论宣传工作 , 把它看作是社会动员必不可少的手段。 无论是在对敌斗争 1950 年 还是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 中共出台的几乎每一项政策都伴随着大张旗鼓的宣传。 然而, 颁布的婚姻法, 作为社会改造尤其是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武器 , 不仅之前没有强大的舆论准备, 其 后也没有强大的宣传声势, 甚至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报刊上难以觅到“婚姻法 ” 三个字。 以《人民 , 日报》 的宣传为例, 笔者通过输入关键词“婚姻法” 从 1950 年 1 月 1 日至 1955 年 12 月 31 日的时 间段内对该报图文信息系统进行检索 , 发现婚姻法的宣传报道不仅数量不多 , 而且主要集中在三个 阶段, 具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 1950 年 5 月婚姻法颁布前后。
* “传统与现代之间: 建国初期中南乡村社会改造研究” ( 项目批准号: 07BZS026 ) 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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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1950 年 4 月 16 日《人民日报 》 第一版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起, 到 7 月份, 关 21 。 , 21 、 篇 就内容而言 这 篇主要是中共中央和人民团体的通知 领导发表的 于婚姻法的文章共计 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的报道 、 读者来信、 社论和问题解答等。 其主旨都是突出旧 谈话和报告、 式婚姻的不合理和婚姻法的合理性, 强调男女平等与对妇女的保护, 鼓励人们解除“封建主义 ” 婚 姻关系, 欢呼各地出现的大量离婚现象。
表1 中 共 中 央、 政 务 院、 人 阶段 民团体等的 社论、 报评 指示、 通知、 决定、 意见 4月 5月 第一 阶段 6月 7月 合计 9月 10 月 第二 阶段 11 月 12 月 合计 备注 1月 2月 3月 第三 阶段 4月 5月 合计 备注 8 2 1 3 4 1 5 1 1 1 3 8 2 4 3 1 2 5 3 1 1 2 2 1 4 1 2 1 2 2 1 1 6 1 1 9 7 9 16 2 34 1 1 2 4 4 5 13 2 24 3 12 3 3 21 16 21 31 6 74 《人民日报》 三个阶段 有关婚姻法报道的统计
, 1951 年 9 月 26 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编 : 《中央人民政府法令汇编 》 ② 《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
③
( 1951 ) , 1982 年, 北京: 法律出版社, 第 45 页。 《人民日报》 “婚姻法” 在 图文信息系统中输入 进行检索, 发现此后两年该报关于婚姻法的文章只有 5 篇, 其中两篇分别是 1篇 中央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总结报告及其负责人的谈话, 两篇是中央有关部门的指示、 通知, 为记者的述评。 : 《今年上半年各地执行婚姻法情况 》 , 《人民日报》 1952 年 8 月 28 日, 见新华社 第 3 版。
①
: 《为贯彻婚姻法而斗争 》 、 《各地执行婚姻法已得成绩, 参见李正 万千男女结成美满夫妇, 新的婚姻制度受到广大群众拥 , 《人民日报》 1951 年 1 月 17 日, : 《华北各地贯彻执行婚姻法, 》 , 《人民日 护》 均载 第 3 版; 新华社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灭 1951 年 3 月 9 日, 报》 第 2 版。
复旦学报( 社会科学版) FUDAN JOURNAL ( Social Sciences)
2011 年第 6 期 No. 6 2011
社会史研究
“ : 离婚法 ” 与“ 妇女法 ” 20 世纪 50 年代初期乡村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
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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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大量发生、 引起农民极大不满的情况下进行的 , 是辅助的、 事后的、 被动的。 此外, 还有许多地 导致了民众对婚姻法的 区甚至连这样的临时性和突击性宣传也没有 。婚姻法宣传上的这些特点, 普遍误解。
: 民众对婚姻法的误读 二、“离婚法” 与“妇女法”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性别严重分割的社会 , 也是一个严格的家长制宗法社会, 男女授受不亲、 孝悌为先, 是其鲜明的特征。 具体到婚姻观念上, 就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 娶妻嫁汉, 穿衣吃饭。 作为女人, 无论待字闺中还是嫁为人妇, 都有三从四德的礼教规制约束着。 虽至近代, 西式婚姻观 念逐渐在通商口岸悄然兴起; 20 世纪 20 年代末以后的革命动员及中共在其控制区域内对传统婚 姻习俗的改革, 也曾唤起青年男女尤其是妇女的自主意识 。但在全国的绝大多数乡村, 传统婚姻观 习俗依然主导着人们的行为。从本质上看, 以妇女解放为己任, 以男女平等、 婚姻自由、 一夫一 念、 妻制为原则的婚姻法与传统婚姻观念 、 婚姻习俗是冲突的; 而宣传上的临时性、 突击性、 被动性, 又 使新婚姻观的启蒙出现缺位。因此, 婚姻法在推行的过程中, 遭遇到了民众的误读乃至抵制。 , “禁 婚姻法首先遇到的是乡村干部的误读与抵制 。 如将婚姻法规定的“废除包办强迫 ” 婚姻 , 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 理解为包办婚姻都要离, 寡妇都得另嫁; 将婚姻法规定的男女婚姻自由理
有关人士的 文章 报告、
问题解答
各地贯彻 情况的报道
读者来信
合计
“有关人士的报告、 文章” 中含专栏和干部的检讨 。 3 5 11 3 2 24 6 1 5 4 13 20 5 3 45
4 月份刊登的两份中央有关部门指示, 一为最高检的通报, 一为中宣部关于贯彻婚姻法宣传工作 的总结。
婚姻法颁布之初,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曾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将婚姻法的学习情况、 执行婚姻 ① 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各阶层群众对婚姻法的反映等事项做出具体的汇报 。 从 1950 年 11 15 个省、 4 个行署、 10 个大中城市中, 月内务部汇总的材料看, 除川南行署因剿匪反霸任务繁重, 干 , 。 , 、 “ 部未对婚姻法进行学习外 其余地区均进行了学习 在此情况下 一种认为广大区 乡干部都 初 步地了解了新婚姻法的精神, 并能正确贯彻” 的乐观情绪很快蔓延开来。 体现在《人民日报 》 上, 一 是先后发表署名文章和新华社的报道 , 宣称各地执行婚姻法已取得成绩, 旧式婚姻制度逐渐消亡,
①ຫໍສະໝຸດ Baidu
( 关于汇报婚姻法学习情况、 , 1950 年 5 月 31 日, 118 — 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 困难与反映的) 通知 》 江西省档案馆藏档, 2 —33 号。
130
新的婚姻制度受到广大群众拥护; ① 二是除此之外, 对婚姻法的贯彻情况鲜有反映 ( 包括上述两篇 , 1951 1 8 , 8 ) 。 年 月至 月 共 篇 在内 第二个阶段: 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前后。 1951 年 9 月 26 日, 《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 》 , 政务院发出 要求“省 ( 市、 行署 ) 以上 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即督促所属司法 、 民政、 公安、 文教等部门并邀请协商机关及各民主党派和各人
1950 年 5 月出台的婚姻法, 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的第一部法律 。 它表明中共在新政权成 立伊始, 即开始对社会进行全面的改造: 不仅改造传统的土地制度, 实现广大农民千百年来“耕者 有其田” 的梦想, 巩固执政的阶级基础; 而且改造传统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观念, 将占人口半数的 彻底铲除传统社会统治力量的根基 , 进一步扩大执政的 妇女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迫下解放出来 , “五四” 群众基础。然而, 这部将 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形式确立下来的法律 “三反 ” 、 “五反” 颁布后, 镇反、 土地改革和 等政治与社会运动接连不断。而这些运动对于建立党执 政的合法性基础, 树立党的政治与文化权威,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更具重要性和紧迫性。 这使党无 暇顾及婚姻法的贯彻落实, 表现在舆论宣传和组织动员上未能及时跟进 。因此, 作为反传统的婚姻 法的颁布实施, 不仅没有获得包括乡村干部在内的基层民众广泛支持 , 而且遭到了普遍的误解, 婚 “离婚法 ” 、 “妇女法” , 姻法被误读为 由此进一步导致了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 。
② 为此, 。 9 月份即开始, 有领导、 有重点地组织一次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 在全 民团体参加, , 《人民日报》 对有关问题的报道也随之增多。 国兴起了一场规模较大的宣传和检查活动
, 《人民日报》 为配合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除了刊登各级党和政府、 司法部门、 人民团体等的 指示、 通知外, 大量刊登了各地学习、 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报道和读者来信。 其内容集中于乡村基层 干部干涉婚姻自由、 包办婚姻、 非法扣押、 捆打当事人和逼迫妇女自杀以及虐杀妇女的案件 。此外, 《人民日报》 “坚决贯彻婚姻法, 开辟了 保障妇女权利” 的专栏, 刊登了大量群众来信, 特别对山东省 苍山县一区汤窝乡杨家庄妇女潘氏不堪家庭虐待多次请求离婚而惨遭杀害的案件进行了持续的关 注。 与检查婚姻法执行的指示相适应, 突出违反婚姻法的司法处理, 是《人民日报 》 和地方报纸舆 , 《人民日报》 对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的关注度再次降低, 论在这一阶段的共同特点。进入 1952 年 全年刊登的有关报告、 指示、 通知、 文章、 报道、 读者来信等总计只有 13 篇。 第三个阶段: 1953 年 3 月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前后。 、 “三反 ” 、 “五反” 鉴于新区土改、 镇反 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与社会改革运动基本完成, 特别是触 1952 年秋, 目惊心的因婚致死现象陆续暴露出来, 中共中央决定次年 3 月开展一次贯彻婚姻法运 动。中共中央在有关指示中要求, 在运动月期间, 要大张旗鼓地在全国范围内 ( 少数民族地区和土 地改革尚未完成地区除外) 开展一个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 各地都要把这个 运动作为中心工作。为此, 中央专门成立了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 , 指导运动的开展。在这种情况 下, 各级政府和各人民团体、 报刊舆论都被动员起来, 一场轰轰烈烈的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运动在全 国迅速铺开。 从时间上看, 这个阶段的报道以二、 三两个月最为集中, 分别有 13 篇和 20 篇, 占 1 至 5 月的 ③ 73% 。4 月份, 5 月份以后就很少看到有关婚姻法的报道了。 全国性的贯彻宣传运动基本结束, 在这个阶段, 有关贯彻婚姻法情况的报道占整个婚姻法报道的一半以上 。除了报刊舆论外, 这个阶 段的宣传还利用了以往运动的基本形式和方法 , 深入群众, 广泛发动。 应该说, 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都比此前更进了一步。 《人民日报》 从婚姻法颁布后三年 的宣传情况可以看出, 对婚姻法的宣传具有临时性、 突击性、 辅助性和被动性的特点。中央党报尚且如此, 其他的舆论宣传也就可想而知。 各地都没有把宣传 “作为一个时期的临时任务 ” , 贯彻婚姻法像其他运动一样作为经常的政治任务来执行 , 而是 搞“突 ④ 击” 式的宣传。 会议开完, 工作队或检查人员离开, 临时任务完成, 宣传也即结束。 而且临时的宣 “中心” 传、 检查也是服从于土地改革等 工作, 是在婚姻家庭生活出现混乱、 与婚姻问题有关的死亡
汤水清
( 江西社会科学院 [ 摘 历史研究部,南昌 330077 ) “五四” 要] 1950 年 5 月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将 以来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以立法
形式确立了下来。该法对于革除中国乡村传统的婚姻陋习, 建立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现代婚姻制度 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其颁布实施的最初两三年里, 由于舆论宣传上的临时性与突击性 、 婚姻法文本本 “离婚法 ” “妇女法 ” , 身的不足、 组织的缺位等原因, 致使广大乡村民众普遍将婚姻法误读为 与 并导致了 大量的自杀与被杀现象 。这表明, 改变传统婚姻制度, 建立现代婚姻制度, 实现社会的现代转型, 是一个 。 艰难的过程, 实现这个过程有赖于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 [ 关键词] 婚姻法 乡村民众 误读 离婚法 妇女法
一、临时性与突击性: 婚姻法的舆论宣传
中共历来十分注重舆论宣传工作 , 把它看作是社会动员必不可少的手段。 无论是在对敌斗争 1950 年 还是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 中共出台的几乎每一项政策都伴随着大张旗鼓的宣传。 然而, 颁布的婚姻法, 作为社会改造尤其是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武器 , 不仅之前没有强大的舆论准备, 其 后也没有强大的宣传声势, 甚至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报刊上难以觅到“婚姻法 ” 三个字。 以《人民 , 日报》 的宣传为例, 笔者通过输入关键词“婚姻法” 从 1950 年 1 月 1 日至 1955 年 12 月 31 日的时 间段内对该报图文信息系统进行检索 , 发现婚姻法的宣传报道不仅数量不多 , 而且主要集中在三个 阶段, 具有临时性和突击性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 1950 年 5 月婚姻法颁布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