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发展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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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点
一、微观主体特点
我国民营经济的微观主体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组成。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所有、个人经营的工商户,家庭所有、家庭经营的工商户以及若干自然人合伙经营的工商户;私营企业则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人数8人以上(包括8人)的盈利性组织,在法律形态上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的类型。两者的区别在于雇工人数,即个体工商户基本上不雇工,或雇工很少且在7人以下。2002年,全国个体工商户的户数、从业人数、注册资金分别是私营企业的9.78、1.39和0.156倍,从中也可以看出,个体私营企业的资本金、从业人员规模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
由于民营经济微观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其与传统意义上的公有制经济的微观主体存在着许多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促成了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中的迅速崛起,并为公有制经济微观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提供了启示和借鉴未。
首先,从产权关系上看,民营经济与传统的国有制经济相比,具有产权明晰和利益分配明确等特征。无论是个人投资、合伙投资创办的企业,一般来讲,其产权关系都较为清晰,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民营经济的这种体制特征,有利于培育和提高企业全体成员的自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而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其次,从经营机制上看,民营企业和传统的国有制企业相比,具有更为灵活的经营机制。由于民营企业产权明晰,具有完全独立的经济利益,并以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化为其经营目标,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市场行为能力,从企业的运行机制来讲,必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在市场竞争中,由于民营企业没有“保护伞”,它只能靠自身的实力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这就迫使民营企业必须面向市场,以市场为导向进行自主决策,在生产经营中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以谋求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在民营企业内部从来就不存在“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也不讲论资排辈、行政级别高低,而是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机制,实行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的利益分配机制等。
总之,以上民营企业在整体上所表现出来的产权关系明晰、经营机制灵活的两大基本特征若与各个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人才、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所具有的相对优势结合起来,必然会形成一种强大的优势,这种优势正是民营经济的生命力所在,由此决定了民营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必然获得成功。
二、空间结构特点
在空间结构上,我国民营经济的特点主要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民营经济的城乡分布
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户数在城乡分布的变化趋势(表3-1,表3-2)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初期,个体、私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其总数占到了个体、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8.74%,尤其是农村个体工商户占到了个体工商户总数的68.90%。此后,民营经济在城镇得到了快速发展.2000年,城镇个体、私营企业的总数占到了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44.92%。一方面,城镇个体工商户在个体工商户中占到了43.80%,城乡间的户数差距正在缩小;另一方面,城镇私营企业在私营企业中占到了62.30%,城镇私营企业的数量已经超过了农村。由于私营企业在规模上远远大于个体工商户(以2000年为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分别为每户1.92万元和75.53万元,平均从业人数则分别为每户1.97人和13.66人),因而可以说,城镇的民营经济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大大高于农村。
值得注意的是,民营经济在近些年的发展过程中一改过去布局分散的状况,出现了在空间上高度聚集的特点。这种产业聚集现象在我国的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省均可见到,尤其以浙江、广东两省最为显著。目前,浙江省年产值在10~50亿元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118处,年产值50~100亿元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26处,年产值100亿元以上的个体、私营企业聚集城镇有3处。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的404个建制镇中,有1/4具有产业聚集特征;广东全省的1550多个市辖镇中,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城镇的产值超过了10亿元(产值超过10亿元的有300多个,产值超过20亿元的有120多个)。
(二)民营经济的区域分布
我国的民营经济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无论在数量、经营规模还是在注册资金上,都占很大优势。
从私营企业的分布看,2001年东部地区的私营企业户数占全国私营企
业户数的66.2%,中部占16.3%,西部占17.5%;同年,全国拥有私营企业户数超过10万户的六个省市为广东江苏(22.55万户)、(21.09万户)、浙江(20.88万户)、上海(17.64万户)、山东(14.47万户)和北京(12.41万户),即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以制造业为例,浙江、江苏、广东、山东、河南等五大区域就集中了我国制造业私营企业总数的一半,其产值是我国制造业私营企业产值的三分之二。从个体工商户的分布看,东部占50.6%,中部占29.6%,西部占19.8%。这就是说东部地区的个体、私营企业的数量占了全国的一半以上。
从私营企业的经营规模来看,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也较多集中于东部地区。在全国500户最大的私营企业中,仅浙江省的私营企业就占了34%;在全国的注册资本金一亿元以上的私营企业中,上海市以拥有194户而位居榜首;在全国私营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中,广东省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高达3380亿元,比重为18.56%,居全国第一。与此相对应,在2001年全国工商联的会员企业中,年销售收入位居前五位的联想控股集团公司、浙江万向集团公司、浙江横店集团、浙江正泰集团、浙江德力西集团,其销售收入均超过了50亿元,显示了东部地区民营经济的实力。
三、产业结构特点
(一)总体状况
从民营经济的三次产业结构来看,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变化趋势(表3-3)存在着一些显著的差异。
个体工商户在第一产业中的份额较小,但自1993年后一直呈有所增加的趋势。在第二产业中的份额基本保持在12%左右,变化不大。在第三产业中的份额虽有所减少,但一直保持在80%以上,占据了绝对优势。
私营企业在第一产业中的份额甚小,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以来保持在2。3%左右。在第三产业中的份额呈现出递减的趋势,并由原来的60%以上跌至40%左右。与此相对,第三产业中的份额却呈现出递增趋势,并由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上升到一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