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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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 山
东省研究生优秀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
工作,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
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
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学期间,
在知识创新、科技发明与技术进步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科研成
果。
第三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每年评选一次,设一、
二、三等奖3个奖励等级,与研究生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同步进行。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按内容分为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
类别。
成果形式分为理论与技术两种,理论成果形式主要为著作、
论文、调研报告等。
每次评选奖励的数量根据成果水平从严掌握,
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
项。
2006年为首次评选。
第四条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在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领导下进行,获奖名单
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表彰,颁发奖励证书
和奖金。
具体组织工作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省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山东省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的评选,坚持客观、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靠专家进行评审。
第六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
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其评选标准是:
(一)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
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
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
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
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
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
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
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
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
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
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第七条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二)学术上具有先进性,研究成果具有创新性和较高的学
术价值,充分体现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
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三)在规定的成果申请期内,申请人应是在籍研究生;
(四)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八条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先由研究生个人
申报,经导师和院系推荐后,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初审与评选,按单位限额推荐申报。
单位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根据各
参评单位在学博士与硕士生人数、上年度获奖情况等予以确定。
第九条推荐参评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提交以下材
料:
(一)《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
附件);
(二)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
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论文、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的);(三)科技查新报告书;
(四)科技成果鉴定书;
(五)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
关资料;
(六)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
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以上所列材料,《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
审书》必须提交,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其他材料根据需要予以提供。
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申报推荐程序的;
(二)成果和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不符合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每届评奖成立由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
政厅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审。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学科评审组,对相关学科的成果进行评选,推荐入选名单;评审委员会确定全省研究生优秀
科技创新成果入选名单。
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每年选聘一次,并实行
回避制度。
凡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申报成果评选的,不得聘为评审
委员会和学科评审组成员。
第十二条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实行公示期制度,公
示期从公示之日开始,时间为30天。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入选名单由省教育厅公
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授奖成果持有异议,可在异议期内,
以书面方式向省教育厅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
异议成果的题目、成果申请者姓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称,异议
内容、提出异议的理由与事实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
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第十三条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负责调查核
实提出的异议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财政厅、省学
位委员会审核确定。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对已批准并予以公布的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项,任何单位有异议并经查证属实,撤销奖励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附件:编号:
学科评审组: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
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成果名称:
申报人:
博士生/硕士生:
(盖章)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代码:
成果所属
一级学科:
成果类别、形式:
申报时间:
联系电话:
山东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一、填写本表前,应先仔细阅读《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
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本说明,务必实事求是填写。
二、本表作为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之用,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报送省教育厅。
三、封面“编号”和“学科评审组”由教育厅填写。
四、“成果所属一级学科”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
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
五、“成果类别”分应用技术和理论两类。
成果形式是指在
理论成果中,是著作或是论文、调研报告等。
六、本表中所有信息栏目必须全部填写,不存在的内容一律
填“无”。
成果名称成果完成时间成果所属成果类别成果形式一级学科
申请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导师博士生/ 所学专业、方所在院系硕士生向
主要合作单位
其他主要完成人员姓名单位身份/职务学科项目分工
成果综述(研究内容、创新点、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比较、推广应用情况,学术与社会、经济价值,
同行及社会反应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可加附页)
获奖情况
成果名称获何种奖励获奖等级获奖年度本人排名
导师推荐意见:
导师签字:年月日院系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章)年月日
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章)年月日省学科评审组评审意见:
组长签字:年月日
省评审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年月日省教育厅审批意见:厅长(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