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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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具有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人才队伍,吸引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或知名度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为学院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学院因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如下:(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5岁)。
(二)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研究员(一般不超过50岁)。
(三)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5岁)。
(四)不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一般不超过40岁)。
(六)具有博士学位,尚未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一般不超过35岁)。
学院因特定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在学历、学位、职称和年龄上不作特定要求。
二、引进人才的待遇
经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有以下待遇:
1.享受规定的财政工资、津贴补贴、校内职级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社会福利待遇以及学院发放的教师课时酬金等。
2.根据学院人才需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条件和学院房源情况,学院召开相关会议进行一事一议,研究确定提供周转房(或减免租住学院公有住房租金)。
3.根据引进人才层次,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15万元。科研项目需经学院批准立项,申请有效期三年。
4.引进特定高层次人才,学院研究给予特定奖励。
三、校内取得博士研究生人员的奖励措施
学院对于现在职在岗的非引进人才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基金2万元。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各系、部(或用人部门)根据学科、课程建设发展规划,制定人才引进计划,报组织人事部。
(二)组织人事部汇总提出学院年度人才引进初步计划方案。
(三)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根据年度引进计划,在一定范围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五)应聘者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2.个人履历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
格证书、主要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4.代表性的学术及科研成果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提供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6.三甲行医院提供的体检表等。
(六)组织人事部根据应聘者提供的学习、工作简历和学术成果等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七)学院组织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专业测评),提出引进推荐意见。
(八)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九)组织人事部对引进人才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等进行政审考察。
(十)按程序报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引进人才签订《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对于学院急需的高层次特殊人才,常年招聘,一人一议。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管理
引进人才必须为学院服务5年(包含)以上,与学院在职在岗人员实行同聘。
各部门要切实关心引进人才的成长,教育他们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努力创造条件发挥他们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制度留人。
六、本暂行办法施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筹办和设
立至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七、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