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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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

2引用标准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3定义

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

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职责

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

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

a)Ⅰ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 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b)Ⅱ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 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六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c)Ⅲ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 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下发电机的计量点,每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d)Ⅳ类电能表:负荷容量为315KV 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每两年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4-6年轮换1次。

e)Ⅴ类电能表:单相供电的电力计费用户,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分批抽样,做调前检验,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10年1次。

f)用于量值传递的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使用的,每3-4个月检验1次,常用的每6个

月检验1次,其它的1年检验1次。

g)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h)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

i)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准确度等级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j)高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十年轮换或现场检验1次,低压电流互感器至少每20年轮换1次。k)对于新建、更改、业扩工程中新投入运行的电流互感器必需进行现场检验。

l)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2年检验一次;对于35KV及以下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且具有中间触点的,其电压降至少每4年检验一次。

m)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于一类计费用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5;其它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

n)运行中的高压互感器,应定期抽检在实际接线方式下的二次负荷,鉴别其是否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应为0.8~1.0;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素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素接近。

o)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p)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正常运行中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q)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优先采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r)执行功率因素调整电费的用户,应安装能计量有功电量,感性和容性无功电量的电能计量装置;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以及四象限无功电量的电能表。

5.2计量故障差错的预防与处理

5.2.1预防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差错的重点是防止互感器变比差错、电能表与互感器接线差错、倍率差错、电能表机械故障与电气故障、电流互感器开路或匝间短路、电压互感器断熔丝及二次回路接触不良、雷击或过负荷烧损表计及互感器,因计量标准器不准而造成的大批量电能表,互感器重新检定。

5.2.2严格倍率管理,倍率应有专人负责计算,安装前必须经过复核;如改变互感器变比,应重新计算倍率;发电站、变电站如需改变用于计费与考核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计量互感器变比时,应事先与市场营销部洽商确定后进行。

5.2.3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5.3计量故障差错的处理

5.3.1系统及凡与我公司有电量交换的用户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发电厂、变电站和用户应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故障时间记录及有关情况纪录,并及时通知所在地供电所(营业站),所(站)接通知后,电话或当面通知计量所,由计量所马上进行故障处理,事后开具书面报告单报市场营销部。

5.3.2发电厂、变电站关口电能表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发电厂、变电站应及时通知公司市场营销部安排处理,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定所报问题是否准确,因误报造成损失的,市场营销部将提出经济责任考核。

5.3.3电能计量人员在现场检验中发现有计量违约行为应及时报告。

5.3.4计量所对所发生的计量故障差错,应认真调查与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对故障差错影响电量1万KWH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并提出技术分析意见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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