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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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最新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

(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

1.1986年《民法通则》。

2.1988年《民通意见》。

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

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6.存在问题很多。

(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

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

3.单独成编的创举。

(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

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

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

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

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

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⑴废话,5个;⑵重复:36个;⑶修正:10个;⑷新规定:41个。

二、立法特点

(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

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举例一: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以上四条文的关系?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28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68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83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86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大变化:适用情形;归责原则;责任人。

(二)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条款构造技术

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

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这一立法技术对于精确理解立法背景与理论内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问题:列举18种具体民事权利。

何谓“民事权益”?⑴民事权利;⑵利益保护:考卷撕毁案;⑶商业秘密、死者利益的保护。

此处的民事权益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不支持第三人侵害债权。

举例:甲→(送货合同)乙酒楼(债权人)

(债务人)↗?

↖↗

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

(追尾)

上图中所讲的案情是: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题:本案如何解决?(特别提示:乙丙之间构成违约责任吗?丙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吗?)

【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2005-3-9,单)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

(三)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各类侵权责任体系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

无过错责任。

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论分则部分:

第五章产品责任无过错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车人)、过错(车车)

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过错与过错推定

第八章环境污染无过错

第九章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

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无过错、过错、推定

第十一章物件致损过错推定无过错

甚至于某一类侵权的各种场合下的归责原则也不相同,比如饲养动物侵权采用:

相对无过错责任;

绝对无过错责任;

推定责任。

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80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1】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1999年卷二3题,单选)

A.完全由乙家承担B.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

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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