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到 须 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致广州港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新员工的
欢迎信
亲爱的广州港2016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新员工:
大家好!
广州港真诚地欢迎你们的加入,为使各位同学报到顺利,我们积极准备,请各位同学仔细阅读报到须知,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并如期报到。
谢谢!
附件:1.报到须知
2.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含技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
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建议在2016年7月1日至10日(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8点至12点,14点至17点)报到。
二、报到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报到资料
1、报到资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2)报到证;
3)非广州市户口毕业生应提供户口迁移证,背面铅笔写上本人手机号。
4)广州户口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正面写上本人手机号,以及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2、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上,广州市外院校抬头统一填写“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内院校抬头统一填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介绍到单位均填写“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3、档案迁入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邮编:510100
四、注意事项
1、广州地处亚热带,七月平均气温一般都在30摄氏度以上,请注意防暑。
2、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离校前,请仔细校对所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同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等信息,要求以上信息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办理入户;
2)报到证抬头应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如报到证抬头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注栏上应注明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应为广东省广州市;
3)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入地址与就业协议书上的户口迁入地址填写一致。
五、报到联系人
联系人:林浩彬联系电话:(020)83051078
六、具体报到事项可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查阅。
附件2
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
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
广公(治)字[2004]265号
各市、县公安局户政(治安、人口管理)处、科、股:近期,省内一些地方在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普通班,下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下同)的学生(含研究生、专升本插班生,下同)户口迁移时,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给群众带来许多不便。为此,省厅归纳了近几年来下发的有关学生户口管理的文件,就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的文件,就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办理新生入学、在校以及毕业后户口迁移等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户口迁移
(一)凡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下同)被录取为计划内非定向生、自筹经费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研究生被录取为定向生、委托培养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二)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根据下列盖有不同印章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办理。
1.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盖(或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录取学校公章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
公室专用章;研究生的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2.外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通知书,必须盖(或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和录取学校公章;研究生的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如属市属普通中专学校面向本市招生的,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及学校所在地市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
4.省、部属技工学校和跨市招生的市属技工学校的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和广东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市、县(区)属技工学校面向本市、县(区)招生,新生入学通知书必须盖录取学校公章和所在地级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三)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户口性质一律转为“非农业”;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农业户口性质学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四)不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学生,须持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公安机关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在入学通知书上注明该学生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五)选择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办暂住登记。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公安机关凭招生学校盖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的新生录取名册及以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新生入户手续。
二、在校学生户口迁移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原则上不予办理;如因退学、被开除、判处徒刑、送劳动教养等一定要回迁的,凭学校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本省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需要迁移到本市其它地区的,可随父母将户口一同迁移;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生的户口仍应留在原籍。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以将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