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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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篇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瑞基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基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三条瑞基集团董事会下设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

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企管计划部负责人组成。

编委会常设办公室为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
制问题。

第五条编委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瑞基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编制设定原则及条件
第八条集团各类机构的设置,应适应整体业务发展、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既相互关联又职责分工明确的原则,坚持“精简、统一、高效”;人员编制则应遵循“控制总量、精干匹配”原则,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进而控制人工成本。

第九条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涉及下列机构编制问题须向编委会申报:
(一)增设、撤销或调整公司内职能管理部门;
(二)成立、撤销子公司;
(三)子公司增加编制;
(四)子公司更名;
(五)成立集团内或各公司间编制外议事协调机构、项目统筹机构;
(六)调整人员编制总额。

第十条因上述原因申请增设机构或增加编制,应符合以
下条件:
(一)为完成公司事业发展、业务拓展或战略任务目标所必须成立的相应机构或增加编制。

(二)属于公司工作职能范围,为保证经营管理工作的发展,确需成立的机构或增加岗位、人员编制。

(三)其他因业务发展而又不宜或不便由集团有关部门、已设立的各公司承担,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或增加编制。

第三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编制的申报程序:
(一)各有关公司或部门应向编委会提交下列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理由、机构的性质、任务、编制、规模、管理形式、经费总额与来源)。

2、可行性、必要性论证说明。

(二)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意见。

(三)人力资源部综合意见后报编委会审定。

(四)经审定后,由人力资源部发文批复有关申请部门。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瑞基集团各部门、各公司不得自行批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扩大编制。

第十三条对下属公司职能管理机构、部门设立采取下列管理模式: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机构、部门的增设、撤销或调整等进行审核,并报编委会审定;(二)集团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机构、部门的增设、撤销、调整等提出初步意见,并推荐负责人,同时对该机构、部门的日常业务进行指导与监督;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新设机构、部门进行年度审查。

第十四条由于集团业务发展、运营模式发生变化,属于下列情况的,各公司职能管理机构、部门、集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一)机构调整或职能调整后业务可以由其他机构、部门承担的,原有机构、部门撤销,岗位合并。

(二)职能重复、交叉或业务相近的机构应予以整合或撤销。

(三)为某项工作任务设立,在任务完成或已被停止时,应及时提出予以撤销。

(四)不能有效地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长期业务量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的要予以撤销、合并或改组。

(五)不与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保持工作联系,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各职能机构,应予整顿。

第十五条对各公司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各公司应予每年年终向集团报送相关审查材料:(一)《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
(二)年度编制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机构设置、编制调
整计划
集团有关主管部门在《机构编制年度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并报编委会评议、审定。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公司机构变动将通过内部文件形式进行通知或公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
关于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市编办:
我局接到你办《关于将机构
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编办20xx10号)后,迅速按要求开展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并对照《201年市直各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考核评分细则》,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历年来,我局领导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把机构编制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把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坚持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并要求局人事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四个管理”,即加强
管理、严格管理、规范管理和依法管理。

二、程序规范,运行有序
我局人事部门不断加强日常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市编委的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程序,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较好地落到了实处,保障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按程序,按政策,按要求操作运行。

三、加强管理,执行到位
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局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成效明显,没有发现违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一)机构编制管理总体情况
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府办[20xx]47号)和市公务员局《关于市
局职位设置的批复》(公复[20xx]3号)关于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置的规定,我局设10个内设机构,机关
行政编制37名,工勤3名,不存在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加
挂牌子、变更名称或职能等问题,也没有超编进人,超配领导职数的情况。

按照《关于设立市所的通知》(编[20xx]12号)要求,增设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所,人员编制5名,保留了检验所,人员编制42名。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编委的部署,我局严格执行获批
的机构改革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了市局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市局机关“三定”工作方案。

我局机关共设10个科室,其中保留2个科室,根据职能调整需要,撤消了食品安全科,增设了政策科、审批科、服务监管科、,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机关党总支和纪检监察机构。

20xx年4月,我局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圆满完成,在省、市政府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机构改革任务,并按要求及时报送了机构改革工作总结报告和
机构改革自评报告。

(三)直属事业单位情况
我局按要求积极做好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法人登记工作,认真做好事业单位调查清理工作,及时报送了调查清理报表。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100%,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率100%,做到及时变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

(四)机构编制日常管理情况
20xx年,我局共提拔任命科级领导干部9人,其中,局机关提拔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5人(含4名副科级领导职务、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新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市监督所提拔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2人。

在提拔领导干部过程中,我局均按规定向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报送领导职数申报表。

对新进人员及时办理入编、调整手续,规范填写编制管理簿。

积极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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